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朱棣:終於能做生意賺錢了(1 / 1)

加入書籤

“兒臣覺得林先生是對的,要是兒臣沒猜錯,兒臣帶人到沛縣時,他就猜出那些學子身份不簡單,所以那時他有點不願意。”

“但應該也是這個原因,才會讓林先生那麼做,想磨鍊一下他們的性子。”

“這幫人錦衣玉食,根本不知道百姓怎麼生活,讓他們體驗一下,也能讓他們知道怎麼治理好百姓,兒臣也是後來才想明白這一點。”

朱標一邊說,朱元璋一邊點頭。

他很滿意朱標的理解。

“你怎麼安排的你弟弟們?還有老四什麼情況了?”

朱元璋一想到朱棣,就一陣頭大。

這小子拼命往沛縣跑,不用想也知道打的什麼主意。

“弟弟們剛開始很抗拒,兒臣回來的時候還在說笑,根本沒當回事,但兒臣罵了他們後,他們也明白了,就換上衣服離開了客棧。”

對幾個弟弟的表現,朱標比較滿意。

畢竟他們願意走出這一步,就很難得了。

至於後續會怎麼樣,朱標自己心裡也沒底。

可能幾天之後,他們就會放棄。

朱標能做的,就是希望他們能多堅持一段時間。

“他們能想明白就好,否則看咱怎麼揍他們!”

朱元璋聽到兒子們都參與後,雖然說著狠話,但臉上卻笑得很開心,沒有哪個父親會希望看見自己兒子是廢物。

“老四呢?你們去沛縣後,他都幹啥了?”

“老四兒臣就不清楚了,他是在兒臣前面到的沛縣,後面為了避嫌一直沒露面,就是在夜市上碰見了一次,後面就沒再見過他。”

“這混蛋小子!”

朱元璋一聽朱棣去沛縣後就開始失蹤,差不多坐實了心裡的想法,這小子絕對是故意躲著老大,就想等老大一走單獨去找林墨。

至於說什麼,不用想也知道,肯定是談生意。

“父皇,難不成老四還有秘密?”

朱標一看提到朱棣父朱元璋就生氣,頓時反應過來,之前他們去的那次,應該還有些事沒跟他們說。

能讓父皇跟老四保密這麼久,是什麼大事?

“我要不要寫信問一下先生?但要是問了,父皇去巡查的事就被先生知道了,要不還是問老四?”

朱標的好奇心一下子被激發起來!

……

沛縣縣衙外。

裝扮成富商的朱棣在知道大朱標離開後,終於忍不住了。

“麻煩跟林縣令說一聲,有老朋友到訪,想跟他商討品生意的事!”

沒過多久,就有侍女走了出來。

“你好,大人讓我請你進去。”

“多謝。”

聽到林墨願意與自己見面,朱棣鬆了口氣。

跟著侍女走進林墨書房的時候,林墨正在批改公文。

“見過林縣令,好久不見,林縣令風采依然啊!”

朱棣見到一臉疲憊的林墨後,很沒有眼神的說了這麼一句。

沒辦法,他朱棣實在不會拍馬屁啊!

一直都是別人拍他,他什麼時候拍過別人?

當然,父皇要打人的時候除外。

“不會說話就閉嘴,坐吧。”

林墨把筆放下,沒好氣的瞪了朱棣一眼。

朱棣被林墨這麼說,也沒有生氣,他這幾天雖然躲著,但並不是傻子。

他非常清楚大哥對林墨的態度,這說明林墨身上是有真本事的。

見幾個兄弟都開始學習,朱棣當然不願意落後。

他不喜歡治理百姓跟城池,而是喜歡打仗!

但打仗打的可是錢啊!

“怎麼就你自己來了?你爹呢?”

林墨並不意外朱棣會找來,因為他說的東西,對任何人都有極大的誘惑,幾乎沒有人會拒絕!

“說句實話,我爹其實不是很想參與林縣令說的事。”

聽林墨提到朱元璋,朱棣無奈嘆了口氣。

這個針對富人的計劃,朱棣覺得沒有任何問題,但他父皇卻要顧及皇家臉面,原本士農工商的戶籍制度就是朱元璋指定的,讓他自己去打破,明顯是件難事。

可朱棣卻不想放棄,他相信沛縣名聲變大後,品牌這事早晚要被別人拿走,到那時皇家都可能會變成別人眼裡的肥羊。

這樣的話,為什麼自己不做?

收割別人總比被別人收割好吧?

“不想參與嗎?”

一聽朱棣是自己偷著來的,林墨的眼睛眯了起來。

那位馬老爺竟然能擋住這麼大的誘惑,看來不是一般人啊。

“也不能這麼說,只是……我爹有他的顧慮,但我也有自己的想法,因此我還是來了!”

朱棣跟朱標不一樣,他的自我意識本來就很強,也因為這個,他打小就多捱了不少揍。

“你的選擇是對的,但你要清楚一個問題,我並不是讓人來接手,而是要看誰能給沛縣帶來利益!”

聽到能拍板的馬老爺沒來,林墨看向朱棣的眼神就有些變了。

他提出品牌的想法,是想為沛縣招商引資,要是生產馬車的工廠建在沛縣,那沛縣各種原材料的需求就會提高。

而且馬車生產廠能提供好幾百個崗位,更能提供不少賦稅。

沛縣的土地,都記在縣衙名下,想建廠房,也得付租金。

“這個……林縣令能不能給我個目標,我好去準備準備。”

看著朱棣這個二愣子,林墨嘆了口氣。

還是太年輕了啊,根本不知道建廠要投入多少就敢來找自己……

貪心不是壞事,但也得有自知之明啊!

這麼好的東西要是被你搞砸了,那不就白忙活了?

“想來沛縣建廠做生意,先要籤租賃土地的合同,至少十年起,資金的話你可以先給兩成,大概是七千兩。”

“租賃土地?這東西直接買不就行嗎?”

朱棣還是頭一回聽說土地要租!

而且七千兩白銀,根本就是在明搶!

“其他地方是買,但我這兒不是!我們沛縣的土地都是縣衙所有,百姓們租借縣衙的土地也都簽了合同,期限是六十年,每年交租金就行,數目跟朝廷的稅收一樣。”

“百姓們沒有土地,就沒有土地買賣!你要是想在沛縣建廠,只能租縣衙的土地。”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