第371章 毒舌醫仙弟子與桅場商賈之女(2)(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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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晨曦長舒一口氣:“我還以為是什麼呢!你怎麼對這檔子事感興趣了?”

“那你是說呢?還是說呢?還是說呢?”

夏晨曦被劉嬋玥逗樂:“嬋玥,你怎麼說話這麼有趣?那我們去醉仙樓,一邊吃一些東西,一邊慢慢告訴你,可好?”

聽到吃東西,劉嬋玥立馬來了精神,“今日有人請客,我得趕緊去,去晚了就沒有座位了。”

夏晨曦無奈:“聽到好吃的,你倒是很開心。”

醉仙樓

夏晨曦點了幾樣劉嬋玥喜歡吃的小菜,二人便這樣靜靜地坐著。“晨曦,快把李現的案子告訴我!”

“那案子昨日父親已經將審理的結果文書快馬加鞭申報給路提刑司。今日應該已經到了,不出兩日提刑司自然會委派官員檢覆結果。李現案子的始末是這樣的,三日前,吳保正來到衙門報官,稱李現家中發生命案。父親帶著陳主簿、張仵作親自去了案發現場。發現李現的妻子李方氏死於家中。最先發現屍體的是李方氏的丫鬟小環。”

“在屍體旁邊的牆角找到了染血的藤鞭,張仵作檢驗過,確實和屍體上的痕跡相同。藤鞭的主人是李方氏的丈夫李現。李現稱案發當夜他覺得迷迷糊糊,很早就睡下了,對此事全然不知情。”

但是,附近的婆子說道:“李現是這裡的地主,脾氣可壞了,經常打老婆,看著可疼了。”

村中的壯漢說道:“你是說那個李惡人吧?他老婆要跟他和離,他不肯。”

另一個人說道:“前幾日我去交佃租,進門便看見李現在用藤鞭抽打他老婆,要不是我攔下,說不定就被打死了。”

公堂上

夏縣令說道:“大膽李現,現在證據確鑿,你還不招認!”

“我沒有做過,大人讓我招認什麼?”

“李方氏想要與你和離,是也不是?”

李現詫異:“是....確有其事。可是我已經同意,但是...”

夏縣令厲聲說道:“但是什麼!”

“她卻想要要回當初隨嫁的一塊玉佩。”

“玉佩現在何處?”

“玉佩我已經典當,但是我和童老闆商議,下月收了佃租便去贖回。”

夏縣令一拍驚堂木:“傳當鋪童老闆。”

童老闆到堂之後說道:“那塊玉佩,是的,李現說他下個月贖回。千真萬確。”隨後,童老闆將玉佩遞上去:“這便是那塊玉佩。這塊玉佩色澤通透,價值不菲啊。”

夏縣令對李現說:“李現,李方氏讓你歸還玉佩,你不願與其發生爭執。你便如往常一般,拿起藤鞭抽打她,卻不慎將其打死。現在證據確鑿,有兇器有動機,你可認罪?”

“我沒有殺人,你們冤枉我!”

“你現在認罪,也好過受了那皮肉之苦。”

“我沒有殺人!”

“用刑!”

旁邊的兩個捕快立刻上前將李現按倒杖責。才幾下,李現就被打得皮開肉綻,他本來家境不錯,沒有吃過苦,哪裡受得了這些。“大人,別打了,我...認...罪..”

“陳主簿,你將案件記錄如實記錄,申報州縣衙門和東路提刑司。”

聽完整個案件的經過,劉嬋玥問道:“李現既然已經認罪,夏大人為何不判刑?”

“自然不可以。”

劉嬋玥不解:“為何?”

“因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朝的司法制度非常嚴謹。”

此時,劉嬋玥的系統對她說道:“本朝的司法制度為‘審’、‘判’分司制。也就是說,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分別交由兩個不同的機構或者官員協辦理。根據案件的輕重來劃分司法機構上下級之間的分工和許可權。本朝的地方管轄分為三級。第一級是縣機關,審判許可權是杖責以下輕罪,而對於徒以上的獄案只能做預審。透過案情調查、現場勘驗、屍檢等工作之後瞭解案件的‘初情’,稱之為審。需要時,可以碟請臨近的縣派官員進行復檢,稱為‘請官’。所以縣級的衙門只對笞、杖刑的戶婚、田宅、負債等民事案件和輕微的刑事案件,可判決並且執行。但是對於處以流放、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縣級只能執行‘預審’職能。蒐集證據,審問明白之後,須將人犯、案卷送到州郡,這個過程叫‘結解’。縣機關將超過審理範圍的文書進行申報,由第二級機構或者官員反覆調查、檢驗。第二級是州級機關。徒、流罪,有時候死刑案件也可由州判決執行。但是,如果是死刑案件,必須經由州路級提刑司詳復之後,上報大理寺和刑部,才能執行。”

劉嬋玥問道:“如果李現是冤枉的,又如何?”

夏晨曦說道:“現在種種跡象都表明李現是兇手,何來冤枉之說?”

劉嬋玥一時也說不上來,只是覺得心中有些古怪。正在想著,身邊有一個白衣公子經過,蹭著了她的衣服。“姑娘,抱歉。”

劉嬋玥下意識回頭去尋那一縷白衣,卻見他也正對上她的視線。他們二人相望一笑,點頭客套打了個照面。隨後,那身著白衣的男子在劉嬋玥身後的桌上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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