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魔物界(1 / 1)
所謂迷宮第一層魔物界,名字其實挺直觀的。指的是這裡維持了自然風光,城市化程度低,是野生魔物們的樂園。
迷宮外,隨著人類城市化建設大發展,其實有挺多魔物已經銷聲匿跡,躲人類遠遠的。
就像琳達所說的地精,以前在迷宮外面,地精也是隨處可見的怪物。
那時候的地精,並不全是卓爾的奴隸,有不少地精部落保持著自己的原始文化和信仰。
但是吧,伴隨著冒險行業的大發展,愣是把人類活動範圍內的地精給趕到了地底,甘願成為了卓爾的奴隸,算是尋求庇護。
人類的活動範圍,就是火焰雲的光照範圍,地精被趕到了永夜之中。
琳達沒說的是:因為永夜的關係,卓爾們已經來到地表,掌控了一部分夜空下的大地,並不只是龜縮在地底。
至於為何地精能被趕出火焰雲的光照範圍,是因為有個冒險者前輩,靠殺地精攢錢買了一套房。
這事鼓舞了後來者爭相效仿。
結果地精越來越不值錢,房價卻越來越高,地精被掏空了都沒見有冒險者,能靠地精再買上一套房。
要想讓地精重新變得值錢的話,那可能只有魔物學家宣稱地精能壯陽了。
狼人倒是不少見。
永夜可太適合狼人、吸血鬼等夜行黑暗生物生存了。
迷宮內這些黑暗生物,倒是遵循著晝伏夜出的規律,躲避著天空中的太陽。
迷宮內外,真是奇怪。
平時難得一見的獅鷲、出場率很低的駿鷹,還有什麼純潔的獨角獸、不潔的雙角獸等等,在這迷宮第一層魔物界內,都有機會見到。
至於在這魔物界內,有沒有傳說中的魔王,那就不得而知了。
以目前的進度而言,暫時沒發現能稱之為魔王的存在,也沒有任何具備有類人智慧的魔物,宣稱自己是魔王。
魔物界是最讓人覺得熟悉的地方,整體風格與迷宮外的黃石鎮相當,符合人對於劍與魔法的想象。
板甲戰士、精靈弓箭手、矮人火槍手,這些也都是常見的冒險者身影。
冒險者們進入魔物界,也很有野營、野外探險的感覺:深入林地、翻山越嶺、穿越湖泊河流,清除遇到的威脅,發現寶物、榮歸故里。
真是完美的人生經歷。
一般故事都是這麼寫的,主角要有個好結局。很正常,普遍來說大家也都喜歡。
留點遺憾、悲劇,或許能增添作品的深度。但是吧,很多作者實力沒那麼強,特容易寫崩,咔咔爛尾被人寄刀片。
爛尾還好,最可氣的就是太監,把人騙進坑之後不填坑!
雨夜,洞穴,血腥味撲鼻。
在巴羅夫的指揮下,眾人合力將狼人的牙齒和爪子拔下來,裝進了密封袋內收好。
心臟單獨裝進了巴羅夫的鋁合金罐子裡,放進了他的揹包。
之前說的銀器,雖然確實有用純銀製作的武器,但是真的不好用。所以除了能用秘銀的大佬之外,大部分市面上流通的都是鍍銀武器,包括銀子彈也是鍍銀。
秘銀不是銀,但是外表呈現出銀白色。比鋼鐵堅固,又有極佳的延展性。對於狼人、吸血鬼之類的黑暗生物,同樣會有抑制治癒、限制恢復能力的效果。
屬於是做什麼都好用的萬用材料。要是能用秘銀做子彈頭的話,那就是力大磚飛。
加入神祇所化的黃金,製作出精金這種合金後,效能上其實沒比秘銀高多少,只不過更容易進行附魔,增加魔法效果。
只要捨得花塔克,就能給自己心愛的武器鍍銀。塔克硬幣就是銀子做的,是現成的鍍銀材料。
可惜,準備不充分,狼人腦不好取出來,也不好儲存攜帶。狼人的皮、肉、骨也拿不走,真是浪費了。
不過這也暗合自然迴圈之理,狼人的屍身迴歸於大自然,成為了其他路過動物的食物。
“前輩們都說,不要對魔物趕盡殺絕。”巴羅夫說道,“要對自己的獵物有敬意,不能濫殺。”
“地精也在其中嗎?”卡蓮問道。
“地精不算。地精那種有智慧有部落文明的怪物,不只是因為食物而捕獵,還會因為心情而濫殺。”巴羅夫說道,“他們會為了開心,去虐殺視野內的各種生物,人類、動物、魔物,都算在內。是個性卑劣又殘暴的怪物。”
動物指的是豬馬牛羊、獅子老虎狼之類的普通動物,沒有任何特殊的能力或奇妙之處。
魔物則特指那些魔幻生物。
狄奧看著狼人的屍體連連搖頭,他對濫殺無辜沒有任何興趣,只是對於不能吃狼人的屍體,而感到可惜。
他能清楚地感覺到,在吃掉一支由十名地精尋獵者組成的地精小隊後,變得是神清氣爽,身材變得越發健壯。
地精雖然味道聞起來臭,但是吃起來跟其他的人也沒什麼兩樣,就是味道有些發酸。
狄奧很喜歡地精耳朵,吃起來像豬耳朵脆脆的,不喜歡地精手腳,乾乾巴巴沒什麼吃的意思。
心臟,是他最不能放過的部位。十枚地精心臟嚥下肚,冥灘內又多了十道冤魂。
自從建檔整理靈魂、給荷魯斯提供血食後,狄奧的情況越來越好,沒有再出現逃出地牢時,靈魂被撕裂的情況。
有時候狄奧會想起來荷魯斯跟他說過的話:你一口氣吃了一百個靈魂哦。
一百個靈魂。
可是他在逃出地牢後,進入冥灘還是因為誤吃了史萊姆核心,只看見十個地牢靈魂和一個史萊姆靈魂。
後來荷魯斯跟他將,其他的靈魂都消耗了,就剩下地牢靈魂和剛吃進肚子的史萊姆。
狄奧稍加思索覺得,荷魯斯是話說的有歧義。這事應該是他在地牢的時間段,吃了一百個靈魂,然後都消耗光了,起碼死了一百次。
接著,在逃出地牢之前,吃下了十個地牢靈魂。
而這十個地牢靈魂,將他本身的靈魂攪得一團亂,使他失去了大部分記憶。
鑑於荷魯斯說話不說清楚,喜歡兜圈子,狄奧覺得自己的想法才是合理的。
不過那都是過去的事了,不清楚就不清楚吧。狄奧對於追尋過去,不是很有想法,他更注重於當下。
目前,狄奧的冥灘內有地牢靈魂十個、白狼冒險隊六個、史萊姆靈魂一個、地精靈魂十個,總共二十七個靈魂,也就是二十七條命。
作死的額度大大提升。
除了狄奧之外,其他人都收拾好行囊背起來,披著防水布做成的雨衣,頂風冒雨的離開了山洞,前往下一處能作為紮營據點的地方。
對於地圖的熟悉,也在隊長的職責範圍內。很多時候,隊長都是拿地圖的那個,而對於巴羅夫來說,早已把地圖熟記於心。
不過他揹包裡還是帶了一份地圖。
冒險者要準備個防水的大旅行包,也算是常識了。
夜晚還沒過去,山洞便遭遇了地精和狼人的襲擊。
很明顯此處不安全,需要快速移動。
叢林內能見度很差,參天的大樹、瘋長的花草,都對雨夜行軍造成了麻煩,豆大的雨滴接連不斷的砸在身上,饒是有雨衣遮擋那種被水滴砸的感覺依然明顯,耳邊都是“噼噼啪啪”聲。
眾人排成了一隊,前進速度放緩儘量小心些,走在最前面帶路的是感官發達,視力不受夜晚影響的琳達。
如果不是雨水的話,她的夜視紅外成像能力,能發揮得更好,此時她眼睛微微閃動紅芒,視覺內看到的是暗淡、色彩稀少的畫面。
若是在無光環境內,她看到的則是以灰白為主色調,帶有熱感變化的畫面。會對散發熱量的東西更敏感。
在琳達身後的是卡德加。
這位胖戰士左手持鐵圓盾,右手大錘在手,準備好了隨時跟可能出現的怪物,來一錘子。主要職責是保護身後的巴羅夫與卡蓮。
卡蓮跟在巴羅夫後面,把法杖當作牽引杆,前段被巴羅夫抓著,避免與隊伍失散的可能性。
巴羅夫的手杖提在左手。
再後面是拎著長劍無精打采的哈爾曼,只是低著頭看腳下墨綠的植物,沒有警戒的心思。
最後,則是東張西望扛著巨劍的狄奧。
狄奧感官也很發達,更何況他在解析了老鼠靈魂後,也掌握夜視能力。就是他總覺得沒啥用,光靠嗅覺和聽力,便足以在黑暗環境中捕捉目標。
至於為何他能先一步發現地精,其實很簡單——神聖感知。
成為復仇聖武士後,五感六識得到神聖強化,對於邪惡事物的感應極其敏銳。
穿越雨幕、遮蔽雜音:地精腥臭的體味,在狄奧鼻子內,宛若甜得發膩的糖果,叫人噁心;地精喉嚨裡的咕嚕聲,在狄奧耳朵裡,猶如拉斷了弦走音的小提琴音,尖銳刺耳。
想錯過都難。只是狄奧行動太快了,所以錯過了潛行而來的狼人。
大家心裡都有很多話想說,但現在不是談心的時候。
按地圖來說,下一個離得近,適合紮營的據點,在大概五公里左右的地方。
五公里,要是放在平地上,對於冒險者來說不是事。
哪怕是不以體力見長的術士,在成為冒險者之後,隨著冒險經驗的累積,體力也會有所提升,畢竟得自己負責揹包負重。
必要的時候,可能還得幫忙搬運受傷的隊友。
但是現在情況不同,頂風冒雨在叢林內行走,情緒不高。幸虧不用翻越山丘,不然更覺得累得慌。
明明打勝仗了,卻沒品嚐到勝利的喜悅,這就是冒險者。
這不過是一場死裡逃生的遭遇戰。
如果沒有狄奧敏銳的感官捕捉到地精,如果巴羅夫沒有冷靜的處理狼人,他們的遭遇就跟白狼冒險隊一樣了。
狄奧可以什麼都不想,身為隊長的巴羅夫卻不能不思考。
地精、狼人,兩種不搭邊的怪物是怎麼碰到一起的呢?
地精尋獵者還能說是巡邏、碰巧路過,發現了山洞內的火光。可狼人如何解釋?
更何況,以狼人的秉性來說,不應該只有一頭狼人才對吧。
離開山洞,巴羅夫也是做了個冒險的決定。呆在山洞內,還能堵住洞口進行防守,可離開山洞,在前往下一個據點前,就可能遭遇截殺。
“難道是,地精的報復……”巴羅夫用只有自己能聽見的聲音嘀咕了一下,話語被雨水淹沒。
他們來殺地精,地精當然也會殺回去。
這是一個互殺的死局,不滅族不算罷休。
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