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1 / 1)
鍾耀揚感覺全身的血液都衝到了頭頂,耳朵裡嗡嗡作響,眼前發花。
對於眼前記者們的曝光的恐懼、對於律所內部可能存在內鬼爆料的憤怒、對於洋新仇舊恨的怨毒,以及長期隱藏在傲慢下的心虛,瞬間沖垮了他最後一點理智。
“你放屁!
胡說八道!
誰是你大伯!
我不認識什麼張建光!
你們這些造謠生事的狗仔!
給我滾開!!”一時間,鍾耀揚徹底失控了,他猛地推開車門——因為記者圍得太近,車門撞到了人,但他不管不顧。
他紅著眼睛鑽出車外,指著那個戴眼鏡的記者怒吼,“誰告訴你的?啊?
是不是於洋指使你們來的?!
是不是律所裡那些吃裡扒外的雜種?!”
他的模樣猙獰,完全失去了平日哪怕偽裝出來的精英律師形象。
記者們非但沒有後退,反而像嗅到血腥味的鯊魚,更加興奮地圍攏上來,鏡頭幾乎要貼到他臉上。
“鐘律師,你否認與張建光副局長的親屬關係嗎?我們有證據顯示……”
“你剛才提到於洋律師,是否承認你們之間存在私人過節?”
“你承認與於洋律師存在私人恩怨並影響了本案處理嗎?”
“你提到律所內部,是否證實了內部存在矛盾和對你們的不滿?”
鄭雪琪在車內,看著鍾耀揚像一頭困獸般被圍在中間口不擇言,心沉到了冰點:完了。
鍾建德所有的叮囑,鍾耀揚一句都沒記住,反而在刺激下把最不該說的話吼了出來。
尤其是那句對於洋和內部人員的指責,簡直是自爆。
她看到有記者已經將鏡頭轉向車內,對準了她。
她立刻將臉完全埋進臂彎和手包後面,心中飛快盤算。
不能待在這裡了,這裡是漩渦中心,必須立刻脫身!
“讓開!我讓你們讓開!聽見沒有!”鍾耀揚被記者推擠著,話筒幾乎戳到他嘴裡,他感覺自己快要窒息了,憤怒和恐懼灼燒著他,他伸手猛地推開面前一個舉著錄音筆的年輕記者。
那記者猝不及防,被他推得踉蹌後退好幾步,腳下一絆,摔倒在地,手裡的錄音筆也摔了出去,螢幕碎裂。
“打人了!鍾耀揚打記者了!”立刻有人高喊。
現場瞬間更加混亂,摔倒記者的同事衝上來理論,其他記者也群情激奮。
鍾耀揚被幾個人推搡著,他更是火冒三丈,揮手格擋間,又撞到了另一個人的攝像機。
鄭雪琪知道不能再等了,她趁著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鍾耀揚和摔倒記者那邊,快速解鎖自己這一側的車門,低著頭,用手包和外套死死擋著臉,猛地推開門,擠開兩個還沒反應過來的記者,快步向車庫出口側後方、寫字樓大堂保安崗亭的方向跑去。
“鄭雪琪跑了!”有記者發現,但大部分人的焦點還在衝突升級的鐘耀揚那邊。
鄭雪琪跑到保安崗亭附近,這裡光線較亮,也有監控。
她停下腳步,轉過身,看著遠處被圍在中央、狀若瘋癲的鐘耀揚,以及混亂的場面,毫不猶豫地拿出手機,撥通了110。
“喂,110嗎?我要報警。這裡是XX路XX號XX大廈地下車庫出口,這裡有多名身份不明人員圍堵車輛,引發衝突,有人受傷,場面失控,請求警方立刻出警處理!”她的聲音清晰、冷靜,甚至帶著一絲恰到好處的驚慌。
結束通話電話後,她並沒有靠近,而是遠遠站著,確保自己在保安和監控範圍內,繼續用手包遮擋著臉部,避免被清晰拍到正臉,但也不再完全躲藏。
警笛聲由遠及近,速度很快。
兩輛警車和一輛巡邏摩托迅速趕到現場。
警察分開人群,控制了局面。
摔倒的記者指著鍾耀揚控訴他動手打人,損壞裝置;
其他記者也紛紛作證,並且有人還拍下了衝突瞬間的照片給警察看;
鍾耀揚則臉紅脖子粗地辯解是對方挑釁、圍堵。
警察看過了記者們的照片後,又調取了車庫出口的監控,雖然角度有點偏,但能看清部分過程,又簡單詢問了現場目擊者。
事實很快清晰:鍾耀揚在車輛被圍堵後,情緒失控,先推搡導致一名記者摔倒,後續衝突中又涉嫌損壞另一名記者的攝像裝置。
雖然記者圍堵在前,但鍾耀揚的過激行為和造成的後果已然涉嫌違法。
“鍾先生,請你跟我們回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為首的警察嚴肅地說。
“什麼?我才是受害者!他們堵我的車!騷擾我!”鍾耀揚不敢置信。
“關於記者圍堵的問題,我們也會依法調查。
但現在,你需要就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問題,配合調查。請吧。”
鍾耀揚簡直難以置信,幾乎是嘶吼道:“我是律師,我懂法律,你們敢抓我,我就告你們!”
警察依舊面無表情,平靜地說道:“鍾先生,正因為你是律師,更懂法律,所以你更應該配合我們的工作。
否則,我們有權採取強制措施。”
警察不容置疑的態度,讓鍾耀揚徹底癱軟了。
他知道,自己一旦被帶進派出所,這件事就再也捂不住了。
頭條就會變成“膺翔所少東家深夜與記者衝突被警方帶走”!
他茫然地看向鄭雪琪的方向,但鄭雪琪只是遠遠站著,對他輕輕搖了搖頭,眼神複雜,既有提醒他冷靜,更有一種讓他感到陌生的疏離。
鍾耀揚被警察帶上警車,記者們則更加瘋狂拍攝著這一幕。
鄭雪琪則作為“現場相關人員”和報警人,也被要求一同前往派出所協助調查、做筆錄。
她平靜地上了另一輛警車,自始至終,沒有再看向鍾耀揚那邊。
警車呼嘯著離去,留下滿地狼藉和興奮不已的記者們。
他們知道,今晚的收穫,遠遠超出了預期。
而在不遠處寫字樓高層的某個黑暗視窗後,一個模糊的身影正放下望遠鏡,悄然隱入黑暗。
訊息幾乎同步出現在了網路上,配以模糊但能辨認出鍾耀揚和警車的影片、照片。#鍾耀揚深夜被警方帶走##膺翔所繼承人涉衝突事件#等詞條迅速攀升。
於洋在南都的酒店房間裡,刷到了這條剛剛爆出的新聞。
他看了幾秒,關掉了頁面,嘴角揚起一抹弧度:
沒想到對手在關鍵時刻,自亂了陣腳!
......
……
申城市司法局那棟莊嚴的鉛灰色大樓,在連續一週的冬雨連綿後,終於迎來了一個罕見的晴朗早晨。
但八樓副局長辦公室裡的氣氛,卻比任何陰雨天都要沉重。
張建光坐在辦公桌後,面前攤開三份檔案。
第一份,是《法制日報》頭版文章:《刑事自訴制度在重大命案中的適用空間——從“夕陽寶”案談起》,署名陳明華(龍國政法大學教授、最高法特邀諮詢員)。
第二份,是研究室下發的(徵求意見稿)。
第三份,是輿情簡報。過去七天,“刑事自訴”“於洋”“劉正清”三個關鍵詞的網路討論量突破兩千萬次,衛天曉那期特別節目全網播放量破億。
更棘手的是,一百三十七名“夕陽寶”受害老人的聯名信,透過申訴渠道直接送到了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
窗外的陽光透過百葉窗,在深紅色的地毯上切出一道道明暗相間的條紋。
張建光的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擊,目光落在臺歷上——還有十一天就是春節。
桌上的內部電話響了。
他接起來,聽筒裡傳來局長平靜的聲音:“建光同志,關於於洋刑事自訴申請的事,政法委領導有指示。十分鐘後,小會議室。”
“好的局長,我馬上到。”
結束通話電話,張建光盯著那三份檔案看了最後幾秒,然後整齊地摞好,放進公文包。
起身時,他瞥了一眼牆上的日曆——距離於洋當庭提起自訴,已經過去二十一天。
這二十一天裡,於洋埋設的三條戰線都在推進。
衛天曉的節目引發的學術討論,已經從網路蔓延到主流法學期刊;
嶽雯靜的報道和於洋幫助蕭嶺方打贏誹謗案,讓鍾耀揚的計劃落空;
光華大學法學院的“實務案例開放研究”活動正式啟動,首批二十個研究課題中,有六個涉及膺翔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案件。
張建光和鍾耀揚雖然不知道於洋的籌劃,但是種種無形的壓力,讓他們感受到危險正在一步步逼近。
小會議室的窗簾拉得很開,陽光灑滿長桌。
除了局長,還有分管律師工作的副局長、律管處處長,以及市委政法委的一位副秘書長在場,氣氛嚴肅,但不算緊張。
“建光同志先說說情況。”局長示意。
張建光開啟筆記本,語氣平穩:
“於洋提起刑事自訴後,我院立案庭依法進行了審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審查後有三種處理方式:
說服撤回、裁定駁回、開庭審理。
目前審查期已超過七天,按規定應作出決定。”
他停頓了一下,繼續說:
“立案庭的初步意見是,該案涉及故意殺人重罪,且時間久遠,關鍵證據缺失,自訴人提供的‘新線索’尚未形成完整證據鏈,不符合刑事自訴立案條件,擬裁定駁回。”
政法委副秘書長點點頭,沒說話,示意他繼續。
“但是,”張建光話鋒一轉,“近期輿論關注度很高,學術界也有不少聲音支援對此類案件探索適用刑事自訴程式。
最高法研究室下發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到要‘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訴權’。”
他把帶來的三份檔案影印件推到桌子中央,很明顯,張建光在試探領導底線。
局長拿起《法制日報》的文章,快速瀏覽了幾段,然後放下:
“陳教授的文章我看了,觀點很明確:
刑事自訴不是擺設,在公訴救濟可能不足時,應當允許被害人尋求司法救濟。”
他看向張建光:“你的意見呢?”
張建光沉默了兩秒,這個沉默很有分量——在場的人都明白,作為分管領導,他對於洋這個“刺頭”律師的態度一直很明確。
“從案件本身看,駁回有理由。”張建光緩緩說,“但從大局看,現在駁回,輿論反彈會更大。學術界的討論已經上升到制度層面,如果我們在程式起始階段就卡住,會被解讀為‘堵塞公民依法維權渠道’。”
他用了很官方的措辭,但意思很清楚。
“所以你的建議是?”副局長問。
“同意立案。”張建光說,“但我建議,充分利用程式規定的時間。”
他看向檯曆:“今天已經是臘月十九。按照慣例,法院系統從臘月二十三小年開始,就不安排新的開庭了,主要以結案、調解為主。
我們可以要求於洋補充提供能夠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書面檔案——雖然劉老師案子當年是作為交通事故處理,但畢竟沒有正式的不予立案決定書。”
“這一來一回,補充材料、審查、通知,等到程式走完,也就過年了。”張建光語氣平靜,“年後立案,年後安排開庭。這樣既回應了社會關切,也給了各方一個緩衝期。”
見到領導依舊波瀾不驚,張建光補了一句:“畢竟快過年了,大家都希望平穩過渡。”
這個建議很實際,春節是機關單位最講究“穩定”的時候,任何可能引發輿情波動的決策都會格外謹慎。
局長和政法委副秘書長交換了一個眼神。
“還有一點,”張建光補充,“如果立案,指定管轄要慎重。‘夕陽寶’詐騙案是在三中院審理的,但刑事自訴案,按規定可以由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或自訴人居住地法院管轄。
我建議,指定楊樹浦區法院審理。”
這個建議很微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