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8章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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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幫大佬暗中著手做某些事情的時候,賀氏集團法務部,對那些詆譭集團以及集團掌舵人賀一鳴的公知、大V以及網路名人們的起訴,第一次正式開庭!

被告人分散在全國七個省份,最偏遠的一名被告,更是遠在拉薩!

但這並不影響法律程式的推進。

從所有被告人聘請的律師一件事情上,很容易就能推測出整個案件的最終走向。

肯定是賀氏集團的法務部能笑到最後!

早在著手準備對所有詆譭集團以及賀一鳴本人的傢伙們提起司法訴訟之前,賀氏集團法務部就暗中與各大律師事務所取得聯絡。

不惜砸下重金,將所有能叫得上名號來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全部聘用!

當然,這麼多人不可能全都擠到法院庭審現場;實際上,他們壓根就不用出面。

所有律師事務所要做的,除了不接受被告的聘請外,還要在網路上,發輿論支援賀氏集團!

這一招,還是周思思想出來的。

在一開始,賀氏集團法務部的總負責人,非常反對周總的提議。

想想吧!

全國有那麼多的律師事務所,幫被告、原告打贏官司的律師,那簡直猶如過江之鯽,多到數不勝數!

要聘請這麼多的律師,那得花多少錢?

恐怕得以億計!

理由也說了一大堆——

“周總,請您放心,我們法務部任職的每一名律師,可都是專業領域內的佼佼者,只要我們準備充分,那些被告人絕對贏不了官司!”

“您花這麼多錢,請這麼多律師,理論上講,還是可行的;”

“但您不要忘記,這麼做,存在明顯的違規行為,將來可是會受到極其嚴厲的懲罰的巴拉巴拉……”

周思思就回了一句話:“賀氏集團不差錢,也沒膽量挑戰國家規定,但是,他們錯不該招惹賀氏集團,我就是要讓那幫詆譭賀氏、我兒子,以及袒護他們的某些人知道,抹黑我賀氏集團,代價將是他們無法承受的!”

法務部的總負責人徹底沒話講……

還能說什麼呢?

只能乖乖去照辦。

法務部總負責人面帶愁容去找到集團財務部,於是,財務部的總負責人,也跟著面帶愁容。

——這他娘得往裡砸多少錢才合適?!

那麼多律師呢,但凡有一名律師不答應,那就意味著,需要付出更大的資金代價……

躊躇一陣,財務部總負責人又去找周思思請示。

得到的回覆是:不計代價!

財務部的總負責人,差一點嚇尿褲子!

這已經不是幾個億就能解決的問題了。

這他媽可是至少幾十個億的巨量資金啊!!

他剛要再問,周思思臉一板,喝道:

“錢是誰出?這裡誰說了算?對那幫不開眼的傢伙,提起司法訴訟的又是誰?”

一個個的問題,讓財務部總負責人啞口無言,跟司法部一樣,只能乖乖照辦。

同時,周思思還讓集團法務部門,對每一名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異地受理、異地審判’的要求。

這並不過分,完全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畢竟,誰能保證,暗中就沒有為被告人撐腰的傢伙?

接到申請的法院,也只能答應……

賀氏集團很快撒開一張無形的大網,終於,來到了第一次開庭的日子!

……

“……被告人石四方(侵犯原告名譽用網名‘四方石’)……經本院調查確認,確實存在詆譭賀氏集團以及賀一鳴及其家屬的言論……”

“本院(一審)宣判如下:責令石四方立即向原告作出道歉!”

“當面道歉還有連續登報一週致歉!”

“向賀氏集團,以及賀一鳴本人及其家屬,作出……總計27.75萬元的賠償……”

“因被告人犯罪情節剛剛夠觸犯刑法,又是首次……故,經本院協調,被告只要切實履行本院判決,原告方便承諾不再追究其刑則……”

“以上!”

“如被告不服,可以當庭提出上訴訴求,或是向更高階法院提起正當的司法訴訟……”

“……”

經過長達一個多小時的審判,初審終於暫告一段落。

走出法庭,石四方整個人渾渾噩噩的,仿若發了一場夢,而現在,他遊走於夢境與現實之間的中間地帶。

因為事情鬧得很大,首次開庭當然驚動了唯恐天下不亂的各路媒體。

看到被告石四方的出現,所有等候多時的記者,呼啦一下子潮水般湧上,將石四方團團包圍起來。

因為被告、原告都不同意公開審理,所以,記者們進不去庭審現場。

“石四方先生,請問您對初審結果感到滿意嗎?”

“石先生,能不能跟我們談一談你此刻的感受?”

“我們報社打算給您做一期專訪,石先生,請問您什麼時候方便?”

“……”

石四方被眼前的陣仗終於徹底驚醒,有了那麼點‘活著’的感覺。

同時,一股巨大的恐懼,一下子將他整個人淹沒。

石四方沒有回應任何問題,快跑去鑽進自己的車裡。

可是他的車同樣被記者們團團包圍,想走都走不了……

好在法警及時趕來,勸開記者,石四方這才得以開著車離開。

……

某省,某市,某個不算偏遠的小縣城。

此刻,‘某某縣××法院’正在開庭。

被告人苦著張臉坐在被告席上,安靜聆聽法官的宣判。

開庭之後,他基本沒怎麼說過話。

因為壓根就沒他說話的機會,他跟他的律師被單方面碾壓!

原告方準備的太充分,他拿出來的證據,根本不足以為他開脫……

經過長達一個半小時的交鋒,自然而然,被告敗下陣來。

法官開始宣判:“……被告人毛慶邦……詆譭賀氏集團以及賀一鳴及其家人一案,本院宣判如下……”

跟石四方一樣,毛慶邦同樣被判向受害人當面道勤,並連續一週在不少於三家知名媒體上,刊登致歉信;

同時,還必須做出經濟賠償總計35餘元……

聽完法院的宣判結果,毛慶邦表示不再上訴。

他已經沒錢了,為了打這場官司,他聘請律師的錢,都是借的!

再上訴,估計結果也不大可能會改變。

畢竟,他面對的,可是比鵝廠的法務部,還要牛逼一百倍的賀氏集團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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