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結案(1 / 1)
休息室裡的宋舉荷一無所知,她正安慰著情緒崩潰的林芬。
陳隊三人風風火火進來時,看到的就是這般景象。林芬抽噎著,宋舉荷低聲和她說著什麼,不用聽也知道,一定是勸說她的話。
“林芬,事情的經過我們都瞭解了。”陳隊嚴肅。
“作為一個母親,你怎麼能因為某些本就無關緊要的原因無端毆打孩子呢?”
“我……”林芬把臉埋在自己手心,她的肩膀聳動,小聲嗚咽。
“楊柳最初被你毆打時,還不滿16週歲。”老張接過話頭。“這樣,是觸犯法律的你知道嗎?”
林芬一下子應激起來,“我打的是自己的孩子,什麼犯法不犯法的?”時堪上前按住林芬到處扭動的身體,“情節較輕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若毆打行為造成孩子輕傷及以上傷害,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林芬的身體一瞬間挺的直直的,“我覺得……”她或許是想為自己辯駁什麼,時堪卻打斷她。“如存在長期、持續性的毆打虐待孩子行為,構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芬的嘴咧的老大,“我沒對她產生什麼實質性影響啊,你們不能判我的罪!”
陳隊拍桌子的聲音老大,他站起時周遭可入目的任何東西都被渡上銀層。“林芬!若不是你長期毆打楊柳,她怎麼會不堪重負,設計這場離家出走的戲碼?對此,我們可以負責的通知你,你已經構成虐待罪,我們會依法判處你的罪行。”
宋舉荷原本搭在林芬肩膀的手臂像海水退潮,一點兒一點兒落下去,最後迴歸平靜。
“什麼意思?柳柳是自己……離家出走嗎?”
“據楊柳交代,當天你是再次毆打過她的對吧。”時堪語氣帶著稍微的問訊。
林芬的拳頭緊了又松,她感覺自己太陽穴在突突的跳,眼睛裡像是要呲出火花。
“林芬,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楊柳千不該萬不該,你也不能把自己的苦難當做捆縛她一輩子的籌碼。”楊柳那個記錄日期的本子被時堪順手丟在桌上,意味不需言明。
林芬抓起本子迅速而猛烈的翻動著,一邊翻著一次又哭又笑。陳隊和老張相視,無言。
宣判那天,氣氛無厘頭的雀躍。
“柳,終於……”於婕攬著楊柳的肩膀,親暱。
楊柳表情耐人尋味,她不知道自己到底什麼心情。一方面,自己終於脫開母親長達十幾年的管控和毆打謾罵,她是該輕鬆的。
可,血濃於水,她畢竟是她的親生母親。
“被告人林芬,因長期毆打女兒楊柳,致使其身心受創,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綜上所述,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整。”
“哎?我說陳隊,大家為了這個楊柳案几天幾夜沒吃好睡好了,今天要不出去吃一頓,吃完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呀。”小韓提議。
“成,那今天晚上,我請大家去吃海鮮怎麼樣。”老張開始數人數,“把二隊三隊都叫上,咱們好好喝一頓。”
“吃什麼喝什麼?幾天都沒睡好覺了,喝來喝去的,怕你們猝死。”陳隊沒好氣,他走近的時候狠狠瞪了老張一眼。“今兒都先各回各家,都把覺睡足了,明天晚上,單位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