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業主委員會(1 / 1)
“你確定有什麼用!證據呢!?”
“證據,我……”
餘安生早就看破這吳大榮只是想把水搞混,騙點賠償,此時話鋒一轉,厲聲喝道:“我們警察不是你隨意誣告他人的工具,我警告你,如果是故意捏造事實,報假警,根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麼嚴重……?”
餘安生見對方已經動搖,態度放緩了點:“對,吳大榮,面對你的損失,你先應該透過合法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不可一時衝動而採取不恰當的手段,觸碰了違法犯罪的底線!”
吳大榮也是財迷心竅,只想借這小警察的手嚇嚇那幾個討厭的租戶,拿回一點賠償,可現在被餘安生一震,倒也清醒過來,訕訕退開。
“對了,還通知你一下,你在房間裡擅自隔斷以用作群租房,也是不合法的,鑑於你剛剛發生火災,這已經不是安全隱患了,是實實在在的安全威脅,必須先拆除非法隔斷,我等下下個文書,限你整改前不得將房屋出租他人。”
餘安生一邊說一邊拿出一份之前就列印好的整改文書模板,此時藉著旁邊牆壁做寫字的墊板將吳大榮的名字等資訊填上去。
本來想借公安搞點賠償款,結果反而還要將隔斷拆了,吳大榮哪裡受得了這氣,拿著整改通知在餘安生面前晃了晃:“這棟樓可不止我一個人是這樣隔的,憑什麼只要我一個人改!?我拒絕簽字!”
餘安生早料到會有這些阻力,笑道:“你放心,這棟樓裡別的群租房我也會全部清掉,這你籤不簽字都不影響我們的工作。”
…………
站在紅星社羣書記辦公室的門邊,餘安生第一次看到這間辦公室門是開啟的,此時社羣書記陳志達正在裡面打電話,聲音很大:“哪有,哪有,這個八字還沒一撇呢,到時自然要好好……”
餘安生已經等了十多分鐘了,他一直在等陳志達打完電話,可這位社羣書記看起來比區領導還要忙,電話就沒停過,他此時站的位置也正是隔壁社羣綜合辦公室的窗前,裡面杜玲玲正被陳忠守的水洩不通,陳忠居然不知從哪裡變出幾個橘子,正一臉諂媚的替她剝橘子皮呢。
“餘警官,你找書記有事啊?”
杜玲玲從視窗看到餘安生的身影,忙起身擺脫討好的陳忠,上前問道:“要不要我幫你進去問下?”
這倒是好主意,繼續幹等的話不知道要什麼時候去了,餘安生點點頭先謝過了杜玲玲,她笑著就敲了敲陳志達的門,進去低聲說了幾句,陳志達望了望門外穿制服的餘安生,結束通話電話,餘安生適時的走進陳志達辦公室,自我介紹了一句,這位街道黨委委員卻只是禮節性的起身站了一下,也沒有到門口迎接。
“你好,你好,請坐。”
紅星社羣的辦公條件一般,這裡的皮椅看起來就很老舊,餘安生剛坐下,杜玲玲就給他倒上一杯茶,遞上茶杯時,還對他淡淡一笑,她今天上身穿一條白色的襯衫正裝,下身是一條白色長褲,可能是已為人母,杜玲玲的身材比較豐腴,裡面加穿了一件防走光的抹胸,但剛剛這一下俯身還是曲線畢露,連餘安生一霎間都難免心生異樣,趕緊把目光移開。
胡亂的吞了口茶,等杜玲玲出去,餘安生才說明來意,紅星社羣的問題實在是太多了,餘安生也不是想多管閒事,他只是把治安相關的情況和陳志達溝通一下,主要是關於昨晚火情暴露出來的群租房滋生、車輛亂停、火災隱患、物業管理等問題,希望社羣能拿出個方案來,再這樣放任下去,餘安生擔心會出大事。
“小余警官,這個我之前也聽你們黨隊提過,他年紀大了,換你來負責我們社羣,對吧?”
對於陳志達這個“小”字,餘安生有點不太舒服,但還是點點頭。
“關於社羣治安這塊,是個系統工程,不是哪一方力量就能做好的,就拿你剛剛說的這個針對我們小區群租房安全隱患這件事,我們也不是不知道,相反,我們社羣一直在向上級積極反映,街道也十分重視,也曾多次試圖召集小區業主進行協商,只是協商效果甚微。所以,我覺得你剛剛提到我們社羣“放任”這種現象的說法,我覺得不對。”
餘安生明白陳志達這話裡有刺,嫌剛剛餘安生提出的問題有些直接了。意思是他們社羣還是做了工作的,別說的好像他們社羣不管事一樣。
“是我冒昧了,我道歉。”
餘安生點了點頭,示意陳書記繼續說下去。
見餘安生退讓,陳志達往後座上靠了靠,換了個舒服的姿勢:“為何效果甚微?餘警官你是當警察的,法律你比我們懂,這個小區“群租房”整治,我們社羣這一級……不,可以說街道都沒有相關的執法依據。”
“可是……”
餘安生想說點什麼,但陳志達委員的架勢還是有,一揚手,就攔下來,示意先讓他說完。
“這事我們也急,我們天天在向街道彙報,街道今天還特意就這事下來檔案——《關於集中整治轄區群租房、商改住現象的通知》,你看啊,這,這上面寫了:“要我們協同有關權責部門,做好相關群租房、商改住樓房的查處、清退……”
這後面還引用了《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你看看,檔案說的很清楚了,我們也不是這個主管部門啊,我建議你這個還是要找下住建局。”
陳志達把檔案把餘安生面前一擺,意思很明顯,他也是愛莫能助,社羣說起來只是“綜合基礎的群眾基礎機構”,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羣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根本不是一級政府機構。
甚至全國絕大部分的社羣主任都不是公務員,甚至連事業編都不算,更別說像杜玲玲這樣的社工、網格員等等社羣工作人員了,只是帶有公益性質的聘用人員,
所以,社羣居委會的力量相當有限,更別說運用執法權了,但社羣又承擔著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務。居委會雖然掛著自治組織的名頭,但精神文明建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宣傳、計生等等一堆職責都壓在社羣頭上,光是一句“協助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工作”就已經讓社羣忙的不可開交了,不然現在全國也不會這麼大範圍的招聘社羣“網格員”。
既然無權卻有這麼大的“責”,那麼目前社羣居委會說白了也是存在著“法”外運轉、錯位運轉的不正常現象,餘安生心裡清楚,想透過陳志達這邊來做群租房清理,已經是無望。
“那陳書記的意見是……?總不能看著我們紅星社羣就這麼下去吧,我擔心昨晚的火災不只是個例,現在這樣的情況,物業沒物業,管理沒管理,以後只會有更多的麻煩。”
“欸!餘警官你這確實說到點上了!”
陳志達突然眼前一亮,像是有什麼好主意一般。
“這樣,我們社羣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沒有專業的物業公司介入管理,我們社羣也一直想聘請物業公司進來,如果有物業、有保安隊了,那你說的這些問題,我們都有依託、有人手可以去處理了,不然我們社羣還是現在這樣,連衛生費都收不齊,只能請幾位搞衛生的阿姨,一個看門老頭,那能管到什麼事!就我們這幾口人,再加上你餘警官,那跑斷腿也搞不好我們社羣,你說對不對?”
餘安生點了點頭,這樣說當然沒錯,那為什麼一直不請物業呢?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業主委員會,就是因為我們小區一直無法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沒辦法成立業主委員,所以才沒辦法授權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所以……能不能請餘警官你幫忙做做工作,說服社羣居民舉行這個全體業主大會,成立委員會?”
陳志達的說法確實也沒錯,社羣一天沒有物業,一天就還是這個爛攤子,但餘安生隱隱覺得不太對,這陳志達明顯有點甩鍋的感覺,這紅星社羣常住人口就上萬,要召開社羣全體業主大會,起碼要說服大幾千人參加,這是一個多大的工作量,憑自己一個社羣民警能辦到?
“我?我們派出所哪有時間專門來跑這個事啊。”
餘安生還是冷靜下來,趕緊把這個難題推了回去。
陳志達說到這裡時,臉上笑吟吟的望著這餘安生:“那餘警官,你沒時間,可我們也沒時間啊,我天天要跑街道開會,還有一堆工作在這裡,現在連社羣主任都受不了,辭職了……哎,總之,既然你們派出所管不了,我們也只能盡力向上面彙報,爭取早點能引起重視,團結力量,成立業主委員會,只有那時我們才能輕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