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番外四(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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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其標本:刺血療法常作為重要的治標方法,而被用於臨床。強凋治病之法,宜先刺血以緩解其痛苦,再根據疾病的虛實屬性,取捨補瀉。現代對各種原因所致的高熱、昏迷、驚厥等危證,先以刺血洩熱開竅以治其標,然後再針對開發病原因而治本。

4、定其血氣:《靈樞·官能》指出:“用針之理,必須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在裡,血氣多少。”因此,必須根據十二經氣血的多少及執行情況,來決定是刺血及出血量的多少。臨上取商陽刺血治療昏迷、齒痛、咽喉腫痛;取攢竹刺血治療頭痛、目赤腫痛;取委中刺血治療腰痛、吐瀉;以曲澤刺血治療心痛、煩熱、嘔吐等,即是以經脈氣血多少為依據的。

5、順應時令:《素間·診要經終論》曰:“春夏秋冬,各有所刺。”又說:“春刺散俞及與分理,……夏刺絡俞,見血而止。”指出了人與天地相應,與四時相序,故刺血療疾也因時令而異。根據四時五行衰旺與臟腑相配的機理,視腰痛病人發病經絡的經氣旺與不旺來決定的。如足太陽脈令人腰痛,應取太陽經委中穴放血治療,但春日不可刺出血,四足太陽經為寒水之髒,春日木旺水衰,太陽經氣方盛,故不能刺出血;足陽明脈令人腰痛,應取陽明經足三里穴放血治療,但秋日不可刺出血;因陽明屬土,土旺長夏,而秋日金旺木衰,故不可刺血以瀉之,餘可類推。

案例一

問題一,

1)按藥品不良反應的傳統分類,本事件屬於C型不良反應,按性質分類屬於特殊毒性,按基於機制的藥品不良反應分類,屬於G類反應。

2)藥品不良反應分類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的傳統分類,分為A型不良反應、B型不良反應、C型不良反應共三類;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的性質分類,分為副作用、毒性作用、後遺效應、首劑效應、繼發反應、變態反應、特異質反應、依賴性、停藥綜合徵、特殊毒性等十類;

按照基於機制的藥品不良反應分類,分為A類反應、B類反應、C類反應、D類反應、E類反應、F類反應、G類反應、H類反應、U類反應等九類。

3)效價:指產生等效反應(一般採用50%效應量)時所需藥物劑量的大小。效價(強度)反映藥物與受體的親和力,其值越小則強度越大。

效能:指藥物的最大效應。在量效曲線上指曲線的最高點,也就是藥理效應的極限。效能反映藥物的內在活性。

4)治療指數:是藥物的安全性指標,通常指半數致死量/半數有效量,即LD50/ED50。但治療指數並不能完全反映藥物的安全性。

問題二

1)區別:藥物作用是藥物對機體細胞或組織的初始作用,藥理效應是藥物初始作用引起的機體器官、組織、細胞、分子等不同層次水平上的改變。藥物作用是動因,而藥理效應指藥物作用的結果。

2)對因治療:藥物作用在於消除原發致病因子,徹底治癒疾病叫對因治療,或稱治本。

對症治療:指用藥的目的在於改善症狀稱為對症治療,或稱治標。

3)如何對待:發揮藥物的對因治療,是為了解除病因,消除疾病症狀,防止疾病進一步發展。發揮藥物的對症治療,是為了發病症狀,解除患某些情況下,對症治療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休克、驚厥、心力衰竭等情況就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對症治療,此時比對因治療更為迫切。綜合治療原則,使得以相輔相成,促使患病動物早日康復。

案例二

問題一

1)受體:受體是一類存在於細胞膜、胞質或細胞核內,具有識別和結合細胞外特定化學物質,介導細胞訊號轉導併產生生物學效應的功能蛋白質。

特性:特異性,高親和力,敏感性,飽和性,可逆性,多樣性。

2)如何作用:藥物作為配體,只能與其相應的受體結合,這是藥物作用特異性的基礎。藥物的特異性作用起始於藥物與受體結合,進而改變受體的蛋白構型,引發一系列細胞內變化,完成訊號向下遊轉導,並使原始資訊逐級放大,最終產生藥理效應。

分類:激動藥,拮抗藥,部分激動藥,反向激動藥。

問題二

1)根據受體蛋白結構、資訊轉導過程、效應性質、受體位置等特點,分為四類:配體門控離子通道受體、G蛋白偶聯受體、具有酪氨酸激酶活性受體、核激素受體。

2)自我調節:

分為受體脫敏(加受體增敏)和受體調節。

受體脫敏:受體的數量、親和力及激發反應的能力可因受體分子結構或構型的修飾、細胞膜流動性改變或G蛋白的變化等因素而發生調節性改變。機體在長期使用一種激動藥後,受體的敏感性逐漸降低,這一現象稱作受體脫敏。敏現象被視為機體進行自我保護的一種負反饋調節,其機制可能是:

1.受體發生可逆性的修飾或構象變化。最常見的是受體磷酸化導致G蛋白脫偶聯。

2.膜上受體數目減少。膜受體與激動藥結合形成的複合物被內吞而造成數目減少。

3.受體數量下調。由於受體降解加速,或受體生成減少所致。

4.G蛋白減少。由於G蛋白降解增多或表達減少,使G蛋白偶聯受體反應性降低。

與受體脫敏作用相反,長期使用一種拮抗藥會導致受體對激動藥的敏感性增高,稱為受體增敏。

受體調節

若受體的調節性改變只表現為數量(或密度)的增加與減少,則分別稱之為受體上調和受體下調。通常,反覆使用受體激動藥或其濃度增高時,受體下調;而長期應用受體阻斷藥則受體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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