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3章 【138號盒子】坐在被告席上(1 / 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9條的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應當遵守下列紀律……”
“一、服從法庭指揮,遵守法庭禮儀;二、不得鼓掌,喧譁,鬨鬧,隨意走動;三、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影攝影,或者透過傳送郵件,部落格,微部落格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新聞記者除外……”
宣讀法庭紀律的書記員先生,西裝筆挺,中氣十足。
我抬頭看見,金色的國徽,高懸於頂。
目光所觸,皆是肅穆的暗紅。
法警待我還算客氣,雖跟在身後,卻也未曾推搡。
我在被告席上坐下,各地蜂擁來的記者,如蠅附腥。
他們在庭前,架了八臺攝像機,如惡魔窺伺的眼。
細緻到,將我每條皺紋、每個毛孔都放大了研究。
出庭時,我的辯護人錢靜律師囑咐我,要儘可能將自己打扮得落魄一些。
因為強者在傳媒眼中,是不受寵的——如日中天時,他們會蜂擁而上。
一旦出現危機,他們將立即反戈一擊,以反思、知情、評判的角色,來表現自己的職業道德。
此時此刻,我需要將自己的疲憊和落魄,展示給全世界。
一時的屈辱算不了什麼。
重要的是,這場鬧劇終了,誰能成為最後的贏家。
我側頭從左邊窗戶中看見自己,髮如飛蓬、面色灰敗、濃重的黑眼圈,似熬過了這慘淡一生。
三天前,兒子宮棵回到家時,還不到上午十一點。
我砂鍋裡煲著的竹筍老鴨湯,還未燉透。
宮棵左邊臉頰上,蔓著大塊淤青,像破敗屋頂上青黑的瓦色。
嘴角也開裂了,毛茸茸的後腦勺上,沾著些許枯黃稻草。
我擦擦手跟過去:“棵棵!”
宮棵將書包往沙發上一扔,“砰”地關上房門,像只鬥敗的公雞。
我打落地窗內招招手,康哥走進來:“太太。”
“棵棵怎麼回事?”
“跟同學打架。”
“凡事總有個原因吧?”
康哥目光躲閃:“發生了點……口角。”
“他同學說我是罪犯?”
“太太……”
我揉了揉太陽穴,“您去忙吧,看來小傢伙還挺維護我的。”
如今,我坐在被告人席上,法庭全網直播,以示公正。
我絞弄著雙手,突然不想宮棵看見我這般模樣。
我低下頭,眼眶發紅。
忽聽一聲法槌落下,我抬頭看見左側PPT投影上,現出大副的鮮紅字幕:萬家地產董事長宮杉,侵佔公司財產案庭審現場。
我好似被針紮了一下,硬杵著將脊背挺直。
“控制一下情緒啊。現在本庭核實被告人身份資訊。宮杉,女,身份證號xxx,職業是萬家地產董事長,無犯罪前科,教育程度為……”
“是。”
“是否申請回避?”
“否。”
“收到權利義務告知書了嗎?可有異議?”
“沒有異議。”
“灣裡市吉末區檢察院,以侵佔公司財產的罪名起訴你,你認罪嗎?”
我坐直身子:“不認。”
陳法官似乎很詫異。
他上身前傾,咳了兩聲:“你認罪的話,我們可以直接轉為簡易程式。結案快,審訊期短,而且在定罪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我盯著他的眼睛,搖了搖頭,疲憊而堅定。
……
接著,公·訴人顧建,開始宣讀起訴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上午好!現在我將宣讀灣(檢)2018字第51號起訴書。”
“被告人宮杉,女,身份資訊剛才已由審判長核實過,茲不贅述。辯護人系和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錢靜律師。”
“本案由灣裡市執法局,吉末區執法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宮杉涉嫌侵佔公司財產罪,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具體事情,經過簡述如下:八年前,青岡市新設了一家名為‘春翼’的資產管理公司。”
“經調取工商檔案,可以確定,該公司佔地面積23平方米,無人辦公,董事長名叫殷萍。該公司無任何業務,系皮包公司。”
“該公司一經設立,萬家地產便在董事長宮杉的批准下,向其發行了56萬股新股,價值人民幣200餘萬。”
“嗣後萬家地產股票一再飛漲,至今已翻5倍,價值人民幣1005萬。”
“現本院查明:一、萬家地產向春翼公司發行上述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新股時,春翼公司並未支付相應對價。也就是說,該股票系萬家地產贈予。”
“二、萬家地產股票飛漲,春翼公司每年在二級市場上套現200多萬,均由其董事長殷萍,從中國銀行提取現金。但該筆現金,至今無法查明去向。”
“三、殷萍系被告人宮杉之母。鑑此,可以認定,春翼公司事實上乃宮杉所設的皮包公司。”
“本院認為,被告人宮杉,以侵佔萬方地產財產的方式,讓其自有的春翼公司,在股市上謀取暴利。”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被告人宮杉,侵佔萬方地產財產200餘萬,數額巨大,建議刑期七年零六個月,沒收犯罪所得。請求審判長依法判處。”
陳法官看向我:“被告人,公·訴人起訴書中,所指控的事實,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你是否自願認罪?”
“事實不存在,罪名不成立,不認罪。”
陳法官的眼睛,瞪得有銅鈴那麼大,他應沒料到這個變數。
我記得,之前公·訴人顧建,同他說過,檢方和我已經達成了認罪協議,今天庭審不過是走個過場。
這是錢靜律師為我制定的應訴策略。
可以想到,對此案,陳法官應是並未在意。
我此番一句“不認罪”,在他看來,應是當庭翻供。
他皺了皺眉頭,訕訕道:“既然這樣,那接下來我們就按普通程式走,由公·訴人向被告人訊問。”
“8年前的6月28日,你是否發起動議,向春翼公司發行新股?”
“是。”
“春翼公司是否未支付相應對價?”
“是。”
“為什麼?”
“全體董事的一致決定。”
“為什麼全體董事會一致決定?難道不是迫於你的壓力?”
錢律師出言打斷:“審判長請注意,公·訴人在誘供。董事會決議系萬家地產內部事宜,與本案無關。”
陳法官想了想,敲下法槌:“公·訴人請注意,根據法律規定,訊問時,不得采用誘供、套供的手段。”
“春翼公司是否是皮包公司?”
“我不知道。”
“殷萍女士是否是你的母親?”
“不是。”
“那她和你有什麼關係?”
錢律師再次出言打斷:“審判長,我的當事人,沒有義務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顧建明顯被嘖住了,通紅著臉向法官:“我的訊問結束了。”
陳法官也約莫覺著,這案子不像想象中的那麼簡單。
他眉頭狠狠擰成了一個“川”字:“那下面,由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
錢律師站起身來:“謝謝審判長。”
錢律師微笑向我:“殷萍女士既然同你沒有血緣關係,也就是說,春翼公司和你沒有任何關係。”
“同時,向春翼發行新股的事,又是萬家地產全體董事的一致決議,那麼你覺得,自己侵佔了萬家地產的財產嗎?”
我搖搖頭:“當然沒有。”
“我的發問到此結束,謝謝法官先生。”
……
我坐在被告席上,錢律師以眼神暗示我——
接下來,是舉證質證階段。
這時候的重點,將會集中在我和殷萍女士的關係上。
我先前的否認,會導致公·訴人手裡收集到的——關於春翼公司的工商檔案,完全失效。
沒了殷萍這一環,我將和春翼公司沒有任何聯絡。
所以,我大可以對公·訴人出示的關於春翼系皮包公司、二級市場套現之類的證據,全部以一句“不知道,不瞭解”作為回答。
顧建也清楚這一點,他對春翼公司主體的證明,只走了個過場。
接下來,他當庭播放了一段視聽資料。
影片中,殷萍抱病,穿著豎條紋病號服,躺在一張慘白的病床上。
我提著花籃前去探望她,笑容可掬地喚她媽媽,她親熱抱著我的腦袋,我們二人開心地進行合影。
顧建輕蔑瞟了我一眼:“證據形式是視聽資料,證明內容是被告人和殷萍女士的母女關係。”
看到這段影片時,我上揚的嘴角,慢慢垂了下來,眼珠向右下方斜了斜。
我腮幫子鼓了鼓,我想,我知道這回是誰出賣的我了。
三月前,巨盈基金的總經理蔣雍,私下裡找過我。
當時,我正在辦公室裡處理檔案,他門也不敲地闖進來,著實嚇了我一跳。
“蔣總!”我微笑著起身,為他倒茶。
“知道嗎?我最討厭的,就是你這副無論發生什麼、都八風吹不動的笑面虎模樣。”
“哦?”我挑了挑眉。
蔣雍一屁·股坐下,沙發登時陷下了一個坑。
他將一沓檔案在我眼前晃了晃,隨手丟到辦公桌上:“你自己看吧。”
態度蠻挑釁的嘛!
我撩起眼皮:“九年了,蔣總真是一點兒都沒變。”
“甭跟我說那些有的沒的。”蔣雍拾抬下巴,示意我開啟檔案。
我狐疑著開啟。
發現那正是描述我和春翼公司之間關係的材料。
我轉了轉眼珠,原先的笑容,慢慢凝滯在了嘴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