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京兆府,登聞鼓(1 / 1)
京兆府內,祝瀾與祝青巖在官吏的引導下,來到偏廳等候。那名牙人及其同夥則被帶去錄口供。
過了許久,推官才姍姍來遲,一邊整理著自己的官帽,面上隱約透著幾分不耐煩。
由於京兆府立案程式繁瑣複雜,這類的民事糾紛告到京兆府,一般都是先進行私下調解,若能調解成功,則各方都能免去許多麻煩。實在無法調解之時,才會正式升堂問案。
推官姓陳,來到偏廳甚至都沒有坐下,見到祝瀾二人開口便問:“所為何事,速速道來,本官時間寶貴,莫要囉嗦。”
這語氣讓祝青巖莫名感到很不舒服。
“大人容稟。”祝瀾向推官行禮,語調平穩地敘述了事情的經過。
推官聽罷,卻皺起了眉頭,“這等小事,你們自行和解便是了,也值得鬧到京兆府來?”
這時,那牙人和同夥也錄完了口供,被帶了過來。
牙人進門之時,正巧聽到推官的話,連忙高聲爭辯起來:
“大人,小的真是冤枉啊。這兩位姑娘看了房子不滿意,小的也同意了她們不租,可她們卻非說小人開的是黑店,要坑騙她們,還把小人給打了,您看看我這臉……”
說著,還專門湊到推官面前,將臉上的傷指給他看,生怕對方看不清似的。
那推官皺著眉,嫌棄地離遠了一些,看向祝瀾二人道:
“真是你們打的?”
祝青巖道:“是我打的,可是是他們先——”
話未說完,就被推官直接打斷。
“大梁律一百四十五條,毆打他人致輕傷者,杖二十。”說完又頓了頓,抄起手道:“不過你們這事尚未立案,依本官看,還是該賠錢賠錢吧。”
牙人一聽賠錢,眼睛立刻變亮了。
就算祝青巖挨板子,自己也撈不著什麼好處,賠錢才是實打實的!
而且不打板子光賠錢,自己還能要得更多!
“怎麼樣,小娘子,二十兩銀子,咱倆這事兒私了。否則我告上公堂,這頓板子你是少不了了。”
祝青巖簡直要被氣昏頭了,沒想到今日竟能碰上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祝瀾壓制住心中的火氣,望著那推官冷冷道:
“大人,敢問大梁律一百四十三條、二百八十七條是如何說的?”
推官斜睨了她一眼,輕咳一聲,“來人,將大梁律取來。”
“不必了。”祝瀾上前一步,平視著那推官的雙眼緩緩開口道:
“吾朝律例,詐偽篇第一百四十三條載:以私慾之心,施虛言巧語,掩真相而騙人之財者,視其騙得之財多寡,情節輕重,分別論處。騙取金額十五兩以上,一百兩以下者,當處以徒刑。
市易篇第二百八十七條雲:凡房屋之買賣租賃,賣主必示以真實之地契,以為交易之證。賣主若無地契,或示偽契,其交易不作數,且賣主須擔其咎。買主於交易之前,有權索驗地契之真偽,亦可請官府核實。”
祝瀾字字擲地有聲,雖著素衣,言語之間卻比面前一身官服之人更有氣勢。
那推官帶著幾分驚疑地看了祝瀾一眼,翻開下屬遞過來的大梁律,找到祝瀾所說的兩條,竟然一字不差!
“咳咳咳。”推官放下那本厚厚的大梁律,掩飾了一下尷尬,重新擺出威嚴的姿態,“你說他二人欺詐在先,然口說無憑,你們需拿出確鑿證據來。”
“你早問證據不就好了?”祝青巖冷哼一聲,直接揪過那牙人的衣襟,從他懷裡掏出了三四張一模一樣的空白租契。
她直接將租契上那一行小字指給推官看。
“房屋買賣租賃,哪有先交了錢,過一個月才交房的?這期間他們若是拿著錢跑了,我們上哪說理去?”
那推官仔仔細細讀完了租契上的條款,搖了搖頭,笑道:“人家這不是白紙黑字寫著,你若是簽了,便表示同意這條約定,怎麼能叫上當受騙呢?”
“就是,大人英明!”那牙人連聲附和。
祝青巖忍住差點脫口罵出來的一句“昏官”,咬牙道:“那他們連地契都拿不出來,又怎麼解釋?”
推官看向那牙人,讓他自己說。
牙人瞪著無辜的眼睛道:“大人,那地契的確不在小人手中,但房子是小人遠方親戚的,馬上回到京城,自然能拿給她們過目。”
說著又看向祝青巖,無賴道:“小娘子,這些事情小人可都明明白白告訴你們了吧?你怎的還要動手打人?”
“明明是你們——”
“罷了,青巖。”祝瀾微微抬手,示意祝青巖不必繼續說下去。
世上的事情往往就是如此,分明是對方威脅在先,自己二人自衛反擊成功,卻成了他人眼中的施暴者。
再試圖自證下去,只會落入對方語言的圈套。
現在的關鍵問題,根本不是分辯誰先動的手,而是證明這家牙行坑蒙拐騙的事實。這夥人如此輕車熟路,顯然不是第一次行騙,只要京兆府立案調查,一定能夠找到證據。
祝瀾略一思忖,正要開口時,京兆府外卻再次響起了敲響登聞鼓的聲音。
沒過多久,又有一人被引入了偏廳。
那人風風火火地進來,一見到推官,顯然是認識對方,張口便喊“陳兄”。
“陳兄,我家那宅子出事兒啦,你可得為我做主!”
祝瀾神色卻微微一動,只覺得這聲音有些耳熟,似乎在哪裡聽到過。
待那人坐下後,祝瀾方才看清了面容,不由得輕輕蹙起雙眉。
究竟在何處見過……?
一瞬間,祝瀾便記起當日殿試結束,在安和殿外遇見的那位一直盯著自己看的李大人,臨走之時,他還留給自己一個奇怪的眼神來著。
祝瀾想了想,記得此人介紹自己名叫李度長,是鴻臚寺的一名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