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孫朗還錢(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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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機店的老闆被帶了回來,直接進了審訊室。

負責審問工作的是韓凌。

“不知道?”面對老闆的否認,韓凌拿出盜竊嫌疑人口供,“這部手機九九新,受害者剛買沒一個月,市場價在一萬八左右,但是你以一萬二的價格收購,低於市場價六千塊錢。”

六千塊。

輔警張思磊的工資才一千五,不是一個小數目。

這種情況,除非賣家是個傻子,或者手機來源不明。

老闆委屈:“我真不知道啊,再說……一萬二不少了,真不少。”

韓凌:“但你一開始只想給八千,討價還價後才定的一萬二,為什麼給這麼低?”

老闆小聲道:“生意嘛,是談的,一開始我肯定給少。”

反正絕對不能承認銷贓,那可是犯罪。

韓凌懶得多費唇舌:“行,找個好律師吧。”

讓對方主動承認是不可能的,除非上手段,審訊只是必要流程,他本就沒指望有結果。

2000年左右手機開始逐漸普及,此人從事二手手機回收業務已經六年了,不可能不懂市場價。

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去回收一部無法合理證明來源的高階手機,很難以【不知情】抗辯。

能不能勝訴,就看對方的命了,派出所作為偵查方只需固定證據即可,沒有口供檢察院也可以起訴。

手機找到了,案件進入收尾階段,第二天韓凌聯絡了徐清禾,讓對方有空來派出所領走失物。

電話是上午打的,人是下午來的。

徐清禾似乎很喜歡簡約休閒風,衣服雖然換過了,但不仔細看的話跟沒換差不多,帆布鞋、牛仔褲、白色上衣。

髮型倒是變了,成了丸子頭,清爽中帶著俏皮。

她不是空手來的,手裡拿著一面錦旗。

【破案神速尋失物,為民服務暖人心】

錦旗是群眾對警察工作的認可和肯定,收到錦旗,所有警察都會覺得光榮,成就感爆表,但韓凌已經認定徐清禾目的不純,因此笑容比較勉強。

之前警務演練結束回家的時候,他第六感察覺到有人跟蹤,如果是真的,他懷疑徐清禾。

不少同事圍了過來左看右看,更多男民警還是比較關注徐清禾的外貌。

“喂,韓凌。”有同事湊到韓凌耳邊,小聲說道:“張姐介紹的那些比她可差遠了,你說有沒有可能……”

韓凌:“有個屁!”

對方:“……”

“來來來!照個相!”有領導提議。

韓凌不情願的站到徐清禾身邊,後者很自來熟,挎住他的胳膊,對著鏡頭比了個耶。

快門按下,韓凌皮笑肉不笑。

“韓警官,留個電話唄?”徐清禾主動開口,甜美的笑容能化開萬物。

同事們看出苗頭,主動走遠,給兩人留出了獨處空間。

“好啊,我也很想認識認識你。”

韓凌在【認識】兩個字上加重語氣,也不在乎對方是否能聽懂。

徐清禾存上手機號,揮手告別:“走了韓警官,以後有時間的話,可以一起吃個飯。”

韓凌嗯了一聲。

眼見徐清禾快要走出接警大廳,姍姍來遲的朱躍衝韓凌一腳踢了過去:“去送送啊!長沒長腦子?”

徐清禾聽到了,回頭看來,眼神中帶著期待。

韓凌聳肩,上前和徐清禾一同離開。

這時候同事們又圍了上來,看著兩人的背影。

“朱組長,韓凌豔福不淺啊,我覺得有門。”有值班民警說道,很是羨慕。

另一人也是開口:“那女的肯定看上韓凌了。”

朱躍瞪眼:“關你們什麼事?去去去,去工作。”

派出所大門口。

韓凌看著徐清禾上了寶馬,見對方降下車窗,開口道:“咱們以前認識嗎?”

徐清禾笑道:“認識啊韓警官,網咖的時候,你忘了?”

韓凌:“再往前呢?”

“再往前?”徐清禾疑惑,仔細想了想,搖頭道:“那肯定不認識吧?韓警官那麼帥,認識的話我肯定忘不了。”

說完,她衝韓凌眨了眨左眼,俗稱放電拋媚眼。

“拜拜!”

寶馬車遠去。

韓凌站在原地望著汽車尾燈,久久沒有離去,別人或許以為他戀戀不捨,實則內心在瘋狂吐槽。

“不像勾引啊,她完全可以用更直接的方式。”

“怎麼著,真想跟我談戀愛?”

“行,哪天我直接扒光你衣服,看看你什麼反應。”

韓凌很不喜歡這種未知感,如果對方暴露了不良意圖,他是絕對不會客氣的。

“韓警官!”

轉身正要回所裡,此刻不遠處有人喊他。

韓凌扭頭看去,四個人騎著電動車溜達著就過來了,最前面的是孫朗。

孫朗的黃毛還在,簡直成了他的標籤。

韓凌轉過身。

孫朗靠邊停下,從車座裡拿出信封笑著走來:“韓警官,我來還錢了,兩千一百三十二,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我知道,給利息你肯定也不要,索性就不給了,這份情我會一直記著。

還有我妹妹那天晚上的事,謝了。”

韓凌看了一眼信封,隨即望向孫朗身後,那裡站著三位青年。

眼熟的很啊,這不就是那天晚上欺負孫晴的小流氓嗎?

“什麼情況?”韓凌接過了信封,厚度差不多兩千塊錢。

三人對韓凌露出尷尬的笑容。

他們也是前幾天才知道見義勇為的是警察,幸虧當時沒動手,而且對方竟然也沒亮明身份。

大晚上的騷擾女孩,其實是可以抓起來的。

孫朗笑道:“朋友,以後就跟著我混了。”

和欺負妹妹的小流氓成為朋友?韓凌自然是不信的,在此之前,雙方恐怕經過了“友好交流”。

幾人臉上的傷明顯還沒好利索呢。

“走了韓警官,有空一起喝酒。”孫朗沒打算多留,“從現在開始,我要奮鬥了。”

韓凌叫住了他,提醒道:“孫朗,你要是想做灰產還是悠著點,容易出事。”

孫朗停住腳步,回頭:“喪盡天良的事我肯定不幹,欺負弱小也肯定幹不出來,但這年頭想發財,成功道路平坦不了。

以後說不定啊,我會經常來派出所報道,到時候韓警官多照顧照顧。”

韓凌:“你別去分局報道就行,否則你妹妹未來要是想考公檢法,可能會被卡。”

公檢法的審查非常嚴格。

“那不能。”孫朗笑了,“再說我也不會讓她考編的,考編是為了什麼?穩定的工作,我直接讓她一生穩定不就行了嗎?”

韓凌沉默。

就衝這句話,說明孫朗真的浪子回頭了,至少對家人是這樣。

也不枉妹妹那麼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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