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案中案10(1 / 1)
看完這份筆錄後,他發現下面還有一份材料,材料的內容吸引了他。
封面上寫著,“內部檔案4·12特大持槍殺人案調查報告。”
他翻到下頁。
“2009年4月12日。S市。犯罪嫌疑人遲菲菲(S市花藝表演藝術學校學生)持槍在東海酒店312房間,將S市電視臺副臺長鄭衛東,編導馬向龍,恆遠傳媒公司總裁李墨槍殺。後再與警方對峙中,被刑警陸小棠擊傷,逃逸……”旁邊配一張影印照片。儘管模糊不清,依然可以看出一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女性的臉孔。
下面是法醫對三名死者的驗屍報告。
死者鄭衛東。發現時已身亡。……
死者馬向龍。發現時已身亡。……
死者李墨。發現時已身亡。……
接下來是刑偵記錄。
兇器系一把仿製五四式手槍。死者身中槍彈均為標準的51式7.6225mm型號子彈。適用於五四手槍。
兇手被命中的子彈為標準64式7.6217mm型號子彈。命中部位,左胸。
……
慕容雨川看完材料,低頭注意到,沙發上還有兩三個橙黃色的東西,之前壓在影印材料之下。他拿起來發現,那是三顆子彈。
子彈露出彈殼的位置用刀刻著鮮明的十字。
三顆都是如此。
原來陸小棠手槍裡的每一顆子彈都刻著十字。
十字代表殉難。代表犧牲。
警察手裡的槍和子彈可以維護正義,也可以成為一種兇器。
每一顆子彈射出,都代表著一種傷害。
只有心懷悲憫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
慕容雨川閉上眼睛,仰靠在沙發上。
震驚在寧靜中逐漸平息……
感覺到幾分疼痛。幾分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