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啞巴不是啞巴,鐵匠還是鐵匠(1 / 1)
大學的時候曾看了一些施託姆的作品,深深為他的第一人稱的寫作手法著迷,尤其是第一人稱旁觀者這種手法,很是吸引著我。
其實在文學史上,這種寫法不在少數,勃朗特的《呼嘯山莊》也是一例。作為故事的講述人的“我”,所有的事情都是“我”親見親聞,甚至親身參與,但我絕非主角,而只是一個旁觀者,看著所有事件的發生,看著主角的走向與命運。
終於,現在我自己也在嘗試使用這種方式了。
小鐵匠寇達只是一個小人物,他沒有騎士戰士那樣強力的戰鬥能力,他最大的本事是打鐵。或許他能夠造出非常好的鎧甲武器,但他卻沒有辦法如同主角那樣在戰場如入無人之境,能與高強的敵人一決高下。遇到死亡騎士,寇達連還手的餘地都沒有。甚至連對平亞莫,寇達也只能狼狽而逃。
但他親眼目睹著所有事情的發生,他始終站在主角的身邊,看著事件的發展。他很重要,不是作為主角,而是作為一個旁觀者。
這就是《黯刃》的“我”——鐵匠寇達。
騎士(Knight、Cavalier)是歐洲中世紀時受過正式的軍事訓練的騎兵,後來演變為一種榮譽稱號用於表示一個社會階層,騎士的身份往往並不是繼承而來的,騎士屬於貴族的最底層。中世紀時,騎士在領主軍隊中服役並獲得封地。需要自備武器、馬匹。
在騎士文學中,騎士往往是勇敢、忠誠的象徵,每一個騎士都以騎士精神作為守則,是英雄的化身(實際情況不一定是如此)。歐洲的騎士制度和日本的武士制度亦有許多的相似性。
歷史
對於中世紀騎士的傳說,往往誇大著種種浪漫的遐想。這多半來自我們對現狀的不滿和憑空想象: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過著貴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戰勝邪惡的魔法師和巨人,保護善良但是無知的農民,憑著貴婦人或者國王的名號行俠仗義。令唐·吉訶德顛倒沉迷的遊俠小說,或普羅旺斯民謠歌手的即興創作,充分解釋了理想中騎士的行為規範。但是,即便是現代人,也無法時時遵從自己的良知;何況是靠武力說話的過去,騎士行事也常常偏離限定的軌道。
14、15世紀,歐洲各國軍隊的組織方式大同小異,國王下面是總管和元帥,他們的職權時而獨立時而交叉。再下面是傳令官Herald,擔任副官、文書和參謀的角色,並且顧名思義的,常被派去對方營地下戰書或要求停戰,戰後還要負責清點己方的傷亡,是個全能的職位。下面的作戰部隊以中隊劃分,由貴族或者騎士統帶。一般來講,騎士分成兩個級別,一種叫Banneret,就稱為騎士,這個名字來自於他們長方形的旗幟,是作戰的主力。見習騎士稱為Bachelor,即學徒兵,組成更小的佇列跟在主力後面,他們需要積累經驗,掌握更多的作戰技巧。見習騎士的旗幟也是長方形的,但末端開叉成燕尾狀。等他們有了相當的功績後,可以向司令請求升級。於是傳令官將之旗幟上的燕尾剪去,升級成騎士。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準則成為了騎士的準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士。當時騎士的準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後,虔誠成為首要準則,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定和約束。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教的象徵,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地位
騎士屬於貴族階級的最低層,通常只擁有一小塊封地。在歐洲中古時代紛亂的局勢中,國王和貴族都需要一些在戰爭上具有壓倒性優勢的兵種,為此他們會悉心培育一些年輕人,使之成為騎士。
定義
成為騎士是每一箇中古男孩的夢想,但當中的過程卻十分艱苦。以下是一箇中古男孩要成為騎士的過程。君主把劍放平,封一名青年為騎士。
首先要出生於中古時代歐洲的貴族家庭。在七歲時,其將被送到另一個騎士家裡作侍童(page),以學習各種騎士的禮儀。在十四歲那年,將成為侍從(squire),接受各種訓練及學習‘俠義精神’。
到了二十一歲時,他已準備成為一位騎士。在受封為騎士之前,首先要潔淨自己,然後穿上白色的衣服及紅色袍子:白衣表示自身的潔淨,紅袍喻意準備隨時勇戰受傷。穿好衣服後,要禁食一天,拿著劍在盾牌面前向上帝禱告,禱告內容包括求神寬恕己罪,聖潔己身,承諾保護教會及發誓‘除強扶弱’,此時,任何不滿意將獲得騎士身分的侍從的皆可去破壞盾牌,侍從必須以劍捍衛其盾牌。
最後,將送到授與者的面前。授與者會放平其劍,按在其右肩上,有時候會有一種無劍尖的慈悲之劍來專門進行此儀式,施以祝福。這樣便完成受封儀式,他亦正式成為騎士。
在中古時代,騎士除了為領主或國王作戰外,在每年的某段日子還需參與一些競技活動。這些競技活動都有特別的名稱:
兩個騎士在馬背上,以比武用騎槍(lance)將對方擊落馬的競技稱為‘馬上比武’,馬上比武用騎槍和盔甲都與實戰的款式不同,比武用騎槍多半是用無尖的皇冠狀或杯型槍頭,且槍身採用空心或刻劃出溝槽(容易折斷)的白楊木,盔甲在左胸也有特別強化的金屬板好抵抗衝擊,比武用的馬鞍亦沒有後橋,使騎士受擊後容易摔落,有時候一方落地比賽仍要以其他武器互毆,直到一方死亡、失去意識或是投降,投降或失去意識一方將會變成贏家的俘虜,家屬得要支付贖金才可將其贖回。
兩組以上的騎士進行上述的競技活動稱為‘比武大會’。
這些競技活動,最早出現的用意是國王為了將貴族們調動到身邊來就近監視,亦可藉此保持騎士的戰鬥素質。
道義
首先來指明騎士道的定義,以今天的標準,無外乎以下三重:一、作為封建制度的組成部分;二、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階層;三、一種個人的行為方式、榮譽觀和道德準則。
作為一種軍事動員體制,封建制度更加有利於防禦而不是進攻,各地的貴族有義務隨時勤王。為此各國專門頒佈了有關法令,用來懲處未能及時響應徵召的騎士。在英國,亨利二世時代開始,有了Escuage的說法,即兵役免除稅。封建領主的義務也發生了一定變化,只要上繳中央稅收即可,不用親自揮戈上陣。在愛德華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戰事頻頻,這些款項被用來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這項改革在十三、四世紀緩慢的進行著,歐洲各國的軍隊中僱傭兵開始佔越來越大的比例,軍隊的結構相對發生變化。從前十字軍的領地中很難摻進國王的影響——他們只受教會的領導,現在的僱傭軍為了主君努力戰鬥,為了金錢,或是為了去東方成為新的貴族。自然,參加十字軍併成功歸來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