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拱手交給李大軍?(1 / 1)
但我知道還有另外一個結果,那就是私了。
也許對方就是這樣的要求,設定一個圈套,達到他們的目的。
但這樣的話,我是不能夠主動說出口。,我也看出來這個審訊的人一定是背後那些人的幫兇。
這樣的事司空見慣。
“難道你真想讓你的夜總會關門和,的那個總經理被關上幾年?”
“我不想。我想知道另一種結果,那就是,他們開出了什麼條件?”
“你想做出超出法律的事情嗎?”
“我沒有做出超出法律的事,既然我的總經理打了人,我們可以這些必要的補償。”。
“就是說,你們甘心情願做些補償?這倒是一件可以考慮的事,這件事可以協商解決,你必須答應受害者的條件,人家才可以對你們手下留情,我們也可以做出結案手續。”
“我想知道他們開出的是什麼條件。”
“這個需要你們個人去協商,我可以給你創造個條件,你單獨去跟他們商量。你同意了他們的條件,這些事情好辦。如果他們不放過你們,那我們就要找正常的司法程式。”
“好,我答應跟他們的人見一面。”
“那好,我過去跟他們協商一下,如果你們雙方達成一致,你的夜總會可以繼續開下去,那個總經理,我也會放人。”
我點了點頭。
那個警察說:“那你就等訊息吧。”
警察和那個書記人員走了出去,我等待著那些鬧事的人對我開出條件。
也許這就是這些人所需要的結果。
有可能是逼著我要把夜總會轉讓出去。
如果這樣,我將怎麼辦?
難道已經到手的鴨子就這麼飛?
我絕不是心甘情願的。
那個警察又走了進來,對我說:“我請來了對方的代表,你們可以商量一下,看看這件事情如何解決。我也不希望你這個很有身份,有很有能力的新大集團大專案部的副總經理,以及金碧輝煌夜總會的老闆進拘留所。你們能達成一致,是我所希望的。”
警察局對站在門外的年輕人說:“你進來吧。”
4個人當中領頭的走進來。警察說:“吳老闆,這就看你的了,我給你提供了一個,你要掌握住這個機會,不然我可就沒辦法了。”
事情到了現在,我已經看出背後那個人的樣子。
那個年輕人坐在我的面前打量著我,一副不可一世的樣子。
我說:“別的不用說了,你說吧,你讓我開出什麼條件。”
“我也聽說吳老闆是一個痛快的人,那好,別的話我就不說了,我開出我的條件,希望吳老闆聽好。2,000萬,一分錢不能上。”
我知道這些人會獅子大開口,狠狠的敲詐我一筆,即使這樣,也只是給我一個教訓,讓我交出夜總會,讓我以後老實一點。
聽到這個數字,我還是感到深深的驚訝。
古峰那一拳,難道就讓我付出整整2000萬?
到現在為止,夜總會開業也還不到一個月,效益也遠遠沒有達到2,000萬。
2,000萬,是李大軍是讓我交出夜總會的數字。
在這個表面上輝煌,為了財富,每時每刻都在發生罪惡的大型城市做出這樣的事,也還並不多。
有一句話說得好,叫做狗仗人勢,欺人太甚。
但現在仗著自己的勢力欺負別人,攫取利益的,每時每刻都在發生。
我又想到李大軍當初搞的那個國家級的藏獒養殖中心,平白無故就到手了三個億。
也許這樣的遊戲,他搞的如魚得水。
我也沒有忘記,那次李大軍的背後,是有人在指點,他背後就是畢家的勢力和陳立峰這個走狗。
我並不後悔當初我拿下這個夜總會,我只是沒有想到,為了這個夜總會,我跟我重新跟李大軍攪和在一起,也許這才是真正的開始。
這其中又攪合進了絕不放過我的敵人,陳立峰。
我突然意識到,陳立峰的妹妹陳立雲,也許在法律界是有點關係的,她是個律師。
這也完全符合她的身份,那個咄咄逼人的樣子,就是這個社會把她給慣的。
在這些人的面前,我還是個弱者。
“怎麼,吳老闆捨不得拿出這筆錢?那我就不多說了。”
那個人站起身,就要走出去。
“你等一等。你跟我說,你背後的人到底是誰?”
“你說的話我不明白。今天是你們打了我們的人,至於法律怎麼懲治你,那是法律的事情,如果我們的人被你們給打死,這可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你也知道,在濱海這個地方,人是很值錢的。”
“我同意拿出一筆錢,給你們做補償,但我不同意給你們2,000萬。”
“那我們之間可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這個人走了出去,警察又進來說:“聽說你沒有答應他們的條件?那就沒辦法,你觸犯法律,非法經營,我們要給你送到看守所,至少要三個月的行政拘留。至於你們總經理故意傷人,危害極大,至少要判個3~5年的徒刑。你可要掂量好。是拿2,000萬擺平這件事,還是受到法律的懲罰?”
事情發展到了這裡,我才知道那個背後的黑手,有多麼的強大。
李大軍的父親李成玉,在濱海地界上有著強大的勢力,為了自己的兒子,又心甘情願的作為兒子攫取財富的工具。我始終對這個人有興趣。
在孫元道出了車禍的那個晚上,那時李成玉還是一個小小的交通警察,卻被畢立國當做上賓,談了一個晚上,孫元道莫名其妙的死亡,而這個小小的交通警察,卻跟畢家建立了親兄弟般的關係。李成玉到了現在的位置,很難懷疑不是畢家出了錢,讓李成玉在職位上一路暢通的原因。
就目前情況,是暫時息事寧人,拿出2000萬,還是硬抗到底,把自己和古峰弄進監牢,失去夜總會,拱手交給李大軍?
2000萬也實在太多了。
有的時候,花錢保命還是很重要的。正所謂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我對那個警察說:“既然事已至此,那我就答應他們的條件。這還是在你的勸說下。”
那警察笑著說:“這就對了,我們這些執法的人,也不想把事情鬧得過大,像這樣的事情,我們也可以當做民事糾紛來處理。在經營當中發生的問題,能不移送檢察機關就不移送檢察機關。你這麼做還是聰明的,你拿了2,000萬,你和你的總經理就可以回家走人,你的夜總會也會正常營業。既然攤上的事兒就不怕花錢。花了錢減少了一些麻煩,這比什麼都好,錢花出去了,可以再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