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華西迷案》中部《道中還有道》雙方陳述(1 / 1)
中午,劉喜貴陪柏典喝酒喝得小暈。飯局結束後,回辦公室繼續在電腦上撰寫他的為官之作。這時副主任呂銀送來了市委書記王新明的批示。劉喜貴皺眉凝視王新明的批文:“請特區管委儘快收集證據,向市法院起訴省交通廳,要求其履行承諾,補償車輛軋壞特區輔道的損失。”劉喜貴看罷,咧著嘴,撓撓頭。
呂銀繼續傳達市會議精神:“為合理索賠,確保司法公正,市政府還要求我們拿出原來修建兩側輔道預算投資審批報告和支出賬目,並會同法院、省交通廳聯合到現場勘測評估輔道質量和損壞程度。這也是法院和交通廳的要求。”
劉喜貴臉氣的蠟黃,氣急敗壞地說:“賬全部丟了,哪還有這些陳年舊賬?”
呂銀說:“如果我們拿不出證據,法院將依據現場檢測的結果來判決。”
劉喜貴有氣無力道:“按領導要求,去實地檢測吧!”
龍根帶楊弘、柏典走進王新明的辦公室。
柏典站直報告:“王書記,同著楊書記、龍主任,我向您彙報。我經錢五之手給特區管委的服務小費15萬元,錢五隻給劉喜貴主任10萬。這10萬,沒有裝進劉主任腰包,而是入了單位賬。昨天,在龍主任的監督下,一分不少全部退還給我,懇請紀檢監察機關對劉主任免於紀律追究。”
楊弘問:“劉喜貴退款還有誰在場?”
柏典答:“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秦平和俺的辦公室主任婁效。”
龍根插話:“如果要免於對劉喜貴的追究,您還是應該做點貢獻。”
柏典不知所措問:“什麼貢獻?”
龍根看看王新明。王新明接話:“省交通廳曾承諾,特區主幹道路況質量提升後,您給我市提供輔道碾壓補償,如今市政府未見分文,我們決定起訴省交通廳,請您做公正見證人。”
柏典挺起腰桿說:“這是當然。於公於私,於情於理,我的屁股應該坐在咱華西。”
王新明看看楊弘說:“那好。法庭看您的表現!”
上午10點。市法院經濟審判庭。法庭工作人員男女若干人,身著工作裝,端坐。陳得索、李周以及有關人士列席旁聽。
法院經濟庭長尹法端坐上座,耿直、劉喜貴代表原告。省交通廳副廳長路先代表被告。雙方進行激烈辯論——
耿直先陳述:“根據市財政局提供的資料,1998年春,華西市修國道輔道長5公里,寬40米,共計20萬平方米,總投資3040萬元。除去村民補償外,實際投資1260萬。在主幹道通車期間,輔道和主幹道一樣承載車輛碾壓;省交通廳翻修主幹道時,華西市委市政府為了顧全保通大局,在紀委監督協調,特區管委和公安局積極疏導下,保證了翻修主幹道的速度和質量。不過也使輔道不堪重負,損壞嚴重。省交通廳曾承諾給予我市適當補償,可至目前,仍未兌現。現在要求省交通廳補償修輔道投資1260萬。”
尹法說:“請原告出示投資財務證據。”
劉喜貴手哆哆嗦嗦拿出特區管委曾被‘小旋兜’盜走燒掉的賬目殘頁——《華西市修國道兩側輔道預算審批表》。
尹法說:“請原告證人出庭。”
耿直指指柏典說:“有施工方柏典做證。”
柏典慢慢站起來,不慌不忙地作證:“耿市長的陳述,句句屬實。省交通廳副廳長路先曾在協調會上,當著我和市主要領導的面承諾,‘省廳考慮到地方政府的利益,等主幹道竣工後,由施工方理賠。’我們在翻修主幹道期間,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紀委監督協調下,在特區管委和公安局積極疏導下,保證了翻修主幹道的速度和質量。”
尹法說:“請被告陳述。”
路先慢慢站起來,有理有據抗訴:“省交通廳沒有兌現補償承諾,原因有二。一是華西市修輔道預算與實際投資不符。根據省交通廳、特區管委、法院三家對國道輔道路況勘測評估,修輔道連工帶料,充其量僅投資900萬元,這說明華西市當時投資1260萬有水分,至少錢沒有花到修路上。我認為,華西市政府索賠1260萬要求過高。二是在1998年華西市修輔道前後,市委辦公室主任龍根多次到省交通廳爭取對村民徵地追加補償。其中一次在酒桌上,廳長將龍根主任的軍,說,‘你喝一杯酒,我給你一百萬,’龍主任捨命一口氣喝9杯,最後又追加一杯,共10杯。”
耿直面色陡然大變,他憤怒地站起來說道:“路副廳長開什麼玩笑?按照您的說法,交通廳已經給我們1000萬了?請具體談談龍根請李廳長吃飯經過!”
路先遲疑,似乎有些後悔,顧忌地左顧右盼……
尹法發話:“同意原告方的意見,請被告方具體陳述。”
路先難為情,他不情願說出來,但在大庭廣眾場合,只得硬著頭皮細說端詳——
【作者題外話】:法庭上,路先爆出大案,是否屬實?請朋友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