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資料法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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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營運長趙博文的注視,李林緩緩說道:

“網際網路巨頭他們為什麼強大?原因不是他們的軟體產品有多麼的優秀。

因為自他們壟斷市場以後,他們的軟體產品體驗感反而是越來越差了,甚至可以說已經是騎在使用者頭上拉屎了。

比如你明明沒有點選,但就是會自動下載該軟體產品,讓你以為自己誤觸而下載了該軟體產品或開啟了該軟體產品。

這種難看的吃相,如果不是他們已經壟斷了市場,把其他競爭者幹掉了,讓消費者沒有得選,那早就被淘汰了。”

聽聞到李林的話語,趙博文不由輕輕點頭。

事實上李林所說的事情,也是他曾經煩惱的事情,也正因為如此,他最終還是使用了平果手機。

為啥?

因為隨著時間流逝,安卓端的手機APP變得越來越‘全能’了,似乎只需要靠它一個軟體產品就能滿足你所有的軟體產品需求。

於是每一個APP都需要佔據很多的執行記憶體與儲存空間,導致時間才過兩年而已。

你的手機就會因執行記憶體不足,變得沒有以前流暢乃至有可能有些卡頓了。

因此,許多聰明人他們往往都會拒絕應用商店自動更新軟體產品,一直使用老版本的軟體產品,從而讓手機保持相對流暢使用的狀態。

但這種不更新其實也是堅持不了多久,因為隨著時間流逝,軟體產品方會強制更新最新的版本,或者你不更新就不給你使用。

因此,趙博文最終還是選擇了平果手機陣營,選擇使用十多年後手機不壞時,只要不玩最新遊戲,依然能流暢使用的平果手機。

不過此時聽李林的話語,難道李林能解決這問題?

面對趙博文的視線,李林接著說道:

“讓網際網路巨頭能騎在使用者頭上拉屎的因素,就是因為他們掌握著資料這一東西,導致使用者離不開它的軟體產品。

所以資料是一切網際網路軟體產品的核心,如果資料是共享的。

比如某公司開發出了一個自己的聊天軟體產品,網際網路使用者又可以透過這軟體產品,登入自己的使用者資料。

那原先公司開發的軟體產品將會活不過半年!

因為原先公司開發的軟體產品實在是太爛了,廣告也實在是太多了。

而且還會強制彈窗、強制跳轉開啟其他軟體、強制下載軟體……

當有一個公司開發出了輕便簡潔,功能又齊全足以滿足需求的軟體產品,那原先臃腫又難以使用的軟體產品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呢?”

聽聞到李林的話語,趙博文不由深思起來。

不得不說,李林的分析確實很精妙,資料確實是一切軟體產品的核心。

那些網際網路巨頭之所以能如此傲慢,之所以能騎在使用者頭上拉屎,都是因為他們牢牢掌控住了資料,讓使用者沒有辦法離開它。

因此,如果資料真的能共享,而不再被某一個公司掌控壟斷。

那當前這種軟體產品越開發越爛,越開發變得越來越臃腫,體驗感越來越差的情況將會得到根本性的改變。

不過這事說得容易,做起來卻很難。

因為那些網際網路巨頭們正是靠著資料來獨霸該領域啊,你想要讓他們共享使用者資料,這不亞於讓他們自己跳樓自殺。

畢竟他們自己開發的軟體產品有多爛,自己軟體產品的口碑有多差,他們難道不知道嗎?

自然知道!

所以他們自然會死死捂住自己的資料,避免其他公司憑藉更優秀的軟體產品打敗他們,淘汰他們的軟體產品。

面對這種情況,此時李林說出這些話又是為什麼呢?

趙博文相信李林不可能突然說出這種沒有意義的話語。

李林既然敢說出這樣的話語,那肯定有辦法打破大公司壟斷資料的問題。

於是趙博文將視線投注在李林身上,眼裡露出期盼之色,想要聽一聽李林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解決這種網際網路巨頭壟斷資料的辦法,其實主要還是得依靠政策制定出華夏自己的《資料法案》。

將資料這東西實行三權分置,變成資料資源持有權、資料加工使用權、資料產品經營權。

其中資料資源持有權歸屬於資料生產者或採集者,也就是使用者本人與註冊賬號時的軟體公司。

資料加工使用權,允許第三方企業在授權範圍內加工使用資料。

資料產品經營權,則對加工後的資料產品享有經營收益權。

當然,依照目前的情況,想要推動華夏自己的《資料法案》頒佈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所以我們需要提前做好準備,提前研發出相應的技術與多次實驗證明技術是合理安全的,直接減少上面的實施顧慮。

當我們研發出了相應的技術,也透過多次實驗證明了華夏自己版本的《資料法案》頒佈條件已經成熟,那華夏版《資料法案》的頒佈就幾乎是必然的了。

畢竟當前網際網路的壟斷情況已經愈演愈烈,軟體產品的體驗感越來越差,大量的軟體公司正在破產,為此據說上面已經開始重視反壟斷的事情。

我們如果能研發出相應的技術與多次實驗證明華夏自己版本的《資料法案》可行,那就相當於替上面製造出了一把無敵神刀。

那時上面為了華夏網際網路領域的長遠發展,將有很大可能會將刀砍向網際網路巨頭,正式頒佈華夏自己的《資料法案》!”

聞言,趙博文瞬間眼前一亮,發現李林的辦法確實是一個絕妙的辦法啊。

甚至如果取得成功,會讓網際網路巨頭恐懼得主動低下頭來求和。

因為在今年,歐洲那邊透過了一個影響深遠的《非個人資料自由流動條例》,這一法案目標正是為了解決愈演愈烈的資料孤島的問題。

在數年後,影響更加深遠的歐洲版《資料法案》正是在它的基礎上延伸升級而來。

之後當歐洲版的《資料法案》被透過後,東方大國自然也是高度重視起了這方面的事情。

思考歐洲為什麼要透過這個法案,自己可以從中學習到什麼。

最終一個被命名為《資料二十條》的提議就被網際網路巨頭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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