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8章 不一樣的名字(1 / 1)
酒桶街道三百零八巷。
大家都沒有猶豫,立刻驅車趕往了紙張上的地址。
巷子很繞,又窄,三個人並排走幾乎不可能。我們幾個人只能一前一後跟著走,李宇在前面帶路,尚詩雨跟在後面,我們幾個人負責收尾。
來到一棟粉色五層樓面前的時候,李宇停了下來,比對著地址。
“沒錯,就是這裡。”
沒有電梯,張鵬住在501。
一切進行得都很順利,敲門不到兩分鐘,那張不鏽鋼大鐵門就開啟了,一個三十歲出頭的禿頭男人彈出了一個腦袋。
“你們找誰?”
我掃了他一眼,發現他只穿了一件三角內褲,並且還是修身的,把那尷尬的部位完美展現了出來。
我趕忙擋在尚詩雨面前,“找你,先進去吧衣服穿好。”
跟來的女同事都羞紅了臉,低著頭不吭聲。
門再次被開啟的時候,張鵬已經穿好了衣服,大棉褲加一件起了包漿的黑色羽絨服。
“找我做什麼?”張鵬一臉茫然。
“你叫什麼名字?”李宇比他高一個頭,和他說話的時候眼睛必須向下看,才能看到張鵬。
張鵬狐疑地看了我們一眼,最後目光落在了尚詩雨的身上,瞳孔微張。
“我叫張鵬。”
“證件。”李宇提醒道。
張鵬撓了撓頭,頭屑掉落在羽絨服上,有風吹過來的時候,部分頭屑隨風飄揚。見此場景,李宇嫌棄地皺起了眉頭。
“什麼證件啊?怎麼一上門就找我要證件?我做錯什麼了嗎?你們能不能明說?什麼也不說,我有點害怕啊。”張鵬的話雖然難聽,但語氣很輕柔,估計也是不想得罪我們。
以他那個身板,隨隨便便一個人都能撂倒他,張鵬知道想要逃跑是不可能的。
“能證明你身份的證件,比如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李宇有些不耐煩地說道,“別給我裝傻,磨磨蹭蹭的浪費時間,快去把證件拿出來。”
張鵬不敢反抗,提著褲子跑到床頭,把枕頭和床單全部拉起來。找了半天后,他發現好像記錯了,又開始到床頭櫃去翻。
“也不在這裡,到底去哪了?”
找了好幾個地方,張鵬都沒有找到自己的證件。
在他找證件的時候,大家就站在門口等他。等了半天,張鵬也沒能給我們提供能證其身份的證件。
“我找不到。”
最後,張鵬從亂七八糟的櫃子裡鑽了出來,撓著頭尷尬說道。
“找不到?是真的找不到還是故意找不到?”李宇呵斥他,“別和我玩這種花花腸子,我們想確認你的身份是分分鐘的事情。現在我心情好,不想和你計較。最後五分鐘,我再給你一次機會,要是你還是找不到的話,後果自負。”
“什麼後果啊?”張鵬急得話都說不利索了,“我,我是真的找不到啊。怎麼會故意呢?警察同志,你真的冤枉我了,真的。”
“少廢話,還有四分鐘。”
說完這句話,不管張鵬說什麼,李宇都不再理會他,而是自顧自地倒計時。
當只剩下兩分鐘的時候,張鵬急了,從口袋裡掏出了身份證。
“張鵬宇?你叫張鵬宇?”
李宇掃了一眼身份證上的名字,皺著眉頭問道。
“啊,對,張鵬宇是我身份證上的名字。”
張鵬宇越來越緊張了,李宇的眉頭也皺得更深了。
“既然你叫張鵬宇,那我問你叫什麼名字的時候,你為什麼說你叫張鵬?欺騙警察是什麼後果,你知道嗎?”
“我只是身份證上叫張鵬宇,但是我的名字叫張鵬。我真的沒騙你們。警察同志,真的冤枉啊,就算給我十個膽子,我也不敢騙你們。”張鵬宇態度是前所未有的誠懇,就差跪在地上給李宇認錯了。
阿鳥向前走了一步,湊到李宇身旁確認張鵬宇的身份證,“我去,還真是張鵬宇,怪不得搜張鵬的時候沒找到這個人,感情是少說了一個字啊。”
張鵬宇始終不肯承認自己是在撒謊,他表示自己的真名確實叫張鵬,而不是張鵬宇。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他的假名,他和家裡人都不認可證件上的名字。
小時候張鵬宇他爸帶他去登記,工作人員手抖多打了個宇字,他爸不好意思糾正工作人員,就預設了這個名字。
“平時我上學工作,都是用張鵬這個名字,我真不是故意騙你們的。”
再回來的路上,張鵬宇仍然在和我們解釋他名字的由來,表示自己沒有撒謊,希望我們不要誤會他。
“你們總不能因為我的身份證比我的名字多了一個字,就把我抓去坐牢吧?”
他嘟囔了一句,聲音不大,但足以讓每個人都聽到。
阿鳥冷哼一聲,“不是,你覺得我們是因為你的名字才把你抓起來的?”
“不然呢?還能為了什麼事啊?我是真的猜不到,警察同志,你們能明說嗎?”張鵬宇扁著嘴,下意識撓了撓頭,頭皮屑像雪花一樣在車廂內漫天飛舞。
有潔癖的尚詩雨立刻帶上了口罩和帽子,往我這邊擠了擠,生怕張鵬宇的頭皮屑調到她的身上。
“你自己想想,你都做了什麼。”阿鳥白了張鵬宇一眼,“還有,不要總是撓你的那個頭了,你頭髮都快掉光了。”
才二十九週歲,張鵬宇就已經禿了半邊頭。
沒有頭髮的頭皮泛著油光,有頭髮的地方長滿了白色的頭皮屑。
張鵬宇心虛地把手從腦袋上縮了回來,小心翼翼摳掉指甲縫隙裡殘留的油脂,擦到衣服上。
看到這一幕的尚詩雨,眉頭皺得更深了。
“我什麼也沒做啊,警察同志,撓頭不犯法吧?”
“少在這裡和我兜圈子。”阿鳥見張鵬宇仍然在裝傻,有些生氣,“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要是還是這樣裝作什麼也不知道,那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制裁。我提醒你一句,我們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之前,是不會隨隨便便抓人的。既然我們抓住了你,就證明我們以及給掌握了你的犯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