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回報在哪裡?(1 / 1)
“買斷?那是什麼意思?”
易琳像是第一次聽到這個詞彙,整個人頓時有些好奇。
魏岢這才發覺這個詞彙在寫作界貌似還是個新詞,易琳不清楚也有些道理。
“買斷就是我花一筆錢把你手上的作品連同版權一起買過去。”
“相應的,以後這篇作品的版權就是我的了。”
易琳這才反應過來說道:“那怎麼行!這可是我們辛苦創作出來的作品,你這樣直接把整部作品的版權買過去,對得起我們的辛苦工作嗎?”
“我去你大爺我這還對不起啊?我可是出了錢把你們的作品買下來的好嗎!”
易琳一時語塞,但是看她表情就知道她還沒有死心。
“可......可是你這樣做......”
她心裡總感覺魏岢這個方案有什麼不對。
可是正如魏岢所說,他也是花了錢才把她們的版權買下來的。
既然人家花了錢,為他們的創作賦予了價值。
那人家也是理應獲得這個版權才對。
但是......但是就是覺得哪裡不對啊!
見易琳沉默下來沒有說話,魏岢頓時就察覺到了她的異樣。
這小姑娘不會察覺到了自己的企圖了吧?
不行!不能再給她思考時間了。
“這樣如何?我可以給你一個選擇權。”
選擇權?
易琳挑起眉頭有些詫異,並對魏岢這番說辭有些不太能接受。
什麼叫你給我個選擇權,這裡明明是老孃的地盤才對!
然而易琳並不知道,這就是成年人慣用的技倆之一——反客為主!
“什麼選擇權?”
魏岢淡然一笑道:“你們給我的作品,你可以讓原作者來和我溝通。”
“看到底是走買斷制,還是走普通刊載的方式。”
“普通刊載的方式是什麼?版權是在我們自己手上嗎?”
魏岢趕緊搖了搖頭:“這麼說也不太對,我設想的是至少未來十年內這部作品的版權都在我手上。”
易琳聽完頓時就不樂意了:“你這跟第一種方式完全不一樣好嗎!”
魏岢也是一陣無語,用手撐住額頭回道:“你先別急聽我好好說完。”
“第二種方式是你們作者授權給我,我們網站享有十年的作品版權。”
“在這十年期間,所有運營交給我們,作者就負責收錢,在某些時刻享有商議權。”
“商議權?商議什麼?”
魏岢數著手指開始舉例:“很多啊,萬一有其他出版社看上了咱們的作品,願意幫我們出版就是其中之一。”
“當然還包括改編這條路,比如這部作品反響不錯,有人想要拿去改編成漫畫或者影視,都有可能。”
聽著魏岢說出的這些美好前景,易琳頓時有些激動起來。
改編,出版......多麼美好的兩個詞彙。
除開諾貝爾文學獎,這不就是普通文學作品能享受到最高待遇了嗎?
“唉?不對啊,你還是沒告訴我這商議權商議的是個什麼東西。”
魏岢還以為自己都說得這麼明白了這小妞應該也猜到了些。
“這還不清楚,比如改編時我們就要詢問作者願不願意授權,有沒有什麼意向價格之類的。”
“出版的話也需要經過原作者同意我們才能與出版商那邊談合作。”
“總之就跟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差不多,作者就是女王,我們就是議會。”
“我們來運營作品,作者只需要認同和授權便可以了。”
“但是有一點必須要先說清楚,若是在版權歸於我們的十年內出現這幾類情況。”
“可最後我們這邊與作者沒有達成協調時。”
“我們網站這邊就有權利無視作者的想法然後決定怎麼做。”
未來這種情況不能說很多,但是絕對不少。
很多作品的原作者對於出版和改編開出的條件並不認可。
導致作品沒法得到更好的宣傳。
雖然不排除還是有不少作品因為改編導致口碑下滑。
但是就初衷來說他們運營方或者網站肯定是希望作品在經過另一種方式的呈現後能讓原作人氣暴漲從而為原作增添人氣流量。
當然這個看人也看命。
不過就他來說,身為深受以前那些垃圾改編的毒害影響,所以魏岢決定......
只要是他網站上的作品,通通一視同仁幫其找到最好的改編方和出版商。
絕對不讓任何一部好作品因此受到毒害!
再說好的改編還能為他們網站帶去流量,何樂而不為呢?
易琳的臉色為之一變,頓時就咬著牙向魏岢說道:“你這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怎麼能無視原作者的意願進行改編和出版呢?”
“你不樂意?可你想過一個問題沒有。”
魏岢深深吸了口氣,隨即緊盯著易琳的臉龐說道:“你有沒想過,在這種情況下會給我們網站這邊帶來多少困擾。”
“明明可以賺到更多錢的時候,卻因為原作者的個人原因導致作品沒法在最好的時間裡向更多的觀眾展示。”
“先不說原作者自己喪失了良機,你說,對於我們辛苦運營的這些人,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
易琳倒是覺得魏岢這番話說得有些道理。
可作為一名原作者來說,多少肯定是希望自己的作品能變得更好,而不是一有錢的機會就想著去掙。
機會可能會錯過,但不一定永遠不會再來。
何況還是不知道這個機會到底是不是最好的情況下。
“我們只是想讓自己的作品變得更好而已,這不是我們的權益嗎?”
魏岢聽完,摸著自己的後腦勺就有些無奈:“確實是你們的權益,但是有一點你想過沒有。”
“我們網站把資源都傾斜給你們,讓你們的作品能有機會出現在大眾視野中。”
“那回報呢?”
“我們的回報在哪裡?”
易琳一時語塞,張嘴想要說“改編和出版的時候你們難道沒有收錢?”
卻又想起這件事是需要和原作者協商之後才能執行。
現在仔細一想,十年,差不多就是一部作品的“壽命期限。”
在那最美好的年紀,網站這邊盡力去放大一部作品的價值來賺取更多的金錢。
不但給了作者一個機會和平臺,而且還幫作者運營掙到錢。
到頭來十年後這部作品的版權還得歸還給她們這些創作者。
如果是特別有名的作品即便是十年後自己還能再交給其他網站或出版社掙錢。
但這些名氣呢?不還是透過原作品的質量以及原網站的運營得來的?
二者完全就是缺一不可不是嗎?
一想到這裡,易琳頓時發覺自己貌似一開始就誤會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