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被燒死的活人(1 / 1)

加入書籤

我點頭,告別了負責人朝著狩獵場的值班室走,來到這裡後我就發現一名保安坐在那裡抽菸,看樣子挺休閒的。

他好像對外面發生的事情一點也不緊張,我就來到了他的身邊:“你就是小龍?”

“是的啊,你是誰啊?”小龍問我,當時我雖然沒有穿警服,但外面的來了那麼多人,他應該也知道的,但我還是回答道:“警察,你把21號晚上的監控從8點到8點30分的都給我看看。”

我們之前看的那個影片就是在這個時間段的,所以其他時間的我們就不用多看了,小龍按照我的說法開啟了監控畫面,除錯了起來,在除錯到我所說的時間段附近,我就喊了一聲停,隨後我果然看到有人拖著一個黑色塑膠袋來到了狩獵場裡,但當時環境太黑了,只見到對方把袋子裡的人拿了出來後捆綁在樹上就離開了。

這個人應該就是做直播的那位,開頭我是這麼想的,繼續看著,我就發現鐵籠子那邊跑來了不少動物,這些野獸都是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下被放了出來的。

看到這一幕,小龍一拍桌子就罵道:“原來野獸是從這個時候跑出來的啊,我之前找了一下都沒有發現,警察同志,你一定要幫我們找到這個兇手啊,不然我們走丟的野獸就麻煩了!”

“你是什麼時候發現這些野獸走丟的?”我問。

“今天早上啊,這個監控是昨天晚上的,都怪我晚上就知道睡覺,要是能看嚴一點,現在就不會出事了。”小龍不斷地抱怨著,他說因為動物走丟的事情,負責人罵了他許多次,同時要讓他賠款,他這一年的工資都沒了。

小龍不斷地訴苦,剛才他卻表現的如此平靜,讓我還以為這個人心理素質很好,我看這個人是那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人,他剛才都沒有想到我們會來找他的,腦子也不是很聰明的那種。

我看他那個樣子就知道了,不過如果當時他發現了兇手估計只會落得個動物保護不了,自己也會惹來殺生之禍的下場,所以此人是傻人有傻福。

我複製了一份影片告別了他,從新回到男人被野獸咬死的地方,卻忽然發現不遠處草叢中有些痕跡,靠近過去蹲下來我才意識到這裡有兩個不同的鞋印而且背後這個明顯要淺一點,劉雨寧走過來發現我注意到這裡就問我:“有什麼發現嗎?”

“這兩個鞋印不是來自同一個人的,而且一個應該是個胖子,另一個是個高個子,兩人曾經在這裡爭執過,但最終高個子還是說服了胖子,隨後他們看事情完成了,就一起離開狩獵場。”我說。

“那麼作案的人就不是一個了?”劉雨寧問。

“是的,應該這兩個人當中的其中一個是直播的,但另一個就是動手安排好這些死人。”我就自己的分析說道。

“那就是團伙作案了,極樂風滿樓看來還有其他人在幫他!”跟著我們旁邊的承天回答說。

我頷首,眉頭緊鎖起來,我們沿著草叢的某個方向走,在附近沒有找到鞋印,他們應該是不小心把腳印留下來的,我們只好放棄走下去了,我來到草叢盡頭抬頭做了個照相的姿勢,然而這個地方沒有探頭,怪不得兇手會選擇在這邊逃脫。

男人的屍體也沒有在現場找到,他們直播完畢之後把屍體帶走了,我想這是因為害怕我們會在屍體身上找到什麼證據吧。

如果把屍體都一起帶走的話,我們就沒有辦法了,只能從現場採集一些東西,幸虧在樹木之前我們還是找到了一枚指紋,不知道是不是來自死者的,但我已經採集完成了,到時候回去對比一下資料庫如果能找到,那麼我們起碼能先確定男死者的身份了。

現場的勘察工作完成之後,我們就回到公安局,一下子好像沒什麼頭緒的,我們只好繼續去找火葬場,另外張馨等人還在看那隨身碟裡的影片。

我們來到火葬場進行排查,把芙蓉市的所有火葬場也檢查的差不多了,最後鎖定了邊緣的一處比較偏僻的火葬場,一來到這裡,我們就認出來那個第12號焚化室了,沒錯就是在這裡,我們早就有人在附近搜尋過,沒想到這次讓我們親自找到了。

我們在周圍看到了停留在這裡的一些屍體,當然這些不是我們要注意的,當時直播的內容就是有人把一個活生生的人直接推到焚燒爐裡,直接燒死那個女人,當時女人不斷地慘叫起來,卻沒有人會幫助她,她的身邊有兩個黑衣人站著,完成了這個動作。

當時的影片裡黑衣人是背對著我們的,所以我們根本就看不清楚他們的模樣,等待女人被焚燒完畢,他們發出了一陣陣冷笑,然後畫面就黑屏了。

後面的事情他們應該是不想我們知道的,我們找到了第12號焚化室的監控但奇怪的是,當看到女人焚燒之前的畫面,畫面就出現了撕裂的模樣,到處都混亂的不行,根本就看不出什麼有用的資訊。

我和旁邊的火葬場工作人員說道:“這是怎麼了?”

“裝置被幹擾了,當時有人故意這樣做的,警察同志。”一名工作人員回答道。

“那就沒有辦法恢復了嗎?”我問。

“沒有,當時沒有拍攝到,我們能提供的資訊就只有這些。”那名工作人員回答著,露出了無奈的表情,我也是明知故問的,因為太焦急了,竟然問出了這樣的問題,我和劉雨寧對視一眼,她跟我說:“我們再去現場吧,你不是會共體術嗎?試試能不能看到過去的畫面。”

“我是會,但也只能試試。”劉雨寧看來以為我的共感術是萬能的,什麼都可以看到,要是這樣,我們都不用找什麼線索了,直接共體術就行,不過即便我能看到整個案發過程,也不可能讓法官相信的,一切還是得拿到證據才行。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