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表白(1 / 1)
梁信揶揄地笑了一聲,“小柯,你因為是他們的親生女兒,自然感受不到他們對我的態度。起初,我為了你可以忍,但是現在我受夠了,再也不想忍受了。既然你提出離婚,那我就成全你。同意。”
雖然從一開始顧佳和沈牧就知道梁信不是一個好對付的角色,但事情的發展,一切都在顧佳的意料之外。
顧佳擔心沈牧會再次輸在他的手裡,看向沈牧,“師父……”
“別擔心。好戲還在後面呢。”沈牧拍拍她的手背,給她寬心。
沈牧起立,對法官說:“法官,梁信畢竟是專業律師,熟讀法律,自然懂得證據的厲害關係。我懷疑被告偽造證據,請求查證。”
法官相信沈牧的觀點,命工作人員徹查梁信的證據。
讓所有人意外地是,梁信的證據居然都是真的。就連離婚協議書都並非故意做舊。
眼看一切都已經沒有戲了。柯秋柏請求沈牧直接出事當日案件的關鍵證據。
“法官,朝曦(盛海市)實業、星冠服務、金稻公益機構關於金稻公益愛心養老之家一案中,梁信是當時星冠服務法人劉盈的代理人。目前,我有新的證據證明梁信才是此案的幕後主使。請准許我出示證據。”
庭審團立即拿出當年案件,重新迴歸了那樁舊案。
2015年,金稻公益集團從城建局、土地局等各部門,相繼拿到了開發建設養老機構的批文。
金稻公益隨後又拿到了其他專案,索性將養老院的專案合同招標給第三方公司開發建設。
當時招標的人,共有八家單位,其中就包括朝曦實業和星冠服務兩家公司。透過多方比較,朝曦實業順利拿到了專案工程的招標書。
於2015年7月正式開始施工。然而專案剛剛施工一年,金稻公益突然將專案轉給了星冠服務有限公司。此時,朝曦實業已經投入資金2個億,其中還包括貸款。
即便是拿到合同,也沒有辦法施工,朝曦實業也只得退出。
原以為星冠拿到專案後,會好好開發。卻不想,原本該實施三年的專案,星冠居然加快到十二個月工期。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資金也相繼出現缺口。
在一次施工中,工人馮炎被工地上的石板砸傷,造成癱瘓。
本是星冠的責任,只因朝曦實業的季岱擁有專案合同,而被迫成了工程專案不達標的責任人。
季岱因此被追究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賠償金額高達八十萬人民幣。
“關於此案,原被告是否有補充資料。”法官問。
當時庭審案件時,沈牧的當事人季岱為被告。梁信則是星冠劉盈的代理人。
法官拿出當年案件的證據,問道:“對於此案,你二人可有補充證據。”
“有。”沈牧說。
“請出示。”
沈牧看了看顧佳,由顧佳遞交原始證據及補充證據。
顧佳交給尤賀時,還有些尷尬,尤賀卻向她點了一下頭。
“加油。”希望你一切順利。
這時投影儀上顯示的是當年季岱簽訂的合同。
沈牧介紹說:“大家可以注意到這份合同,是朝曦實業2015年第一次競標。正式成為了金稻公益愛心養老院的承接人。”
幻燈片切換到下一張,沈牧接著說:“這份是季岱公司前期投入資金共計兩億元。”
繼續,下一張。
“這一張是季岱當初貸款文書。和被迫被架空的專案。”
而包工頭馮炎出事時間是2017年10月15日,這一天,已經是當時星冠集團劉盈負責此案。但因為季岱的合同未能正式解約,而被迫成為馮炎工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梁信聽著沈牧的話,嘴角畫出劃出一道弧線,不屑道:“季岱合同解約時間是2015年7月,2017年10月15日出事,自然是要負責的。”
“但當時季岱已經被迫退出金稻養老院專案。”沈牧說。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口無憑。”
“好。那我們補充證據。”
“法官大人,我請求出示人證。”沈牧對法官請求人證出庭。
法官與庭審人員簡單商議後,同意。
“請人證出庭。”
此時,所有人的目光都注意到人證進來的大門。
兩分鐘後,李勝出現在的庭審現場。
一看見李勝,梁信有些詫異,完全沒有料到李勝會在最後關頭,會站在沈牧那邊擔任季岱的人證。
“李勝,你最好想清楚,你給沈牧擔當人證的話,後果……”
“法官大人,對方干擾我方人證,我反對。”沈牧馬上打斷梁信的話。
“反對有效,請第二被告人退回。”法官說。
沈牧看了看李勝,說:“你可以說了。”
李勝點了一下頭,不緊不慢地說:“法官大人。當年我是沈律師的助理,因為梁信允諾我事成後給我百分之二十的提成,所以最後鬼迷心竅,將被告人之一的季岱證據提供給了梁信,造成季岱蒙冤入獄。但梁信事後也未能如約給我提成,並一直壓榨於我,接案子每次都是讓蔣榮出庭,而從不讓我出庭,所以今天我一定要我所有知道的事都說出來。”
事實上,馮炎與星冠集團的劉盈早就認識。
而金稻公益本就是梁信岳父柯振興所開,梁信長期與沈牧在律壇對峙,輸了一片江山。最終決定聯合眾人給他布了一個局。
那一年,馮炎在季岱手下乾的時候,故意暗中挪用公款,一方面是自己的貪慾,一方面也是梁信的安排。後來金稻公益將合同轉為星冠時,季岱人好,認為馮炎已經幹習慣了,留著也就留著了。索性他繼續在星冠手下負責養老院的工程。
而這其中,金稻公益突然將合同轉給星冠,一方面也是為了這個專案能拿到更多的股份,一方面是為了給季岱和沈牧一個沒有翻身的死結。
專案成功轉移到星冠手裡後,星冠服務的劉盈將養老院的股份給金稻公益20%。同時星冠還需要將拿到手的一部分欠款,流入柯秋柏的小額信貸公司走賬。也就是流入到梁信自己的小金庫。
這樣一來,金稻公益就可以順理成章地將季岱趕出養老院工程,擁有了養老機構更多股份。但事與願違,因為馮炎和劉盈兩人秘密操作,資金虧空,決定啟用第三方公司,彌補虧空,一方面假借傢俱公司招攬大批的百姓入股,一方面實則是變相的高利貸。
為了套牢季岱手中的錢,他們還安排馮炎假借現場勘查進度,造成意外事故,將責任推給季岱。然而,假事故成了真事故,馮炎意外被工人手中的石板砸傷,從此癱瘓在床。
劉盈因為沒有能力補償馮炎醫療費用,梁信出招,讓馮炎直接將劉盈、季岱一同告上法庭。因為當初的合同,季岱就成為了背鍋俠。
“李勝,我勸你最好想清楚再說話。事情如果這麼簡單的話當初案子怎麼會判給季岱三年刑期八十萬賠償款?”梁信威脅道,“要知道作偽證是犯法的。”
李勝說:“我很清楚作偽證會是什麼後果,正因為如此,我才更願意站出來澄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