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7章 離婚判決(1 / 1)
“你認為曉雯就是路遙的纜樁?”阿姨問道。
“對!曉雯就是路遙最堅實、最牢固的纜樁。你們都看到了,這次路遙被判了無期徒刑,我們明明知道他是冤枉的,卻束手無策、毫無辦法,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去坐牢。後面發生的事情你們也是親眼所見,曉雯回來不到兩個月,警方就找到了確鑿證據,為路遙翻了案。我們的親戚朋友,還有誰能做得到?”柳婧問道。阿姨和大叔都在默默地搖頭。
“常言道:不怕被賊偷,就怕被賊惦記。這些年來,我和路遙一直都是小心翼翼地經營生意,寧願自己吃虧,也不得罪任何人。但是,始終都有壞人圍在我們身邊,想方設法給我們製造障礙,找我們的麻煩。
前年,我們的食品公司無緣無故起火,害得我們損失慘重,直到現在還沒有查明原因;去年,居然有兩個膽大妄為的壞蛋,敢明目張膽地進入到麵館總店後廚下毒!這是何等的猖狂?純粹當我們如草芥。要不是梁紅在廚房,並與壞蛋拼死搏鬥,一旦讓壞蛋得手,肯定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也許我們的所有面館,包括食品公司都被封掉了,我和路遙都會身陷囹圄。
如果路遙和曉雯能走到一起,你們說,那些毛賊還敢惦記嗎?還敢圍著我們的麵館和食品公司轉嗎?先人說過:這個星球自從有人類以來,就有善惡之分,正義和邪惡相伴。那些做惡的壞人是殺不光的,只有足夠強大的勢力才能威懾住壞人,讓他們不敢肆意作惡,好人才會得到平安!”柳婧說道。
“婧兒啊,我們知道你的心思。你為了路遙的安全,為了公司能夠長期發展,你選擇犧牲自己。但是,我們都知道,路遙是一個有情有義的好孩子,讓他揹負你,還要拋棄兩個寶貝女兒,他是做不到的。”阿姨抽噎道。
“我知道,路遙確實做不到,所以我才採取這種不得已的辦法,幫助他做到。”柳婧哽咽道。
“你真打算不跟路遙聯絡嗎?這樣對他的傷害太大、太殘忍了。比他在監獄裡坐牢的傷害還要大很多,你可要掂量一下啊!”阿姨說道。大叔也是一臉憂慮地看著柳婧。
“阿姨,叔,你們放心吧,我瞭解路遙,雖然他重情重義,但是他從不缺乏理性和理智,他是不會做出過激的行為來的。”柳婧說道。
“但是我不看好路遙會接受曉雯,我認為他們兩個不相配,曉雯太高貴了。路遙一旦知道你帶著兩個寶寶是故意躲避他,他一定會尋找你們的。”阿姨憂心忡忡地說道。大叔也在點頭。
“這個問題我想過,我不是定了兩年的期限嗎?在這兩年內,我們所有公司都會上市。到那時,公司就不是我和路遙的了,而是全體股東和股民的,這也給我們公司套上了一層無形的保護膜,一般人就不會對我們起歹念了。”柳婧說道。
“你的意思是,兩年之後,路遙和曉雯還沒有走到一起,你就會回到路遙身邊?”阿姨問道。
柳婧點了點頭,道:“嗯,如果路遙能經受住這次考驗,我會帶著兩個寶貝女兒回到他身邊,一生一世守著他,永不分離。”
“唉!可能是這個時代發展太快,你們年輕人的思想太超前,很多事情我們都看不懂了。看來我和你叔已經老了,落伍了。婧兒啊,雖然我們能理解你的想法和做法,但是我們的心裡是不能接受的。在我們的觀念中,人永遠都是排在首位的,比什麼都重要。
我們認為,兩個人要是真心相愛,就不應該隨便分開,要長相廝守,哪怕日子過得清苦一點都無所謂。我們也知道,你和路遙走到今天很不容易,你們承受了太大壓力、太多負累。我們非常擔心,哪天你們承受不起,會被壓垮的!”阿姨憂心地說道。
“阿姨,叔,你們放心吧,我們的抗壓力很強,沒有那麼容易被壓垮的。現在仔細想來,也許真像曉雯罵我的:我是一個自私自利、自戀自大的女人。我把事情看得太簡單,想得太完美,做得太草率。但事到如今,我已經不能回頭了。為了我和路遙的未來,為了公司的發展,為了我們還未完成的事業和夢想,我只有向前走,一步都不能退縮,否則就會前功盡棄。”柳婧說道。
“唉!事已至此,也只能這樣了。我們祝福你們都平平安安,越來越好吧!”阿姨意味深長地說道。
“嗯,你們放心吧,我們一定會好的。”柳婧若有所思地回應道。
半個月後,阿英和陳工的離婚二審開庭,經過法庭現場調查,法官宣判:同意陳英和陳工離婚。
根據前期調查,以及阿英出示的材料顯示,阿英名下沒有任何固定資產,以及股票和有價證券。由於建築公司還未上市,阿英加入董事會後,一直為曾友良代持內部股份,不屬於她個人所有;兩個果園的法人,以及投資人均屬曾友良,阿英只是代管;福圍村的小樓,也是曾友良投資建造的,一直在曾友良名下,並且沒有房產證,不能轉讓和變賣。
目前,阿英只有工資收入,總存款額是兩百四十三萬一千二百六十五元七角四分。鑑於陳工沒有工作,也沒有穩定收入,無力承擔養育女兒的責任。五朵金花由阿英撫養,直到成人。因此,法官不支援陳工平分阿英的存款的訴求。
楊律師還當庭出示了曾友良的遺囑,法官審閱後,書記員宣讀:
立遺囑人曾友良,男,現年58歲,雲海市人,現居住在雲海市洪湖山莊八號別墅,身份證號碼**。
一,為了防止本人身後發生財產糾紛和其他爭議,在我頭腦清醒、思維清晰、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物權法》有關規定,特立此遺囑如下。
二,本人所持有的不動產物業、公司股份、證券股票、銀行存款,以及現金,均由路遙繼承。在我和我愛人過世後,均由路遙支配,任何人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