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斯特拉瑟新政(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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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人黨在上臺後迎來了他們的第一場大考,那就是應對德國面臨的經濟危機。

這場危機從美國華爾街股市的崩潰開始,蔓延到整個資本主義世界。

德國作為一戰的戰敗國遭受的影響更甚。

相比之下,英法還有殖民地可以轉嫁危機,但是德國什麼殖民地都沒有,他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困境。

但是施特萊斯曼擔任總理指導下的過渡時期的政府並沒有這個能力,他們對於如何解決危機一無所知,當然這也是斯特拉瑟想要看到的。

德國過去一年的經濟都在衰退,包括各個企業都陷入了停工狀態。

一方面是因為外來的資本紛紛撤出了德國讓這些企業陷入了資金鍊斷裂的境地。

另一方面,這些企業本身也不願意繼續生產。

現在德國面臨的局面是生產相對過剩,人民手裡沒有錢購買商品,哪怕定價再低也沒有人買的起。

那些庫存的商品在倉庫裡堆積如山,那些企業家為此絞盡腦汁。

他們使出了渾身解數,極端一點的甚至透過銷燬產品以期待解決供過於求的局面,比如有牛奶廠商就把自己賣不出去的牛奶倒進了多瑙河。

當然這種行為並沒有擴大,因為憤怒的民眾在得知訊息後衝到該廠商的家裡把他掛了路燈。

在大家都吃不起飯的時候這種浪費的行為是深惡痛絕的。

當然,掛人雖然很爽,但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德國現在經濟增長停滯,通貨緊縮,許多人都吃不起飯。

好在民族工人黨在完成了組閣之後立刻採取了行動。

斯特拉瑟針對當時的實際,順應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大刀闊斧地實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機的政策措施,在後世被稱為“新政”,即:復興、救濟、改革。

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整頓銀行與金融系,下令銀行休業整頓,逐步恢復銀行的信用。

(二)復興工業:

透過《全國工業復興法》與紅鷹運動,來防止盲目競爭引起的生產過剩;根據《全國工業復興法》,各工業企業制定本行業的公平經營規章,確定各企業的生產規模、價格水平、市場分配、工資標準和工作日時數等,以防止出現盲目競爭引起的生產過剩。

(三)調整農業政策:

給減耕減產的農戶發放經濟補貼(農民縮減大片耕地,屠宰大批牲畜,由政府付款補貼),提高並穩定農產品價格。

(四)推行最重要的一條措施:“以工代賑”。

(五)大力興建公共工程,緩和社會危機和階級矛盾,增加就業刺激消費和生產。

(六)政府還建立社會保障體系,透過了《社會保障法》,使退休工人可以得到養老金和保險,失業者可以得到保險金,子女年幼的母親、殘疾人可以得到補助。

(七)建立急救救濟署,為人民發放救濟金。

在金融方面,以亞爾馬·沙赫特為首的經濟部門也開始了改革。

他們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挽救銀行危機,改革與開始管理金融制度。

為了解決銀行貨幣荒,斯特拉瑟政府委託各州儲備銀行根據各銀行資產發行貨幣,授權復興金融公司用購買銀行優先股票的辦法給它們提供流動資金。

為了恢復群眾對銀行的信任,它規定由財政部整頓銀行,並監督銀行的重新開業。

財政部根據要求採取了支援有支付能力的大銀行,淘汰了無償還能力的不健全銀行。

為保護銀行儲備和阻止黃金外流,它禁止儲藏和輸出黃金。

(二)3月20日,透過了斯特拉瑟提出的《節約法》,縮減政府開支和退伍軍人津貼5億馬克。

(三)先後透過提供證券實情法、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即著名的格雷戈爾-亞爾馬法,以加強對銀行、證券市場和貨幣的改革和管理。

這些措施,對穩定局勢,疏導經濟生活的血液迴圈,產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百日新政”期間,斯特拉瑟在解決銀行問題的同時,還透過了《農業調整法》和《全國工業復興法》,這兩個法律成了整個新政的左膀右臂。

斯特拉瑟規定德國各企業生產的規模、價格、銷售範圍,給工人們訂出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規定(原工人每週工作55個小時,工資一共只有60芬尼,調整後標準:工人每週工作40小時,最低周工資12馬克。

為了推行新型法規,政府給接受法規的企業頒發“紅鷹”獎章,上面標誌著“人民企業家”等標語,以資表彰。

新政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救濟工作。

1930年5月,國會透過共和國緊急救濟法,成立聯邦緊急救濟署,將各種救濟款物迅速撥往各州。

隨後,又把單純救濟改為\"以工代賑\",給失業者提供從事公共事業的機會,維護了失業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

斯特拉瑟新政的第一項措施,就是促請國會透過的民間資源保護隊計劃。

該計劃專門吸納年齡在18歲到25歲、身強力壯而失業率偏高的青年人,從事植樹護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築、開闢森林防火線和設定森林望塔等工程建設。

第一批招募了25萬人,在遍及各州的1500個營地勞動。

對於千千萬萬依賴州、市養活的人們,斯特拉瑟還敦促國會透過魏瑪共和國緊急救濟法,成立共和國救濟機構,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地方政府用來直接救濟貧民和失業者。

新政期間,全德設有名目繁多的工賑機關,綜合起來可分成兩大系統:

以從事長期目標的工程計劃為主的公共工程署(政府先後撥額40多億馬克)和民用工程署(投資近10億馬克)。

後者在全國範圍內興建了18萬個小型工程專案,包括校舍、橋樑、堤坎、下水道系統及郵局和行政機關等公共建築物,先後吸引了400萬人工作,為廣大非熟練失業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

後來又繼續建立了幾個新的工賑機構。

其中最著名的是國會撥款50億美元興辦的工程興辦署和專門針對青年人的全國青年總署,二者總計僱傭人員達1300萬,佔全國勞動力的一半以上。

這一筆錢經過工人的口袋、透過不同渠道和消費,又回到了市場手中,成為以政府投資刺激私人消費和個人投資的“引動水”。

在社會保障方面,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著重透過社會保險法案、全國勞工關係法案、公用事業法案等法規,以立法的形式鞏固新政成果。

斯特拉瑟認為,一個政府“如果對老者和病人不能給予照顧,不能為壯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業體系之中,聽任無保障的陰影籠罩每個家庭,那就不是一個能夠存在下去、或是應該存在下去的政府”,社會保險應該負責\"從搖籃到墳墓\"整個一生。

為此他制定了《社會保險法》,法律規定:

凡年滿65歲退休的工資勞動者,根據不同的工資水平,每月可得10至85馬克的養老金。

關於失業保險,斯特拉瑟解釋說:

\"它不僅有助於個人避免在今後被解僱時去依靠救濟,而且透過維持購買力還將緩解一下經濟困難的衝擊。\"

保險金的來源,一半是由在職工人和僱主各交付相當工人工資1%的保險費,另一半則由共和國政府撥付。

這個社會保險法,反映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強烈願望,受到德國絕大多數人的歡迎和讚許。

斯特拉瑟向國會提交了受到廣泛注意的關於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立法的諮文。諮文承認:

“我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絕大多數從事農業或工業,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

“我們必須銘記我們的目標是要改善而不是降低那些營養不良、穿得不好、住得很糟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我們知道,當我們工人的一大部分還沒有就業的時候,超時工作和低水平的工資是不能提高國民收入的。”

此外,斯特拉瑟還進行了“爐邊談話”,以淺顯易懂的語言向國家民眾講述國家的政策與方針,鼓舞了德國人民,為從經濟危機中走出起到了推動作用。

他本人也因此很快得到了人民的理解和支援,在德國的《明鏡》週刊上,斯特拉瑟在歷屆最受歡迎的總理投票之中排名第一。

雖然跟他競爭的人數不多,因為魏瑪共和國實際上也沒經過多少任總理,不過也足以體現人民對他的認可。

這些措施是不是聽起來非常像羅斯福新政的內容,沒錯,斯特拉瑟借鑑了相當一部分來自羅斯福新政的東西。

畢竟應對經濟危機好用的辦法就那麼幾種,但無論哪種都是要加強國家的干預。

歷史上德國政府之所以不能採取類似美國的方式,除了政府的愚蠢之外,政府沒錢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美國政府有錢自然可以這麼做,但是德國政府連賠款都快還不起了,你就是讓他們當褲子都不可能拿出這麼多錢。

好在斯特拉瑟之前從美國的股市裡大賺了一筆,所以德國政府現在的財政狀況尚可,不過究竟能不能就此度過危機還要看後續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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