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房產(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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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車趕到的時候有人流血不止,全車人被緊急送往就近的醫院。

一車人最終被緊急送往附近的醫院。不少人的家屬都從各地趕來照顧,唯有徐芳一直瞞著家人,誰也沒來。

林錚心動,自告奮勇地擔任起她的護工,悉心照料。很多次,她半夜發高燒,嘔吐不止,都是林錚幫她處理,一點都沒有嫌棄。

照顧她的同時,兩人也時不時地聊聊各自的理想、工作對旅遊的看法等等,從陌生人成為了知己。

徐芳病好以後,林錚的體貼、細心讓徐芳心動了,兩人很快墜入愛河。

因為這麼一場意外而走到了一起。

“患難見真情,他鄉遇故知。”這兩句詩,就是他們的戀愛經過。迷戀中的徐芳,還不忘將兩個人的故事拍成影集,差一點就拿去參賽投稿了。

旅遊回來以後,兩個人都在盛海市發展,林錚正式求婚了。

單身已久的徐芳,最終被他的誠心所打動。兩人在雙方父母的見證下喜結連理。

他們之間的感情經歷雖然有些波折,卻也格外溫暖。只是,世界哪有一帆風順的事,後來……童話鎮的夢被打破了。

聽著她們的故事,顧佳漸漸由最初的羨慕轉為無奈和遺憾。女人大多會因為相信愛情,而走進婚姻的圍城,可當看見圍城內的暗黑、殘酷、不完美,又會平添很多失望。被迫給這段不圓滿的婚姻,畫上一個耐人尋味的句號。

其實無論是誰,只要走進圍城裡,無外乎考驗的是各自的經營能力罷了。處理得好,一切困難磨難都不在話下,處理不好,便會一拍兩散。

想想她和沈牧的未來,顧佳心裡有點打退堂鼓。

沈牧一眼看穿了她的心思,從桌下輕輕拉過她的手,說:“不用太擔心。”

顧佳側目看了看沈牧,一向以專業的沈律師,居然也會在法庭上開小差,只為看穿了她的心事,安慰她。

蔣榮此時藉機又在慫恿林錚多煽情一點,抓住機會,讓徐芳回心轉意。

在蔣榮的認知裡,女人更容易變心。

“芳芳,你究竟知不知道我有多愛你……”

“夠了!不要再說了。不要在做無畏的掙扎了,分家產吧!”徐芳脫口而出。

林錚傻眼了,直到現在才明白,一切都已經晚了,他現在無論做什麼都無用了。

只好聽從蔣榮的建議,全力以赴爭奪家產。

“法官大人,天海田園小區是我當事人婚前所購房產,理應歸當事人所有。徐芳雖是他的妻子,卻沒有資格分割這比財產。”蔣榮從被告席上站起來,將天海田園的小區的房產證、購房協議、銀行貸款流水、土地產權證等資料呈報給尤賀當庭播放。

沈牧立即站起身來,“反對!天海田園小區雖是林錚婚前所購,但當時,林錚資金有限,市值100w的房產他只首付了30w,剩餘70w全部走的是銀行貸款。目前已還款20w,天海田園小區地段優越環境優美,周邊交通、醫療、學校齊全,屬於功能性小區。目前市值150w,增值50%。而婚後的這20w貸款並非由林錚一人償還,是與妻子徐芳共同償還。並且林錚的每月收入僅有5000餘元,還完貸款後,幾乎所剩全無。”

此事眾多聽審人員一片噓唏譁然。

蔣榮看了看眾人,毫不在意道:“女方償還的貸款,補償給她就是了。”

“看來蔣律師不光算數不好,對妻子也不夠體貼。難道夫妻啥時能防償還完每月貸款後,不用生活嗎?”

“這……”

蔣榮剛想開口反駁,沈牧馬上補充道:“世人一定想象的到,林錚償還貸款,徐芳的收入勢必就要作為夫妻二人的生活費來貼補家用。”

“那才有幾個錢。”蔣榮毫不在意,一臉輕蔑,“小家子氣。”

“幾個錢?每年的物業費、水電暖、電梯維護費、燃氣,贍養父母等一系列花銷,蔣律師沒有算過?”沈牧緊接著列出大資料。

當看到資料的時候,蔣榮有些傻眼了。

沈牧趁勝追擊,繼續道:“看來蔣律師家裡所有大小事也都是妻子在處理。不當家,不知柴米油鹽貴。”

不等蔣榮反應過來,沈牧給顧佳使了一個眼色,顧佳馬上將林錚、徐芳銀行卡流水賬交了上去。

“法官大人,徐芳與林錚婚姻存續期間,三年總共償還20w銀行貸款。看似是夫妻雙方共同存款賬單,但徐芳生活支出的那一部分,幾乎不能算在內。同時,林錚揹著徐芳偷偷借出40w高利貸,三年的婚姻裡,不但沒有給她們這個小家裡添補家用,反倒一直讓我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出現赤字。”

徐芳是個要強的女人,結婚以後的這些賬從未與親友提到過,一向是有苦又累打碎牙齒自己往肚子裡咽。如今,沈牧替她倒出了這些苦水,讓她終於眼角也有了晶花。

顧佳連忙遞上紙巾。

接過紙巾,徐芳對顧佳道謝後,又繼續專注聽。

沈牧說:“綜上所述,天海田園小區的這套房產,實際共同還款人應該是我當事人。按照婚姻法中的規定,房產歸林錚所有,但他不但要償還女方共同還款的50%即10w,。還應償未經我當事人許可,投資公司,欠下高利貸40萬的本金20w。以及婚內補償、房產增值補貼50%,共計65萬餘元。而此房剩餘貸款50w,每月需償還5000餘元,想必以被告現在的能力,難以還清。”

沈牧看了看徐芳,指出核心,“如果這套房子歸女方的話,我方可以考慮補償一部分財產給被告。”

林錚傻眼了,馬上推送蔣榮一把,讓他立即反駁,他堅決不同意將房子給徐芳。

蔣榮擺手,讓他稍安勿躁,不緊不慢地站起身,對沈牧說:“不行,房產證上寫著是林錚的名字。根據婚姻法可以作為補償,但是房子歸購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我當事人願意補償原告共同還款。但是房產歸男方所有。”蔣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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