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事出蹊蹺(1 / 1)
“夏局長,市政府的督辦件,張局長讓您親自督辦。”劉學祥雙手捧著一份材料,鄭重地交到了夏楓的手上。
一聽是市政府的督辦件,夏楓不敢怠慢,忙接了過來,首先映入眼瞼的是張民富那剛勁有力、張揚霸氣的字型:“請夏楓同志親自督辦,務必儘快解決!”
這是一份東城區牡丹花園小區三百多戶居民聯合簽名的上訪件,因開發商承諾辦理房產證事項不能按合同規定辦理,居民們聯名上訪,他們每家每戶出資百元作為經費,派出代表到京都反映,國家信訪部門責令東安省妥善解決,堅決杜絕越級上訪;東安省領導要求江平市: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不得延誤,堅決杜絕進京上訪。
進京上訪,是懸在地方領導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有著非常嚴格的績效考核體系,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土地供給等工作一樣,是為數不多的“一票否決”專案之一,很容易被約談、警告甚至誡勉談話,進而影響官員仕途。
市政府的轉辦單上,市長、分管市長均簽署了意見,要求建設局將此事提高到堅守為民初心、服務人民群眾的高度,迅速加以解決。李德鏡簽署的意見還引用了鄭板橋的詩:“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古人尚且能做到“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我們面對人民群眾的強烈呼聲,千萬不能漠不關心,甚至麻木不仁。望建設局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切實解決。
閱畢,夏楓驚愕地意識到:攤上大事了!
近些年,江平市城區發展迅速,房地產開發如火如荼,引發的矛盾衝突不斷,出現這樣的問題並不意外,意外的是,這麼重大的事情,這麼棘手的事項,張民富簽了一句話,就推給了他夏楓,也太不嚴肅了吧?這是將夏楓架到火上烤啊!
毫無疑問,這是黃佳所為。
過去,此類事項都是由建設局下屬的房產管理辦公室協調解決,如今夏楓負責督辦事項不錯,但並不分管房產管理辦公室。房產管理辦公室本屬劉忠誠分管,劉忠誠近期突發心梗住院治療,臨時由黃佳代管。定是黃佳自知此事棘手,便慫恿或引導張民富籤給夏楓。
依黃佳的德性,他完全乾得出來。
這個善於施展陰謀詭計的小人!
對,一定是這樣。夏楓非常相信自己的第六感覺,完全信服自己的推斷。
他,面臨著一場嚴峻考驗。
這事件裡面,一定還會另有玄機。什麼玄機?夏楓一時難以理清,便感覺自己的道行還是太淺了。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事在人為,且行且努力吧!
綜合科裡,負責督查工作的是徐靜。徐靜不僅工作積極性高,而且辦事穩妥,待人接物溫和,夏楓是比較放心的。
“徐靜,請到我辦公室來一下。”夏楓沒有用內部電話通知徐靜,而是透過QQ發去了資訊。
“馬上。”幾乎是妙回。
不一會兒,徐靜像燕子一樣地飛了進來,敲門推門同步,眼睛笑成一條縫:“夏局,找我有事?”
“是的,有極其重要,十分艱鉅的任務。”
夏楓故意放慢了語速,官腔官調的,拿捏的有點滑稽。他用這種方式調侃著自己,緩解著緊張的情緒,同時,也是用特有的幽默加曖昧的方式,向女下屬展現成熟男人的魅力。
“不會吧?在我們夏大局長面前,還會有艱鉅的任務?”徐靜知道夏楓在藉機半真半假地逗她,絲毫沒有打怵,瞪大了眼睛,眉飛色舞地應著,更放得開了。
“這事,本不該咱來辦,但張局長批給咱,肯定有他的特別用意。”
夏楓便將市政府的轉辦單遞給徐靜。只看了幾眼,徐靜便明白了事情的重要性,兩眼認真地瞅著夏楓,說:“房產管理辦公室幹什麼吃的?這不是他們的業務嗎?還能推給他們不?”
“看了張局的指示了?是請我親自督辦。”夏楓幾乎是一字一頓地說。
徐靜是個聰明人,也聽出了夏楓的無奈,不再言語。然後,她像福爾摩斯一樣,大膽地進行了推測:
老大不讓房產管理辦公室來辦理,就是說,對他們不信任,或者是由他們來處理此事有不便之處。房產管理辦公室現在由黃佳臨時代管,黃佳那點小本事,耍耍官腔還可以,幹正事就缺乏魄力了,張民富肯定不放心哪。夏局您就不同了,有能力有幹勁,對張民富又忠心耿耿,讓您去辦肯定要比讓黃佳去辦放心。
至於還有沒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得而知。
“鬼精的丫頭!”夏楓對徐靜的分析不置可否,以笑作答。一切都是推測,不便公開妄評。
徐靜衝夏楓做了個鬼臉,笑了。
“這樣,你根據上訪信上的聯絡方式,先與居民代表聯絡上,一是進一步明確他們的具體訴求,二是瞭解清楚訴求不能實現的真正原因,三是摸摸他們的底線,有沒有折中的可能。然後,我們再與開發商接觸。”
“這個問題之所以棘手,一是這個小區居民以市裡的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和部分割槽機關幹部為主,他們懂政策懂策略,糊弄不得;二是開發商佳誠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江平市很有勢力,經常給全市的活動提供贊助和冠名,還熱衷於慈善事業,董事長楊國強還是人大代表,與市區各級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這是個燙手的山芋啊。”
聽到這裡,徐靜進一步感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一臉的莊重,臉色有些陰冷。
“那就按您的指示,穩步推進吧。”
“好。不要耽擱,下午就辦。”
“遵命!”
夏楓交待的事情,徐靜格外上心,下午便帶著科裡新來的大學畢業生徐大為,將居民代表邀請到建設局進行了座談,結果,與上訪材料反映的基本一致,五年前的房屋買賣合同上明確寫著交齊房款後即可辦理房產證,但如今房地產商卻通知每戶補交六萬元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房產證,居民們哪裡再肯交錢?強烈要求立馬辦證。
居民的要求可以理解,辦了房產證的房屋出售時,價格要比沒辦證的高許多。
徐靜感到開發商的態度很是蹊蹺,繼續詢問:“開發商怎麼解釋的?”
“說是當時沒有考慮土地出讓金。”
“開發商的話,沒有道理!我們老百姓不懂這金那費的,只知道簽訂了合同,就要執行,找理由再讓我們交錢,就是盤剝,我們堅決不答應!”
“開發商當初定房價,肯定是核算好了的,不然也不會公佈價格。現在又變卦,說是沒有把土地出讓金算進去,估計是他們內部出了什麼差錯,想著轉嫁矛盾到購房戶身上,這樣的話,也太欺負人了,他們得多嫌多少錢啊!太不道德,太不講法了!”
徐靜贊同居民的分析,但不能當場答覆,只好誠實地表態:“你們的訴求,領導很重視,從市裡到局裡,領導都簽了字,做了批示,我們一定盡力儘快調查處理。下一步,我們還要找開發商落實有關情況。請叔叔阿姨們放心。”
“這關係到我們的切身利益,閨女。我們都是拿死工資的,一年也攢不了幾個錢,兒子還沒結婚,賣房子還貸了款。幾千塊錢都是大數,別說是六萬了,你們一定得主持正義,你們這是在替老百姓做好事啊!”老太太的話,有些哀求的意思了,聽著讓人心酸。
“阿姨放心吧,我們會盡心盡力的。”徐靜反覆重複著,送他們下樓,目送他們出門。
徐靜很佩服居民們的分析。毫無疑問,問題的關鍵,集中在土地出讓金上。開發商過去定的價格,不包括土地出讓金,是不可能的。既然已經包括了,為何又要冒出個土地出讓金?
徐靜將這些情況向夏楓彙報後,二人認真進行了分析,達成這樣的共識:開發商當初公佈的房屋價格中理應包含土地出讓金,現在又讓購房戶交,其中定有隱情。
這隱情,能隱藏著什麼秘密?開發商能對我們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