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郝寶寶被賣了(1 / 1)
高飛先是懷疑任群是陸明浩,接著懷疑他就是蝴蝶。這麼長時間了,還真沒有朝刑天那邊想。最關鍵的是高飛不瞭解刑天。“這次咱們就一查到底,先從郝家和他們的合作開始查。”
“那麼三組再調給你,我覺得他們跟你配合已經有默契了。另外告訴你個好訊息,借住奔城影業,咱們飛天已經成功進駐燕京,你外公帶人親自坐鎮。”
這可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勝利,如果不在燕京打出名號,飛天永遠都是二流公司,起碼知名度不會很高。“多虧外公他們幫我打理,不然這麼多公司,一定會把我弄得暈頭轉向。”
飛天這邊給高飛他們開了三間房,可是清靈非纏著郝寶寶,最後就在高飛以前的房間旁邊,讓他們住下。
高飛正要開始調查郝家和任氏合作的詳細情況,警察竟然找上了門。
“高飛先生!我們接到報警,你涉嫌拐賣婦女,請跟我們走一趟。”
高飛差點嗆到,拐賣?說的是郝寶寶嗎?如果不是郝寶寶的父母報警,恐怕警察不會立案吧?“想帶我走可以,我能不能瞭解下,我拐賣誰了?”
警察直接拿出郝寶寶的一張照片,“就是這個人,如果你現在把她交出來,報警的人願意銷案。”
高飛直接拿出電話:“讓公司給我安排個律師過來,跟我一起去警察局。另外照顧好我的朋友。”
高飛火兒了,被郝寶寶的父母挑起的。三番五次的看不起自己也就算了,怎麼說都認識,用得著透過警察?
沒有告訴郝寶寶,高飛直接跟警察去了警察局。寶寶媽在那裡,看到高飛直接想躲。
“阿姨!你讓他們把我抓來,不跟我聊聊嗎?”
“高飛!我這也是沒辦法。你看我們寶寶人傻傻的,又沒法生育,你就放過她好嗎?”
為了讓自己跟郝寶寶分手,這樣的話都能說出口?“阿姨!其實我不用來的,寶寶已經成年,只要她承認是我的女朋友,誰都沒法從我身邊把她帶走。但我想見見你,你覺的寶寶嫁給任群會幸福嗎?”
“這……”
“你們就寶寶一個女兒,起早貪黑的掙錢為了什麼?是為了寶寶還是為了自己?如果你說是為了自己,那你開個價,郝寶寶我買了。”
“口氣不小啊?”任群應該一開始就在裡面,聽到這句話才現身出來。“一個什麼狗屁的市場調查員,你買得起寶寶嗎?”
高飛沒有理會任群,仍然看著寶寶媽:“這個人是個總裁,你想讓寶寶跟他訂親是不是也看重了他的身價?”
“我!”
“沒關係!每個母親都想自己的閨女找個有錢人,這個我理解。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你怎麼就知道我沒有他有錢?任氏的註冊資金是十五億吧?那我出二十億!正好在這裡多得是公證人,我出二十億,以後寶寶跟誰談朋友不許你們干涉。”
高飛說得很平靜,其實心裡早一肚子火了。換了別人,高飛早一巴掌上去,就沒見過這麼糊塗的媽!
光顧著為自己的廠子堵窟窿,光想著錢,對方是什麼人都不管了?高飛承認自己的感情也不專一,但是對待江海奕和郝寶寶,自己可以把心都掏出來,任群能嗎?
任群根本就是為了跟自己鬥才要郝寶寶的。
“阿姨!你答應他。還二十億,他能拿出兩億我都跟他姓。”任群說著拿出一沓資料:“阿姨你看,高飛的爹就是個養魚的,他在高中的學費都是替人洗襪子和褲頭賺的。後來答應個土豪把腎賣了,他才有了些錢。也得到了那個土豪的照顧,我就不信不沾親帶故的,人家能拿出那麼多錢?”
瞭解的很透徹,符合自己做出來的一切假象。看來任群去調查過自己,要麼乾脆就是聽陸明浩說的。
高飛還是沒理他,就盯著寶寶媽。如果她答應,以後高飛不會幫郝家一點,只對郝寶寶自己好。
寶寶媽看了眼任群,然後又看了看高飛:“你真的能拿出那麼多錢?”
“你認為我會在警察面前撒謊嗎?”
“那……好吧!只要你能拿出二十億,我們寶寶就是你的了。”
警察可在旁邊,聽完立即說道:“就算是自己女兒,您也無權出售。”
“警察同志你誤會了!這位女士不是出售,而是放棄一些權利。”高飛說完看向寶寶媽:“你可以銷案了,我已經帶了律師,現在就可以去擬一份合約。”
高飛和寶寶媽從警察局出來,律師就直接帶他們去了公證處。任群那傢伙也想看熱鬧,也跟了過去。
其實就是賣女兒,合約是高飛的律師寫的。高飛出二十億買下郝寶寶的監護權,以後郝家不可以以任何形式要求郝寶寶做任何事情,而且郝寶寶也沒有對郝家人的贍養義務。
當高飛真的把二十億打到寶寶媽的賬戶時,她和任群都瞪大了眼睛。
“怎……怎麼可能……”任群揉了揉眼睛,還想再數一遍那些零。
“好了!從現在開始,寶寶跟郝家沒有任何關係。”高飛說完來到任群跟前:“老子用不著你跟我姓,還是那句話,高家丟不起那人。”
高飛回來以後,直接去了沈妍秀那裡,一把將合約摔在茶几上:“就沒見過這麼混蛋的媽。”
沈妍秀把合約拿了起來,看完後嘆了口氣:“她這麼做很可能也是無奈,畢竟任氏集團逼的太緊了。”
“瑪德!什麼狗屁的任氏集團?我要他們的全部資料,老子倒要看看,用錢能不能砸死他們。”
“我早準備好了!”沈妍秀說完拿出電腦,“其實任氏根本就是個中間商公司。比如醫療器材,他們委託其他公司生產,或者乾脆換上他們的商標然後出口。”
二道販子啊!有意思,看來郝家的案子不能這麼算了,不但要查,還要查清楚了。“我需要郝家跟他們合作的詳細經過,包括出事以後兩家的反應,不能有一點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