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語言騷擾還是肢體騷擾(1 / 1)
張凡盯著螢幕裡李大國那張憨厚的臉,快要繃不住了,
這是什麼雷霆問題。
張凡心中一萬頭羊駝奔騰而過。
不過轉念一想,張凡又覺得不對。
法律諮詢實戰,按理說應該是真實的、有法律需求的普通人提出的真實問題。
可這種問題,怎麼看怎麼像是來搞笑的。
張凡不動聲色地瞥了一眼其他選手的隔間。
王偉恆正對著螢幕侃侃而談,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柳飄飄也已經開始回答問題了,表情專注。
其他幾個選手有的在認真記錄,有的在低頭翻看資料。
看起來都很正常。
怎麼就他遇到了這種奇葩?
張凡不知道的是,這一切都是王偉恆的手筆。
信達律所確實買通了節目組的一個編導,專門把一些奇葩的、甚至根本不符合法律諮詢邏輯的問題塞給張凡。
他們的目的很簡單:讓張凡在直播中出醜,暴露他法律功底薄弱的事實。
畢竟一個實習律師,面對這種腦洞大開的問題,大機率會手足無措,當場翻車。
到時候全網直播,張凡的臉就丟盡了。
“張律師?”李大國的聲音把張凡拉回現實,“您倒是給個說法啊,我朋友到底能不能領高溫補貼?”
張凡深吸一口氣。
“系統,啟用頂級律師邏輯思維能力體驗卡!”
他在心中默唸。
“滴!體驗卡已啟用,倒計時10:00開始!”
話音剛落,張凡感覺一股清涼的感覺從頭頂灌入,整個大腦瞬間變得清晰無比。
那種感覺,就像是蒙在眼前的迷霧突然散開,世界變得前所未有的通透。
那些原本模模糊糊的法律條文,現在變得條理分明。
那些原本讓他頭疼的邏輯關係,現在一目瞭然。
張凡甚至感覺自己現在能背誦整部刑法典。
他知道,這是頂級律師的思維模式在發揮作用。
但只有十分鐘。
必須速戰速決。
張凡看向螢幕裡的李大國,嘴角微微上揚。
“李先生,您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他頓了頓,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高溫補貼的發放物件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也就是說,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您朋友已經去世,遺體送去火化,這屬於殯葬服務的範疇。遺體本身不是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不適用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
李大國愣了一下:“那、那您的意思是不能領?”
“不能。”張凡斬釘截鐵地說,“但是——”
他話鋒一轉:“如果您朋友生前是在火葬場工作的高溫作業人員,而且如果他被火化的時候是自己烤自己,屬於上班時間的話,家屬是可以依法主張的。”
“當然,這需要證明他在職期間確實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並且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發放補貼。”
李大國恍然大悟:“哦哦哦,我明白了!那我朋友不是火葬場員工,他是開計程車的。”
“李先生,您朋友開計程車,那遺體火化的事跟他沒有法律關係。如果您是想諮詢關於喪葬費或者遺產繼承的問題,我可以給您另一個建議。”
“不用不用,”李大國擺擺手,“我就是好奇問問。謝謝張律師啊,您講得真清楚!”
“叮!當事人對本次諮詢表示滿意,計一分!”
直播提示音在張凡腦海中響起。
與此同時,系統機械的聲音再次出現:
“滴!恭喜宿主完成第一個法律諮詢,獎勵十萬元人民幣!”
張凡心中一喜。
有錢拿,還計分,這波不虧。
但他沒有時間高興,因為第二個連線請求已經進來了。
螢幕一閃,出現了一個年輕女人的臉。
“張律師您好,我叫趙小美,我有個問題想諮詢您。”
“您請說。”
“是這樣的,”趙小美捋了捋頭髮,“我跟我老公結婚三年了,他每個月工資都上交給我,我給他零花錢。但是他最近總跟我要錢,說是要買菸抽。”
“我就想問,他作為一個成年人,買菸的錢還要跟老婆要,這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張凡:???
這又是什麼奇葩問題?
“趙女士,”張凡快速整理思路,
“首先,夫妻之間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您老公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您管理這筆錢沒問題,但不能完全剝奪他對共同財產的支配權。”
“您的意思是,我應該給他錢?”
“我的意思是,”張凡笑了笑,“您可以跟他商量一個合理的零花錢額度,既保證他的正常開銷,又不影響家庭儲蓄。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溝通問題。”
“但如果他拿錢去幹違法的事,比如賭博、嫖娼,那您不僅不能給,還要及時制止並尋求法律幫助。”
趙小美若有所思地點點頭:“我明白了,謝謝張律師。”
“叮!當事人滿意,計一分!”
“滴!獎勵十萬元!”
倒計時:07:32。
張凡深吸一口氣,繼續。
第三個連線。
一個老大爺出現在螢幕裡。
“張律師,我有個事要問。我家樓上那個年輕人,天天半夜打遊戲,吵得我睡不著覺。我報警了,警察說讓我找物業。物業說管不了。我現在想告他,您說告什麼罪名合適?”
張凡想了想:“大爺,這種情況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於民事糾紛中的相鄰權糾紛。您可以起訴他侵犯您的安寧權,要求他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安寧權?有這個權嗎?”老大爺一臉懷疑。
“有。”張凡篤定地說,“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包括生活安寧權。他半夜打遊戲影響您休息,就是侵犯了您的生活安寧權。”
老大爺眼睛一亮:“真的?那我告他能賠多少錢?”
“賠償金額需要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您如果有因為失眠導致的醫療費、誤工費等,都可以主張。另外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這個金額不會太高,幾千到一萬左右。”
“夠了夠了!”老大爺高興地說,“我不要錢,我就要他安靜!謝謝張律師!”
“叮!計一分!獎勵十萬元!”
倒計時:05:48。
第四個連線。
一箇中年婦女,滿臉愁容,
“你說男聾啞人用手調戲女聾啞人,算語言騷擾還是肢體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