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 大漢名相 高祖的治國方略(1 / 1)
前面說了高祖為穩固大漢江山,剪除異姓王,除此之外,對內,高祖積極採取一些恢復生產的措施。
楚漢戰爭之後,鑑於“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生產破壞,經濟凋敝,“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蓋藏”。
面對這種荒涼殘破的局面,如何穩定秩序,復甦經濟,已成為擺在高祖及眾大臣面前的首要問題。
陸賈有口辯之才,在高祖面前常稱《詩》、《書》之類的儒家經典。
高祖罵道:“你老子我是在馬上取得天下的,哪裡用得著《詩》、《書》!”
陸賈回辯說道:“陛下在馬上取得天下,難道可以在馬上治天下嗎?”
高祖聽罷,面有愧色,對陸賈說道:
“說得有道理,你替我論述一下秦失天下、我得天下的原因,及古代成功失敗的事實,之後報給我。”
陸賈著述了《新語》十二篇,每奏一篇,高祖無不稱讚,周圍人都喊“萬歲”。
陸賈在《新語》一書的《無為》篇中指出:秦代“事愈煩天下愈亂,法愈滋而奸愈熾,兵馬益設而敵人愈多。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
力勸高祖輕徭薄賦,休養生息。
從陸賈所揭示的歷史教訓中,高祖認識到,在此時,只有輕徭薄賦,約法省禁,才能緩和基層人民的反抗,以鞏固自己的統治。
高祖採納了陸賈提出的“黃老無為”政治思想,從建立政權開始,即相繼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軍隊官兵復員為民,按本人功勞大小,給予數量不等的土地。同時還規定:原籍東方六國的官兵,願留在關中者,得免除十二年徭役,迴歸原籍者,免徭役六年。
對在戰亂中流亡山澤不著戶籍的人戶,“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
凡軍吏卒無爵或爵位在大夫(第五級爵)以下者,“皆賜爵為大夫”,原位在大夫以上者,晉爵一級。爵在公大夫(七級)以上者,“皆令食邑”,並優先給予田宅,其地位與新朝的縣令、縣丞相等。七大夫以下者,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徭賦。
因連年戰亂,人口銳減,當時社會上存在大量的奴婢,使朝廷直接控制的依附農民更加減少。釋放奴婢增加農業勞動人口,解決國家財政困難。因此,高祖即位後,即詔令“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恢復他們自由民的身份。
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伍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
重農抑商。漢繼承秦朝“上農除末”的農本思想,對工商業採取抑制的政策,以保證以小農為基礎的經濟得以發展。
高祖詔“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此外,還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準入仕,進一步從政治上壓制商人,限制商業的發展,防止農業勞動力的流散。
鼓勵增殖人口。漢高帝七年(前200),高祖下令,凡“民產子”,可以免除二年徭役。這是史上最早的鼓勵生育政策。
在政治制度上,西漢基本上沿襲了秦朝的制度。在皇帝之下,設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務、軍事和監察;九卿(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和少府)分別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郡縣兩級制度外,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制仿照中央。縣以下的基層組織仍為鄉、亭。
在軍制方面,漢初建立了比秦朝更為完備的武裝力量。在中央設立南北兩軍,以拱衛京師,“南軍衛尉主之,掌宮城門內之兵;北軍中尉主之,掌京城門內之兵”。
在地方,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拉弓張弩、材力武猛者,組成車兵、騎兵、步兵、水兵。這些地方軍隊,郡國由郡守和郡尉掌管,王國由國相和中尉掌管。
在法律方面,入關之初,與秦民“約法三章”,作為穩定社會秩序的臨時措施。西漢建立後,高祖命令蕭何在秦六律基礎上,制定漢律《九章律》。
在消滅異姓諸王的同時,高祖吸取了秦的子弟都被殘殺,到後來朝廷孤立無援的教訓,在異姓諸王的舊土上分封了九個劉姓子弟為王,並殺白馬為盟,立誓“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為了控制諸侯王國,劉邦規定王國的相、太傅、內史、中尉等重要軍政官吏均由中央委派,並規定無中央虎符不得發兵。
至此,高祖用幾年的時間,基本為大漢的政治和經濟結構,搭建了基礎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接下來,高祖最憂心的就是自己百年之後的立儲了。
這件事,一直纏繞著高祖,使其左右為難。
也因此,致使高祖之後的大漢江山,出現了危機。
事情的原因,要從高祖的兩個兒子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