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明星離婚案(1 / 1)
上午九點三十分,春城市臨河/區人民法院第6號法庭,正在開庭。
民事一庭正在這裡不公開審理新晉著名歌星吳雪菲離婚案。
被告宋鵬宇的代理人李夢嬌律師在做答辯階段的最後陳述,她的父親天成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天成律師面無表情地坐在李夢嬌的旁邊。
今天這個案子雖然只是一起普通的離婚案,可是,因為雙方當事人身份特殊,所以顯得有些不同尋常。
原告吳雪菲因為在全國好歌手大賽一舉奪冠,最近半年來,聲名鵲起,已經躋身一流歌手行列。
被告宋鵬宇也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他在國內的知名度雖然沒有吳雪菲高,可是,在吉北省省會春城市也基本上可以說是家喻戶曉的風雲人物,因為他是最近幾年崛起的宇菲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創始人,也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赫赫有名的年輕企業家。
不僅如此,代理這起案子的雙方律師也都是吉北省律師界頗負盛名的律師,被告代理人李天成是鼎鼎大名的全國十佳律師,他的女兒李夢嬌也是春城市代理離婚案屈指可數的高手。
與李家父女相比,被告代理人,正心律師事務所的林天豪律師雖然名氣稍遜一籌,卻也是最近兩年青年律師中的翹楚。
李夢嬌今天有些情緒激動,雙手扶在桌案上,飽滿的豐隆劇烈的起伏著,不時伸出一隻小手向對方代理人林天豪指指點點:
“……綜上所述,本代理人認為,對方代理人罔顧事實真相,捏造、歪曲事實,胡攪蠻纏,蠻不講理,不懷好意,企圖拆散一對美滿夫妻,缺乏職業道德,沒有法律常識,簡直是一種流氓無賴行為,是可忍,孰不可忍?請法官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代理律師林天豪臉上露出一絲嘲諷的笑容,懶洋洋的舉起了右手。
坐在審判席中間的女審判長的眉頭微微蹙了蹙,還是開口說:“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的答辯完畢了,你還有什麼話說麼?”
林天豪懶洋洋地靠在椅子上,不屑的撇了撇嘴說:“審判長,原告代理人提請您申斥對方代理人對本代理人的人身攻擊。
“我要提醒對方代理人,作為一名職業的法律工作者,要注意自己的職業操守。
“今天大家坐在這裡,開庭審理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而不是我們兩位代理人之間離婚,何必這麼激動,氣壞了身體也是自己的損失,不知道代理費夠不夠醫療費的,是不是審判長大人?”
林天豪那壞壞的笑,連諷刺帶挖苦,還捎帶著佔了點便宜的話語,氣的李夢嬌小臉通紅,本來已經坐下了,再次站了起來,用手指著林天豪,嘴唇哆嗦著說:“你,你厚顏無恥……”
“你”了半天才說出了後面四個字。
女審判長嘆了口氣,說:“好了,好了,你們雙方都少說幾句吧,跑題了,下面根據雙方的起訴書和答辯意見,合議庭歸納如下兩條焦點問題:
“第一,當事人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二,雙方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的可分配財產數額,及如何分配。
“請問雙方當事人和代理人,你們對這兩條焦點問題有無異議?原告先說吧。”
女審判長特意看了一眼李天成,表示對其的尊重,然後才轉向原告這邊。
天成律師事務所是吉北省律師界的No.1,李天成是這個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負責人和擁有者,本人也是吉北省恢復律師制度之後的第一批律師,當年的全國十佳律師,春城市律師協會的會長,在吉北省律師界的聲望和地位無人能出其右。
即便是法庭的最高決策者審判長也不能不給他幾分面子。
林天豪看了一眼吳雪菲,搖了搖頭說:“原告沒有異議。”
李天成也微微搖了搖頭,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代理人均表示無異議。
審判長看了一下雙方,點了點頭說:“好,下面請原告代理人就第一個焦點問題--當事人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進行舉證。”
吳雪菲把身子緊緊地靠在林天豪身上,耳語了幾句。
林天豪微微皺了皺眉,他感覺到旁邊這個女人彈力十足地胸部緊緊地包裹住了他的半個肩膀,帶有一絲香氣的呼吸在他的臉頰上拂過,讓他有些心猿意馬。
稍稍坐直了些身體,瞥了一眼李夢嬌,林天豪帶有一絲嘲弄地說:“審判長、審判員,首先,在正式舉證之前,請允許我向合議庭收回我剛才的話,我原諒對方代理人李夢嬌對我的出言不遜,因為我不能和一位女士一般見識,即便她是律師,作為女律師她也是天然的弱者,我不該和她計較。”
林天豪嘴上說的好聽,卻絲毫也不掩飾對李夢嬌的一種蔑視。
林天豪的話沒等說完,李夢嬌那原本俏麗的小臉立刻又漲得通紅,看樣子又要站起來,被她旁邊的李天成輕輕拉了一下,才又重新坐好。
林天豪太瞭解對面這個爭強好勝的女人了,她業務能力不錯,脾氣也非常不平和,屬於那種遇到點火星就會爆炸的性格,他今天做了充分準備,就是要激怒對方。
李天成臉色陰沉地看了林天豪一眼,向女兒微微點了點頭,以示安慰。
李天成已經感覺到了,林天豪這個曾經的自己手下的小律師,是在運用一種策略,激怒自己的女兒,同時也是在利用這個機會報復自己父女。
幾年前,就是因為林天豪錯說了一句話,盛氣凌人的李夢嬌就把他趕出了天成所,這件事在林天豪心裡一直耿耿於懷。
看到李夢嬌的表情,林天豪心中感到快意的同時,也有一絲不忍,暗暗嘆了口氣,人家畢竟是個女生麼,幹嘛下手這麼狠呢?
可是,他今天也有不得不這麼做的理由,他必須要贏得這場官司,而且必須讓對方被自己牽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