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前妻出現(1 / 1)
“什麼病人跑了?”老民警嗖的站起來。
“放心,肯定不是那個燒傷病人!”護士長奪門而出,“跑了誰都跑不了她!”
“那可不一定!”說著,老民警也跟著他衝了出去。
緊隨其後的是小護士和年輕民警。
眨眼之間,警衛室裡就剩下了我和琳琳。
我和琳琳相互看了一眼,都鬆了口氣。
“這場鬧劇總算是告一段落了,”我說,“跟做噩夢似的。”
“接下來怎麼辦?”
“去看看那個女孩。”我指了指自己背後,“至少把揹包還給她。”
“還以為你會趁機逃跑呢。”
“我能逃到哪兒去?別忘了,警察看過我的所有個人資訊。”
“看過也無所謂的,反正沒證據,只要你不在身邊,他們也就不會繼續追究了。”說著,琳琳拉起我的胳膊就朝門外走,“是非之地不可久留,咱趕緊回家。”
“回家?”我一愣。
“哦,回酒吧。”琳琳甩了下頭髮,一腳跨出警衛室的門。
然後她就又和某個女孩撞了滿懷。
聽尖叫聲就知道,還是那個小護士。幾句話的功夫,她又折回來了。
琳琳把她扶起來。
“你們倆快來!”小護士顧不得整理衣物,扭頭就朝大廳深處走去。
“幹嘛去?”
“逃跑的病人就是那個小姑娘!”
“她不是已經醉到不省人事了嗎?”我吃驚的問。
“我也不清楚!”
說著,我們倆被小護士領向大廳深處的走廊。
按小護士的說法,那條走廊連線著收費視窗和急診病房後門,由於是醫護人員通道,平時走的人很少,必要時只需要把病床從急診病房裡推過來,就可以把這裡改為臨時病房。
“我未婚妻”的病床就在那裡。
拐進走廊,一眼我看見兩個警察和護士長圍站在一張空空的臨時病床前,三個人在討論著什麼。
與他們站在一起的還有一個扎著馬尾、身材高挑、穿一身白色阿迪運動套裝、腳蹬慢跑鞋的三十多歲的女人。
這個女人,燒成灰我都認識。
“楊茗?”我脫口而出,“你怎麼在這裡?!”
“嫂子?”琳琳也叫道。
“是前嫂子。”那女人糾正她說,一字一頓,口氣冷的直讓人發抖,“原來琳琳你也在啊。”
琳琳僵硬的點了點頭,身子往我身後縮了一下。
小護士不明所以,扯了一下我的袖子,示意我趕緊去病床那邊。
而我卻站在原地,一步也不想往前走。
我的這點“微表情”被前妻看出來了,她於是冷笑一聲,張嘴解釋道:“我在這裡,是怕你真的不管那女孩的死活。”
“我本來就不想管。”
“可你還是來了。”
“是琳琳硬拉我來的。”
“又是琳琳……”她含混不清的說道,“秦風你也真有一套,‘未婚妻’喝的酩酊大醉,你居然能忍心放著不管。”
“管又怎麼樣?不管又怎麼樣?跟你有什麼關係?”
“還是這麼喜歡‘反問’……令人火大。”前妻一臉的鄙夷,“如果你不管,那女孩又酒精中毒死了,責任可是在參加同學會的我們頭上。”
“你不是錄音了嗎?不是能證明你沒責任嗎?”
“法律可不是這麼寫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關於過錯責任的規定,共同飲酒者在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情形下,需對同飲者的人身損害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你能說人話嗎?”我皺起眉頭。
“可以!但前提是你聽的懂人話!”前妻掐起腰,“真搞不懂,你明明是個大學老師,卻怎麼天天表現得跟個文盲一樣?連路邊賣西瓜的都知道,如果酒桌上有人喝死了,同桌的每個人都逃脫不了追責。這麼簡單的道理,你居然不知道?”
“既然法律規定的這麼清楚,那你錄音有什麼意義?又不能幫你脫罪。”我笑道。
“確實不能,但我可以把你也拉下水。”
“所以你錄音是為了……”我恍然大悟。
“為了證明你也知情。”
“蛇蠍心腸。”我咕噥道。
“你剛才說什麼?”前妻叫了起來,“你說誰蛇蠍心腸?!”
“你叫什麼?”我也提高了嗓門。
“我叫怎麼了?!”前妻毫不示弱。
“哎哎哎!”年輕的民警趕緊走過來,擋在我和她的中間,“兩位同志,我理解你們有事情需要溝通,但醫院是公共場合,在這裡爭吵既解決不了問題,又幹擾公共秩序……”
怎麼這段話聽著這麼耳熟呢?
合著這小夥子只有一套嗑可以嘮啊!
“我不想跟你吵架。”前妻壓低了聲音。
“不想吵架你就不該來。”我說。
“不可理喻,你以為我做什麼都是為了你?!”她扭頭看向年輕的民警,伸手一指他胸前的執法記錄儀,“這機器現在開著的嗎?”
話題轉的有點猛,年輕民警愣了一下,點點頭。
“那好。”
說著,前妻拉著他走向那張空空的病床,像是電視臺跑現場的新聞記者一樣,拉著護士長聊了起來。
她詢問了今晚那女孩被送來的經過,診療的經過,女孩逃走前的病情,甚至當著執法記錄儀的面說出了自己的名字。
整個過程中,她聲音洪亮,吐字清晰。短短几句問答,就把那小姑娘從入院到逃跑的整個過程描述清楚了,時間地點人物事件、樁樁件件一應俱全、環環相扣,簡直是滴水不漏。
過程中,她還隱約表達了自己對於小姑娘醉酒的擔憂,陳述了自己過去一小時做了什麼:
發現女孩醉酒後,她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醉酒女孩的未婚夫(也就是我)。之後立即啟程回家,在安置好“酒醉的丈夫”後,她才得以抽身。隨即,她向飯店經理詢問了後續情況,得知女孩被送去的醫院名稱,於是來到醫院看望病人。
和護士長聊完,她掏出手機,向執法記錄儀的攝像頭展示了自己與我的通話記錄,同時高聲詢問我:“秦風,我是不是給你打過那通電話?”
然後,她拍了拍年輕民警的背,指了指我。
民警於是朝我轉過身來。
我又不能說謊,只好當著執法記錄儀的面,點頭承認了這通電話的存在。
“好了,”前妻再次對年輕民警說道,“麻煩按一下那個星號按鈕,固定一下證據。”
年輕民警機械性的照辦。
他大約也意識到前妻的職業了——明顯是個職業律師——一般人怎麼會知道執法記錄儀上有固定證據的按鈕?
前妻的這些舉動在旁人看來可能是“多此一舉”,但在我看來則是“恰到好處”:這一通表演下來,她可謂是盡全力把自己的責任甩了個“一乾二淨”。
沒辦法,同床共枕兩年半,我對她多多少少也有些瞭解。
“既然她人已經不在醫院裡了,那我先就走啦。”前妻總結陳詞般的說道。
她給兩位警察和護士長留下一個好看的微笑,順手從自己腰間的慢跑腰包裡抽出三張雪白的名片遞給他們,扭臉便朝我走了過來。
路過我身邊時,她看都不看我和琳琳一眼,只是稍微站住,壓低聲音說道:
“警告你:女孩跑了的事不能不管!不過,咱倆已經離婚了,你自己的屁股,你自己擦吧。”
說完,她撩起長腿,擺起雙臂,慢跑著離開了急診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