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光明正大的暗示(1 / 1)

加入書籤

因為程功算是“主動投案自首”,所以,警方在審訊的時候,並未遇到多大阻礙。

很順利的就透過了。

——不過,其中當然也存在好幾個比較大的疑點。

被關進這裡之後,程之虎動用自己多年經營下來的人脈關係,給程功安排了一個單間。

倒不是害怕兒子會吃虧,被同牢房的犯人痛揍;

他是擔心,楊家同樣會動用關係,安插程序功所在的第四看守所,找機會做掉程功!

俗話說的好,什麼樣的人,就會把別人想象成跟他一樣的人。

程之虎堅定的認為,他的推測,有很大的可能性會發生。

所以他不得不防。

審訊結果當中,存在著的幾個比較大的疑點,分別為——

第一,楊九合的遺體,是在他自己家中被發現的。

問題在於,楊九合家中,並不存在任何搏鬥的跡象,並且,到現在為止,也沒有找到程功射殺楊九合的時候,手槍丟擲來的彈殼。

最關鍵之處,還在於,楊九合遺體周圍,並未出現大量的血跡;

恰恰相反,血跡只有很少的量。

這明顯不符合第一案發現場的條件。

既然楊九合是被程功當場射殺的,那為什麼沒有很多的血?

一個人可以流的血為兩升左右,可是楊九合遺體周圍地面,出現的血跡,撐死了十毫升!

第二,供述作案過程的時候,程功的說辭,存在前後矛盾的地方。

第一份供詞裡,他說自己當天晚上喝了酒,一時氣不過,便偷了程棟樑生前留下來的配槍,前去射殺了楊九合。

然而在隨後警方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程棟樑留下來的配槍,在他葬禮結束之後的第二天,就被軍方派來的人收走。

那麼,他又是怎樣用程棟樑生前留下來的配槍,射殺楊九合的呢?

難不成,楊九合早在數天前就已經被其射殺,然後遺體送去殯儀館冷凍貯存,等到數天之後的深夜,又被送回他自己的家裡的嗎?

邏輯完全說不通嗎!

在第二次提審的過程中,面對警方的盤問,程功又改口稱,那天晚上,他喝了很多的酒,都斷片了,詳細過程不可能記得那麼詳細……

警方那邊,只能再次展開新一輪的調查取證。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疑點。

警方在初次提審程功的時候,犯罪嫌疑人交代稱,他曾跟楊九合發生過激烈爭吵。

關鍵地點還是在楊家的院子中。

然而,當警方派人前去楊家鄰居家中,展開詢問調查的時候,左鄰右舍,就沒有一個人說,當天晚上他們聽到過楊家有爭吵的聲音。

可能有人會說,案發時間是在半夜,楊九合的那些鄰居,當時沒有聽到任何動靜,肯定是睡下了。

的確不能否認有這種可能。

警方對受害者遺體的檢測,結論也支援這一說法——受害人是在前一天深夜被害的,翌日早上,被家裡傭人發現。

可是,在警方對楊九合的鄰居,展開調查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很詭異的地方。

在頭天晚上,有人曾聽見楊九合家裡,傳出幾個人的對話聲。

雖然具體對話內容,沒有聽清楚;但這足以表明,那天晚上,鄰居們並非全部都睡死了!

對話聲尚且能夠聽到,更不用聲音更大的爭吵了!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哪怕鄰居們真的全部睡死,爭吵聲也沒有被任何聽到。

可是,手槍開槍的動靜那麼大,鄰居們哪怕睡得再死,也不可能聽不到吧?!

基於以上三個很可疑的疑點存在,讓警方始終都無法結案。

問題來了,既然無法結案,那就只能繼續尋找能夠自圓其說的證據。

找不到證據,人家法院那邊,也不可能進行開庭審理。

否則,出現冤假錯案,到時候誰來承擔責任?

所以,經過警方高層研究討論之後,做出最終決定:先將程功送去看守所羈押,等時機成熟,再對程功進行新一輪的提審。

今天,程之虎帶著重金聘請來的著名律師歐陽靖山,前來看守所,目的就是讓歐陽律師,把一些利害攸關的事情,詳細的告訴給程功,好讓他在面對警方提審的時候,“嘴巴嚴實點”。

……

歐陽靖山:“小夥子,你不要緊張,咱們有一說一,不要覺得你在這個地方,就沒有任何自由可言,不是那樣的。”

“咱們長話短說。”

“首先呢,你得知道,警方在進行提審的時候,必須得保證,被提審人的人身不受到任何侵害。”

這話的意思,是在告訴程功,不要被警方嚇唬住,不該說的就不說,不要害怕警方會對他做出粗暴的行為來。

“警方對你的初次提審,部分內容我已經看過了。”

“小夥子,我和你的父親,都很希望你能夠堅持一開始的說法。”

“我的話,你能理解吧?”

初次提審,警方得到的最終結果,雖然還存在不少的漏洞,但只要程功堅持,警方就不會將懷疑的視線,投到程之虎的身上。

律師這是在當著獄警的面,光明正大的跟程功使用“江湖術語”,一起串供!

雖然獄警直覺上感到不對勁兒,但人家並未做任何出格的事情,他只能佯裝什麼都沒聽見。

大院子弟出身的程功,對於一些官場上的話,從小就耳濡目染,自然完全明白律師暗示他的真正意思。

“歐陽律師,您放心,您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我都清楚著呢!”

說到這裡,他還故意抬眼看了看身旁的獄警。

眼神中滿是挑釁。

就差直接說出:我們當著你的面說這些,你不照樣拿我什麼辦法都沒有?廢物!

又交代了一些別的事情,程之虎跟歐陽律師,一同起身離開。

程功被帶回監室前的一刻,上級忽然下來了命令。

“程功不適合單獨呆一間監室,讓他去跟其他犯人一個監室,節省資源。”

獄警當然奉命行事,不顧程功的強烈反對,把他推進一間擠滿了人的監室裡面。

看守所的性質,雖然跟犯人服刑的監獄差不多,但本質上,其實還是存在不小的差距。

關在看守所的人,最起碼不用從事重體力勞作。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