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無題(1 / 1)
在開發較早的北部和東部地區廣推州縣制。其具體做法是以周隋舊縣和新開疆域為基礎,設定大批新的直屬州縣。如黔中治所黔州,隋代僅彭水、都上、石城、信寧四縣,至唐代擴增為彭水、都上、石城、信寧、洪杜、盈隆、相永、萬資、都濡等九縣。
任用當地豪族大姓為州縣長官,讓其繼續統領部眾。同時,要求這些羈縻州每年向唐朝交納土貢,並按期赴都督府朝集。坤國透過這種特殊方式,將昔日的“化外”納入唐朝地方行政體制之內。
對於黔中境內的牂柯、羅殿、滇等強大的部族聯盟,為防範其聯合南詔而威脅唐朝在黔中的統治,坤國先後冊封這些部落聯盟的首領為國王,並透過朝貢、封賜等方式維持與這些國邑的宗藩關係。
頒佈《更定選士例詔》,廢止坤初以來直接任用土酋為黔中州縣官員的舊例,代之以更為規範的選官制度——“南選”。南選是坤國在黔中、嶺南、福建等地推行的特殊選官制度,由中央派遣選補使和御史,負責對州縣六品及以下官員進行選拔和任命,五品以上官員的選任則歸於吏部。《冊府元龜·銓選總序》曰:“其南選,先以桂、廣、交、黔等州都督府所奏擬土人首領,任官未甚精選,乃令五品以上強明清正官,充南選使以補,仍令御史同往注擬。其有應任五品以上官者,皆使人供所管都督府相知,其條景行藝能政術,堪稱所職之狀開奏,故謂之南選。”
坤國在黔中和嶺南施行南選,主要是為了解決都督直接選任土官出現用人不當的弊端。但從實際情況看,推行南選的實質在於將黔中州縣官員的任免權收歸中央,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州縣制度。由此,中央既將黔中豪族置於國家的有效管控之下,又確保了當地土人參與地方社會治理的機會,從制度上彌合了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政治隔閡。
一封信讓銘翎黎圖放棄了繼續觀看審判官的選拔,從尚國到這裡,剛到這裡,就和當地的禮部還有南選官員一路到了卡爾家族的祖地,在這附近陳兵列陣一邊關注這裡的情況,一邊聽他們講述朝廷對這裡的政策,從原來坤國的國策到如今乾國。
銘翎黎圖:\"傳旨,進攻白虎部,務必一次清繳其所有兵力,直至滅族。卡爾家族是我們必須要交好的,雖然情報庫很重要,但我們並非專業人士,這種事情就交給他們,當然我們出兵保護了我們就要獲利。\"
下令容易,出兵難,跟在阿黎身後的一眾官員都是面面相覷然後有些為難地從級別高推到級別低身上,最後推到了黔中道的鎮守使身上,由他出兵。
沙哈對自己的直覺是有自信的,在他感覺到了危機到來的時候,鎮守使的三隻箭從三個方向把他的進攻路線給封死了,三支箭剛好把他的行動延遲了,但就這麼一會兒工夫他的部下都被鎮守官兵給拿下。
而他自己也被官兵用鐵鏈捆住帶到了銘翎黎圖的面前。
銘翎黎圖:\"這一次我們不要俘虜,除了白虎的族長其餘都殺了,所有屍體只保留頭顱把白虎族長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