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離崗審查(1 / 1)

加入書籤

魏天勇是最後一個離開分局的,對他的審訊持續時間很長。

當案情真相大白,從上帝視角看,其實本案的調查也沒有想象中那麼困難,線索還是有的。

除了曹可軒在大學圖書館的借閱記錄,魏天勇的手機也是突破口。

當時如果能徹查魏天勇的手機,恢復已經刪掉的簡訊,便能馬上發現曹可軒的死存在問題。

同時,魏賀年這個人會進入警方視線,之後就簡單了,順藤摸瓜即可。

但線上索缺乏、案情一片空白的時候,偵查員無法判斷出線索會隱藏在什麼地方,總會有遺漏。

就算是韓凌,在得知魏天勇撒謊的時候,面對魏天勇非常合理的解釋,也沒有想到去徹查這個人,包括他的手機。

今天,韓凌和同事把魏天勇帶出分局,押上警車準備送往看守所。

負責押送的有三個人,除了韓凌外還有張彥東和童峰。

開車的是童峰。

路上,韓凌和魏天勇聊了起來,有些問題,魏天勇在接受審訊的時候並沒有選擇回答。

比如:簡訊到底是不是你發的。

魏天勇一直不否認,但也一直沒有肯定。

可以理解。

參與謀殺的只有崔鶴年三人,曹家和魏家只涉嫌盜墓和包庇,早晚會從監獄裡出來,包括魏天勇在內。

如果魏天勇承認傳送了那條簡訊,出獄之後該如何面對家人呢?

那條簡訊,彷彿蝴蝶煽動了翅膀,徹底把魏家和曹家摧毀,換位思考,很難得到原諒。

“我覺得你很聰明。”車內,韓凌開口,“聰明的人應該能想到毀掉手機,發給魏賀年的那條簡訊是很致命的,一旦讓警方發現,基本代表所有犯罪行為暴露,但你並沒有毀掉。”

他的意思是,魏天勇是否故意留下,算是隱藏的破綻。

魏天勇苦笑,笑容很勉強:“你想多了,如果毀掉手機,我又該如何解釋4月17號晚上去過湖邊呢?”

韓凌點頭:“這倒是。”

他沒有追問。

兩者其實並不衝突,既需要解釋4月10號為何去湖邊,又能給警方留下破綻。

不論何種案件,每個嫌疑人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招供,不可能和警方說出百分之百的真實想法,總要有點保留,尤其是主觀性問題比如動機。

對警方來說,只要口供足以定罪即可,其他的不重要,允許嫌疑人留存最後的體面,不影響結果。

那麼,魏天勇是否構成故意殺人共犯?

這件事很重要,也是魏天勇最後一個離開分局的原因,審了很長時間。

如果魏天勇當時給崔鶴年發簡訊的時候,明知或者應當明知崔鶴年極有可能採取殺人滅口的手段,那麼魏天勇就會被認定為共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另一種情況,如果魏天勇當時給崔鶴年發簡訊的時候,完全無法預見崔鶴年會採取殺人這種極端手段,便不構成故意殺人的共犯。

兩者區別極大,牽扯到最終量刑問題,因此刑偵大隊非常謹慎。

在多方考量其他人的供詞後,刑偵大隊最終認定魏天勇不構成故意殺人共犯。

他,並不知道崔鶴年會殺人。

別說魏天勇了,就算是魏守山他們,也不知道崔鶴年會如此心狠手辣。

十二年前的案子只有崔鶴年三人的自己清楚,他們本就揹著命案潛逃多年,所以在殺曹可軒的時候才會果斷無情。

一旦曹可軒報警,盜墓還是小事,十二年前的案子才嚴重,他們必須將風險扼殺在搖籃裡。

魏天勇其實有點幸運,曹可軒被滅口的時候,沒把他算在一起。

崔鶴年回答過這個問題,他已經習慣了魏家莊村的生活,不願和魏家鬧翻。

殺了曹可軒,魏家勉強能接受,若殺了魏天勇,魏家的反應無法保證,魚死網破對誰都沒有好處。

“韓警官……”魏天勇帶著手銬,此時低聲主動詢問,“你說……我要是沒給魏賀年發簡訊,他最終會報警嗎?”

韓凌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才是讓魏天勇終生無法釋懷的關鍵。

“不論他會不會報警,站在他的角度都沒有錯。”韓凌道。

報警對嗎?對。

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本就是公民應盡的義務,這是肯定的。

不報警對嗎?也對。

從曹可軒視角出發,他要舉報的是家人,是兄弟,選擇不報警,在道德情感上不會受到譴責,而且他也不違法,距離包庇窩藏罪差得遠,裝傻即可。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情法如何理解,因人而異。

魏天勇自語:“是啊,都沒有錯……”

他對曹可軒是有愧疚的,所以才會決定給朱雲棠傳送那條簡訊。

從某種程度上講,曹可軒因他而死。

看守所到了,韓凌幾人將魏天勇送了進去,辦完手續後走出大門,對方會因盜墓和包庇罪面臨起訴和審判。

未來出獄後,不知魏家莊村會變成什麼樣子,不知村民們是否還能接受魏家。

自此,刑偵大隊的任務基本完成,追查倒賣古董的事情已經交給了其他中隊。

韓凌掏出香菸發給張彥東,兩人點燃,站在門口抽了起來。

童峰不會抽,但蠢蠢欲動,看這架勢早晚的事。

張彥東幾次看向韓凌,欲言又止,從警時間長了總會有高光時刻,高光時刻沒什麼可震驚的,但韓凌多少有點離譜。

從海鮮店老闆娘被殺案,就已經開始出現苗頭了。

後來的侯家柔案,同樣是韓凌在幾乎要結案的情況下,揪出了隱藏很深的第二個嫌疑人。

當前魏家莊村案,也是如此。

如果去年韓凌沒有在警校畢業,古安區分局怕是會有不小的麻煩。

話說……這小子真是有毒啊,怎麼一當警察,古安轄區的案子開始變邪門了?

一個侯家柔案,一個曹可軒案,往年古安區哪有這麼複雜的案子,都直來直去。

“別看了東哥,想誇我就直說。”韓凌察覺到張彥東視線,開口道。

張彥東笑了笑:“在警校的時候,老師說刑偵領域和理工學科是一樣的,都存在天才,那時候我不信,就算認識了方舟也還是不信,現在有點信了。

方舟是優秀,你是天才,天才刑警。”

天才,很高的讚譽了,說明張彥東內心還是很服氣的。

一個人服氣其實很簡單,換位思考即可,站在韓凌的位置,能不能完成他所做到的事情。

張彥東試過,最終發現能不能活著都成問題。

“我可不是天才刑警。”

韓凌這句話是謙虛,也是事實,嚴格來講他的確不是警察。

童峰此時說話了:“下次,別把我丟在賓館,搞得像我會拖你後腿似的。

咱倆是搭檔,搭檔啊懂不懂?”

韓凌沒回應,張彥東開口:“從整個過程看,如果韓凌當時把你帶上了,出現傷亡的機率會大大增加,持弓弩的嫌疑人有可能提前動手。”

童峰:“韓凌他提前又不知道,我說的是態度!態度問題!東哥,你能理解我對吧?”

張彥東笑出聲,對方在槐堰鎮睡了一覺案子就破了,啥也沒幹,確實比較尷尬。

一根菸抽完,三人上車返回分局。

案件基本結束,韓凌的配槍和子彈已經封存,從此刻開始,他屬於【暫時離崗】狀態,近期內不再配槍,不再執行外勤任務。

分局警務督察大隊正式和韓凌見面,調查其使用槍支行為是否符合槍械武器條例,是否存在違規情況。

這是必要流程,並非針對。

只要開槍了,只要子彈擊中了嫌疑人,不論緣由都要接受審查。

韓凌的問題比較嚴重,兩顆子彈擊斃了兩名犯罪分子,槍槍要害,審查過程會更嚴格。

詢問室。

“請從頭到尾,完整複述一遍事發經過,從你接到調查任務開始。”督察大隊的隊長親自到場,足見重視。

一般像這種開槍的審查,由督察大隊資深民警負責即可。

韓凌神色不變內心卻很無奈,穿上了這身警服,約束力比想象中要更大。

他理解,也尊重,這是為了防止警察濫用槍支,出發點是好的。

“在你開槍前,是否使用了口頭警告、鳴槍示警等其他措施?”

……

“為什麼沒用?”

……

“你當時是否判斷有其它非致命的制服方式?”

……

“為什麼認為那些方式風險更高?”

……

“你和兩名嫌疑人之前是否有私人恩怨?”

……

問題比較程式化,韓凌一一回答。

第一名嫌疑人的砍刀都要砍到腦袋了,當時他手裡只有槍,所以必須扣動扳機,晚一秒,死的就是他。

第二名嫌疑人隱藏暗處,而且崔鶴年當時做出了動手指令,判斷對方持有遠距離危險武器,所以必須開槍。

“寫一份詳細的《槍支使用報告》,保證屬實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簽上你的名字。”

督察大隊隊長最後說道。

韓凌:“知道了。”

離開詢問室,他又去見了中隊長鬍立輝,副隊長季伯偉,大隊長馮耀,以及分管副局長趙興邦和政委,耳朵都要快被磨出繭子。

“不要有心理壓力。”政委對韓凌的態度以關懷為主,“積極配合調查,在結果出來之前先好好休息,調整狀態,我覺得沒啥問題,明天檢察院會介入,實話實說即可。”

涉及人命,青昌檢察院會提前介入案件獨立調查,韓凌需要再次面對檢察院的詢問,內容和督察大隊的問題差不多。

不過,角度會更偏向於法律和證據。

法醫的鑑定也很重要,需要排除嫌疑人是否背後中彈等主觀傷害因素。

在最終結果出來之前,韓凌可以暫時休息。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