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第四修正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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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工作期間不能停,工人吃飯需要兩班輪流。

尼可是釀酒技師,原本不用留在這裡吃飯,可她不願意把自己和大家之間設定隔頜。

“尼可,我之前從未問過,你有綠卡嗎?”

和大家一樣,尼可盤腿坐在地上,餐盤放在腿上,一手刀、一手叉,如此進餐,看上去非常接地氣。

張一懶得回家做飯,乾脆也打上一些米飯和肉塊,並排和尼可坐在一起。

“有的,”尼可把嘴巴里的飯嚥下去,“我申請的是L-1工作簽證,釀酒師屬於專業技術人員,獲取簽證比較容易。”

張一點點頭,四下無人悄悄道:“CBP近期隨時會來農場檢查非法移民和逃犯,到時有一些牛仔會離開,這是我希望看到的,眼下我們需要下人手,之後則不用這麼多人。”

“如果你有看重的人,讓他這幾天藏起來。”

“知道了。”進食動作不停、尼可輕輕低了低頭。

不是張一心狠,除了一個頂罪投毒案的,克洛斯農場足足還有二十四個牛仔、兩個農夫,每週工資要發出去近三萬米元。

如果CBP幫忙剃出一些人,張一樂得如此,可又希望把認真工作的人留下來,這才出此下策。

“什麼時候可以灌裝完,已經整整兩天了。”

“後半夜一點左右,差不多可以裝完。”尼可回答。

“那來的及,貨船凌晨五點出發。”張一鬆了口氣,在這之前有足夠時間裝船。

“BOSS,之後呢?後面我做什麼?”尼可看著張一的眼睛問。

看著她的眼睛,張一明白尼可想要什麼,她的理想是釀造更豐富的酒類,但現實條件不允許,農場隨時會這被吊銷釀酒許可證,釀出來的酒只能自己喝......

想象一下,一天喝一千斤,一年喝不完是什麼感受,就能理解張一為什麼不支援尼可繼續釀造新酒。

而且是不能送人、不能賣、不能出口,只能自己喝。

“忙完這些,你可以休息一段時間,回國看望雙親、在米國旅遊都行。”

張一實在說不出拒絕的話,畢竟當初給過她承諾。

見張一不敢和自己對視,尼可撇過頭去,繼續對付餐盤裡的午餐。

見她不反抗、不吵、不鬧,一副乖乖女模樣,張一反而更難受。

“算了算了,你可以進行新酒釀造試驗,但一定要合量控制產量。”張一向她妥協。

比如生產一批陶碗、陶罐,一隻沒法生產,最少起燒量也是一百隻起燒吧。

又比如織花布,織一米的成本遠遠高於織十米,起步一千米,廠家都嫌少。

釀酒也是一樣,釀一斤?開玩笑,工業化生產,一千斤起沒有廠家接單啊,太少了。

見張一無可奈何表情,尼可忍不住噗笑出聲,露出勝利微笑。

爭,不一定要靠爭辨、聲音響、拳頭,沉默有時更有效。

下午,張一去了一趟埃弗裡市區,找到傑克先生,又一張十萬米元不記名支票塞給他。

貨櫃大部分會過X光機、還會有抽檢,為了防止任姣姣出現意外,張一付出十萬米元給海關官員傑克。

一切順利,後半夜凌晨一點多,最後一輛貨櫃車離開農場,任姣姣就在其中。

任姣姣離開後,韓大遠一直在發呆,在沙發上一坐就是一夜。

張一坐在他對面,兩人一直盯著中間茶几上的手機,直到天亮,它終於震動了!

“媽,你現在怎麼樣?”韓大遠急迫問。

張一看著他打電話,直到結束通話,韓大遠臉上原本擠在一起的五官終於舒展開來。

比較完美的結果,人平安無事,才是最大勝利。

離開韓大遠家,張一徑直返回,昨晚一夜未睡,加上高度緊張,早已疲憊不堪。

回到家裡,甚至沒有來的及爬上二樓,倒在沙發呼呼大睡!

時間不知過去多久,迷迷糊糊聽見小三、小四吠叫一聲,接著就聽見安琪在叫自己,“BOSS...BOSS,農場門外來了一群警察...BOSS...?”

“他們有搜查證?”張一趟在沙發上,聽見警察來了,瞬間清醒不少。

安琪搖搖頭,“沒有,他們沒有搜查證,說是想見見你。”

安琪的話收張一鬆了口氣。

沒有搜查證,說明很多事情。

以前不瞭解搜查證,第一次被搜查後,狠狠地補了補這方面的知識。

米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關於搜查證有這麼一條:為官員或執法人員簽發一般搜查證或逮捕證,使其在未獲得犯罪事實的證據之前可藉此搜查可疑地點,或逮捕未經指名或其罪行未經具體說明且無證據佐證的人,這實屬一種嚴重的錯誤和壓迫行為,絕對不應簽發。

有點繞口,翻譯成白話,一是:‘在沒有獲得犯罪事實和證據之前,不可以申請搜查證進入私人領地找證據。’

二是:‘不可以逮捕沒有犯罪證據的嫌疑人。’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司法部門絕對不予簽發搜查證,也不簽發逮捕證。

所以當聽到他們沒有搜查證時,壓在張一心裡的石頭重重落下,因為他們沒有證據。

從沙發上坐起來,張一整了整衣服,向門外走去,打算見一見客人們。

走到農場大門口,遠遠地就看見一群十多個人站在那裡等待。

和預想的不一樣,本以為他們是核槍實彈、裝戰服,沒想到,男人一個個西裝革履、高大帥氣。

女的一個個正裝、高跟鞋,年輕漂亮。

張一都懵了,不知這是什麼情況,回頭看向安琪問:“你確定他們是警察?”

“是的,我看了他們的證件。”安琪解釋道。

帶著疑惑,張一走到一群人面前,相隔三米站立。

“你們好,我是克洛斯農場的主人,張一。”

“你好張先生,我是FBI探員伊夫林·德萊塞,這是我的證件。”

這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探員、擁有一頭柔順的金髮、臉上有一些可愛的雀斑,其高高舉起開啟的證件向張一展示。

“伊夫林·德萊塞探員,找我有什麼事情嗎?”

張一擔心自己演技不過關,直接裝面癱問她。

“是的,我們最近接到兩起人員失蹤報案,想進農場看看,希望您能同意。”

張一眨眨眼睛,終於明白為什麼他們一個個光鮮亮麗、領頭美女甚至還畫了精緻的淡妝,看上去人蓄無害。

原來是想誘騙自己同意無證搜查。

如果沒看過他們的法律,張一可能還真會同意。

有一個比經典案例,在1973年的巴斯塔蒙特案中,法院判決認為,如果警察沒有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接受搜查,包含哄騙其對搜查同意,那麼查到犯罪證據仍然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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