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意外(1 / 1)
畢竟在李湛看來,刑罰的主要作用絕不是懲罰,而是威懾。
既然是威懾,就不能輕易使用,低標準的刑罰看上去固然能讓人膽寒,可習慣以後呢?
吏治一旦有所下滑,不能按照標準執行刑罰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到時候刑罰定的再重,又有什麼用呢?
本來應該治罪,卻因為事情太小,亦或者習以為常,沒人管,長此以往,還有哪個人會對這樣的小額收受放在心上呢?
一旦人的心理上放鬆警惕了,被腐蝕也只是時間問題。
而要是真的貪汙數額巨大的時候,不管律令定的標準低或者高,他都已經該死了,這時候兩者的實際區別已經非常小了。
掰開了,揉碎了講,李湛是希望立法的時候慎重,執法的時候嚴格,企圖讓法律成為具有威懾力的一條準繩,做到不枉不縱。
這也是李湛作為一名穿越者,烙在思想裡的一些東西,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更為關鍵的是,要讓法律條文和當下的社會經濟發展相切合。
只是當他這麼說了以後,想要讓張居正等人對這些貪腐的人,特別是貪腐的數量不多的人慎刑的時候,卻遭到了張居正三人的集體反對,甚至還說了一個他之前始料未及的理由。
“無論是隋律還是唐律,亦或者明太祖的大誥,重要的絕不是定下貪腐罪行懲處的輕重,而在於有無。不管是貪十兩銀子需要被砍頭還是說貪十匹絹需要被流放,他們貪腐的數量並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做了不該做的事!”
“他們作為官員,拿著國家的俸祿,本該成為百姓的表率,卻大肆貪腐,有失朝廷體面,更是辜負了天子的信任,這才是他們應該被懲罰的關鍵!”
“至於殿下你說的這種刑罰考量,只能用來治民,但不能用於治官,要不然官民的要求一樣了,那官員的地位又如何體現?”
這段話讓李湛聽得瞠目結舌,他完全沒想到自己想要放寬對官員貪腐標準的規定還會讓官員的地位受到衝擊。
只是認真想想,好像張居正等人說的也很有道理,說到底如今的大唐那是一個封建社會,主張的就是德治,而絕不是什麼法治。
雖然法律規定的律令、條款都相當明晰,但真的落到實處的時候,看的並不是一個人犯罪的輕重,而是看這人究竟有沒有犯罪。張居正自己去世後,萬曆新政沒法延續下去,也有這麼一個原因,官僚給他安了貪腐的罪名,雖然抄家沒抄出來,但你就是有罪。
既然張居正道德上有瑕疵,那他推出的政策自然也是有問題的。
正是因為張居正等人的解釋,李湛這才明白了為什麼看古代的這些律法,有相當多不合理的地方。
特別是官員和百姓區別對待,治百姓罪的時候還不失寬宏,甚至要是遇到吏治清明,國逢盛世的時候,可能一年都不會治幾個百姓的罪。
但是針對官員犯罪的時候,那叫一個嚴酷,有時候一些條款簡直就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如此截然相反的態度,李湛一開始自然是不明白的。
不過現在,李湛也摸清立法那些人的心理了。
普通百姓和官吏是不一樣的,這樣的不一樣不單單是地位上的,更是對他們的道德要求上的。這樣一種區別對待,其實也不是什麼歧視,只是一種人文上的進步,頗有幾分人文關懷的意思。
百姓日常就是犯法,大多也只是對身邊的鄰居們有些影響,法律上還會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官員們就完全不同了,官員犯法影響的就是一縣、一郡乃至國家一個部門的工作,更辜負君主的信任,在儒家道德觀裡是不可饒恕的。
至於執行力,反倒是被他們放到次要位置的。
這樣的思路,倒也讓李湛發現自己的一開始想法上的偏差,封建社會的法律絕對不能和現代的法律相比。
雙方的立法思想,背後的原因都大不相同,若是真的強求依法治國,那就實在是南轅北轍了。
正因為這樣,李湛也就放棄修改部分法條的努力,針對這次人們貪腐的問題,李湛也給出自己的判斷——嚴懲!
反正法條不改了,這些貪官汙吏更是不可能放過,至少也還能符合違法必究的道理,要真的未來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李湛可能也會主動考慮再次修改法條。
只是到時候,就不會像今天這麼無知了,李湛考慮的東西大概也能更加全面了。
拋開被懲治的官員名單和貪汙金額的事,最讓下面官員們期待的東西終於宣佈了。
歲末賞賜,這可是很多官員們每次最期待的大禮了,更何況這次西域在手,僅僅是透過絲綢之路,李湛就獲利頗豐。
更不用說,之前李湛接連從西域各國和突厥拿到很多財物。
以往的時候,因為戰事比較頻繁,壓根沒有閒下來的時候,不可能有這麼輕鬆來分發歲末賞賜的事。
如今就大不相同了,就是李湛也在一番計算後決定讓麾下眾人們過上一個肥年,也好犒勞他們這些時日的辛苦。
因為之前的時候很少進行歲末賞賜,這次李湛定下賞賜的規格也是出人意料的高,幾乎是一次填平了之前兩年的空缺。
這麼豐厚的賞賜更是讓大臣們喜笑顏開,紛紛稱讚李湛的仁德,雖然現在河西等地的羊肉價格已經被壓得很低了。
可能多拿點錢買肉吃,誰又能拒絕呢?
這次會議就在一片祥和、其樂融融的氛圍中結束了,至於那些貪汙腐敗份子又有誰去關注呢?
更多的人只會唾棄一下他們,甚至會嘲笑他們短視,明明在李湛麾下機會多的不行,非要跑去貪錢財,又不是家裡沒錢,這不就是目光短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