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章 比流氓還流氓(1 / 1)
那個中年的城管,一隻手放在了楊靖的三輪車車身上。
這個時候,一旁的許遊,壓低了聲音跟楊靖說道:“哥,他手上戴的那隻表,是勞力士綠水鬼,市價在十四萬的樣子。”
十四萬?
一個縣城的城管,能戴得起十四萬的手錶?
要知道,楊靖當年的工資,也不過在三萬塊錢的樣子。
也就是說,這一塊手錶,需要他將近五年的工資,而且還是在不吃不喝的情況下。
“搬!”
那個城管,也沒廢話。
直接對著手下的人喊道。
後面的四個城管,聽到命令之後,就要拿三輪車上的西瓜。
這個時候,楊靖攔在了他們的面前,說道:“各位領導,我小本生意,混口飯吃呢,你們把我的西瓜都搬走了,我怎麼辦啊?”
“我管你怎麼辦,這裡不讓擺攤,你不知道?既然違規,就要罰。”
那個中年城管一副盛氣凌人的模樣說道。
的確,這裡是不讓擺攤的,楊靖的確是違規的。
他也沒說什麼,就讓開了一個身子,讓那些城管將西瓜都搬到了皮卡車上。
就在那幫人大搖大擺準備離開的時候。
楊靖一把拉住了為首的中年城管,說道:“這位領導,你把我的東西給搬走了,我認罰,可是你是不是應該給我開一個什麼證明啊,要不然我回家,怎麼跟家裡人交代啊。”
“交代個屁,有什麼好交代的,你特麼違法了,還有什麼好交代的。”
那個中年人吼道。
“是是是,我違法了,我認,可是你們作為執法機構,不是應該出具書面的文書的嗎?要不然的話,怎麼鑑定我是違法的呢?你們不能口空白話啊?”
楊靖說道。
楊靖在赴任廣信市城管局局長之前,可是好好學習過城管的執法過程的。
作為執法機構,執行的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所以,一定是有一套司法流程要走的。
首先,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統一著裝,統一標誌,攜帶《行政執法證》《行政公務證》,胸前還要佩戴《文明執法證》。
其次,要對整個執法過程,用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下來。
這些城管,並沒有佩戴《文明執法證》,其次,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攜帶執法記錄儀。
對於輕微的違規,一般來說,口頭警告就可以了。
當然,什麼是輕微的違規,什麼是重度的違規,界定的權力,在他們的手裡。
如果對於違規不整改的,或者違規嚴重的,需要現場開具《廣信市城市管理局違章登記表》,並且要求當事人簽字的。
調查取證的環節沒有,出具文書的環節沒有,這也就算了。
如果是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沒收當事人的財產時,是要出具查封決定書,扣押決定書的。
這些扣押的財產,也只是由行政執法大隊暫時保管。
而且,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是不能超過七天的。
這些流程,在這些城管的面前,簡直就跟不存在一樣,拿走你的東西,吭都不吭一聲,說是執法,實際上,根本就是為了掠奪而來,這跟搶劫,也沒什麼兩樣了。
“你在說什麼東西?”
那個中年的城管,突然面露怒色,看著楊靖問道。
楊靖也沒有犯怵,說道:“我是說,你們扣押我的東西沒關係,我違規在先,但是,你們要給我出具法律文書,我會到城管局去處理,處理結束之後,還要把我的西瓜給拿回來的。”
“你要把西瓜拿回去?”
那個中年城管問道。
“是!”
楊靖點了點頭。
說道:“這是我的合法財產,我憑什麼不能拿回去?”
“哈哈哈……”
幾乎是所有人,都大笑了起來。
那個中年城管伸出手來,在楊靖的胸前點了一下,說道:“你丫的,是不是電視看到了,跟我們在這胡扯呢?行吧,既然你要把東西拿回去,那你也別走了,我帶你去拿!”
說完,朝著身後的城管眨了眨眼睛。
有兩個城管,馬上就走到了楊靖的身上,一下子就扣住了他的手臂。
“你們幹什麼?你們有什麼權力抓人?”
許遊急了,想要去救楊靖,被楊靖瞪了一眼,不動了。
“這個也帶走,我倒要看看,他們怎麼把東西拿回去!”
說完,另外兩個人,也把許遊給扣住了。
這哪裡是執法,跟計程車大姐說的一樣,上樑縣的城管,比起那些流氓來說還不如。
好歹流氓還會跟你掰扯幾句的,他們幾乎不會給你頂嘴的機會,一個非常合理的要求,沒想到城管不由分說就抓人了。
“你們是城管,你們不是公安局,你們憑什麼抓人?”
“憑什麼?老子今天就讓你看看,到底我們憑什麼。”
那個中年人說完,就揮舞起一拳,打在了楊靖的肚子上,楊靖吃痛,冷汗一下子就冒了出來。
在四周群眾的圍觀上。
楊靖和許遊,分別被押上了兩輛城管的皮卡車。
車子迅速就開走了。
大概十分鐘之後。
車輛開進了上樑縣城管局的大院裡面。
從裡面跑出來了七八個人,剛才那個中年人下了車,指著楊靖和許遊說道:“把他們兩個關起來,跟鄭局長那邊打個電話,說這兩個人鬧事,送去勞教。”
那幾個城管。
將楊靖和許遊押送進了一棟大樓裡面。
接著,一扇門被開啟了。
兩個人被推了進去。
楊靖愣住了,在城管局,居然有公安局一模一樣的拘押室。
城管根本沒有抓人的權力,在城管局內部,居然還私設刑堂,這已經不是濫用職權了,這是犯罪了。
而且,剛才那個中年人當著他們的面說了,要將楊靖和許遊送過去勞教。
如果真的是這樣。
上樑縣城管局的問題,真的很嚴重很嚴重了。
勞動教養是什麼?
勞動教養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嫌疑人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換句話說,只要公安局說你違法了,就能送你去關上個幾年。
這種制度,在2013年的時候取消了。
此時,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