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孫燕茲的新合同(1 / 1)
周舟就是個俗人,幹活就是為了掙錢,所以,當週建輝表示,一年一度的清賬日又來了後,他可是跑的比峨眉山的猴子還要快。
等他來到華納時,周建輝更是已經把報表給準備好了,翻開一瞧……
嚯!
可能是要清倉大甩賣了吧,這賬結的可比有家男人的褲兜還要乾淨。
具體的細則是這樣的:
周舟是零一年的夏天加入的華納,並在同年九月發了首專,截止到零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童話》賣了三百四十一萬份,而去年,在出了典藏版的慶功專輯後,這個數字已經突破了三百五十萬,達到了三百六十九萬。
雖然未來依舊存有上漲的空間,但專輯的銷售數量應該不會大比例的上浮了,所以,三百六十九萬的銷量所對應的五千零八十一萬美元的營收那就是‘最終’的分紅數字了。
而又由於他們之前已經對兩百八十萬的銷量做出過分紅,分紅基數為三千零八十萬,所以當下,周舟能夠拿到的金錢為未分營收兩千零一萬的百分之七十五的百分之四十。
前者扣的百分之二十五乃是渠道商的抽成,後者的百分之四十是他和華納的四六分。
因此,在清賬後,華納要在《童話》專輯上補他六百萬零三千美金。
再扣除需要分給李志清和蔡伯南的詞曲抽成,也就是單曲的百分之四,以及編曲老師該拿的分紅,周舟能到手的錢在五百五十萬美金左右浮動。
而這張專輯總共給他帶來了一千四百六十五萬美元的現金。
即便這個數字是稅前的,那也非常誇張了。
這其實也是掌握版權後的詞曲包辦的誘人之處嘛。
不然的話,肥倫又憑什麼一個人養一家公司啊?
而除了專輯的銷量分紅外,《童話》這張專輯還賣出了一個翻唱權和一個影視傳播使用權,《紅玫瑰》賣給了鷹煌,《他一定很愛你》賣給了中影投資的《男才女貌》。
當然了,這兩筆交易都沒怎麼掙到錢,加起來才三萬美金。
因為它們都是人情嘛。
由於沒有他人抽成,所以周舟直接拿走百分之四十,也就是一點二萬。
聊勝於無了。
翻完首專《童話》的分紅後,接下來周舟瞧見的便是二專《七月二十三》的分成了。
由於在宣傳之時,周舟的思路就很明確,那就是向粉絲販賣大家渴望的美好。
所以這張專輯自去年上市以後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共賣出了四百二十七萬份,總營收甚至達到了驚人的五千五百五十一萬美金。
加之周舟在發專時就已經是A咖了,在華納的談判下,各路經銷商的綜合抽成被壓到了百分之二十,因此歸屬於周舟和華納的分賬金額便是四千四百四十萬。
周舟能拿的收益是一千七百七十六萬。
因為當時編曲的確找人幫了忙啊,所以該分給別人的編曲錢還是得分。
扣除這部份錢後,周舟真正到手的現金差不多在一千六百五十萬左右。
當然了,這也是稅前。
而《七月二十三》裡也有一首歌賣給了鷹煌,那便是《愛情轉移》。
不過,在賣這首歌時,華納並沒有收錢。
當週建輝選擇站隊周舟,決定跟著周舟一起幹後。
周建輝便按照周舟的意思,用《愛情轉移》換來了《明年今日》的翻唱權。
未來,Eason唱《白玫瑰》不用給周舟交錢,而周舟唱《十年》也不用給Eason交錢。
是的,在所有人的眼裡,周舟都贏麻了!
這不是他們能先知先覺,知道《十年》一定會火。
而是周舟專輯的銷量是Eason的幾倍啊。
如果兩人按照市價換歌,互相收對方單曲翻唱的抽成費,那周舟得虧死。
雖然周舟二專的銷售收入並沒有全部收回來,但周建輝依舊決定和他清賬。
即便這種行為需要華納先行墊資。
還是那句話啊,當一家公司裡的老闆都帶頭跑路後,下面的人要是不跑,而是迎接新老闆的到來,那就只能證明一個問題,在離開了這家公司後,舉手歡迎的人是沒有任何生存的空間的,這也是很多公司易主後新老闆敢大手筆裁員的原因。
因為真有能力的,那是絕對騎驢找馬過了。
首專和二專的結清,讓周舟獲得了兩千兩百萬的現金。
但就算是這樣,雙方的賬目也依舊沒有清完。
隨著《倚天屠龍記》的殺青,四百萬的片酬也被京城環亞給打齊了。
這部份的錢周舟和華納是二八分的,所以周舟拿三百二十萬。
兌換成美元差不多四十萬。
稅前。
而在他離開《天龍》後,《天龍》那邊也把後續的錢打了過來。
由於段譽在《天龍》裡的出場集數沒有四十集,只有三十六,因此《天龍》的片酬只有三百六十萬,歸屬於周舟的錢是二百八十八萬,也就是三十六萬美元。
若是再加上麥當勞按年打來的四百萬,摩托羅拉、可口可樂、美特斯邦威按年打來的五百萬,沃爾瑪打來的三百萬,周舟和華納在代言上的分賬金額一共還有兩千兩百萬。
約為二百七十五萬美金。
因為當初在籤合同時,為了能在專輯上多拿錢,所以周舟和華納籤的是綜合收入的四六分,因此二百七十五萬裡只有一百一十萬是他的。
從表面上看,他的確是虧了點。
但和專輯的上千萬相比,同樣叫不到高價的代言少點也就少點了。
而在把專輯分紅、演員片酬、代言抽成這三樣相加後,只要周舟在分賬細則上簽字,那他的賬戶裡便能瞬間多出兩千三百八十六萬美金。
但就算是這樣,報表最後還有一行,那便是電臺、電視臺、KTV的授權費。
這裡一起加起來有一百五十萬。
百分之四十就是六十萬。
所以最後,周舟能夠到手的錢有兩千四百四十六萬。
不過,周舟並沒有立刻籤。
他放下了手裡的明細,道:“回購的合同呢?”
“我記得你之前的說的是單專二百五十萬?”
“把那個合同給我看看。”
是的,和分錢相比,周舟更在乎的還是版權。
而他的直白問詢也讓周建輝笑了起來,搖頭道:“你先別急,咱們還沒把賬理清呢。”
“你剛剛看的僅僅只是你個人的一部分賬目。”
“就算你要回購版權,那你也要把所有的賬目都給看完吧?”
說話的同時,周建輝還衝著孫燕茲的方向抬了抬下巴。
和周舟一樣,此刻的她也在翻看自己的賬目。
由於她的首專、二專和三專都和周舟沒關係,並且周建輝給她的還是合同到期前最後的清賬綜合報表,裡面甚至包括代言抽成,所以周舟也就不去湊熱鬧了,尊重老婆的隱私嘛。
等她看完前三專的結算目錄,確認沒問題後,周舟這才把腦袋探了過去,接著,四專三百八十二萬的銷量,四千六百二十六萬美金的銷售額呈現在了他的面前。
孫燕茲是人聲型歌手,她是直接抽總銷售額的百分之八的。
因此屬於她的分紅便是三百七十萬美金。
這其中,有一百三十萬去年就結過了。
所以華納現在只需要再往孫燕茲的卡里打二百四十萬就行了。
而在收錄了十三首歌的專輯裡,周舟一共提供了六首歌的詞曲並是專輯的直接負責人。
這麼一算,歸屬於他的抽成為三百二十萬。
這裡面有一百一十二萬也在去年結了,並且周舟還沒自己收著,全都‘借給’孫燕茲拿去買地了,所以,當下華納只要再給他補二百零八萬就行了。
呃……
好吧。
他其實都不指望這二百零八萬能拿到手呢。
因為就孫燕茲這收入啊,就算華納把專輯版權的回購金額壓到了二百五十萬一張,她都拿不出回購的錢,所以不夠的部分還不是得他出?
嘴上說的是借。
但實際上嘛……
你的好姐姐都把醋罐子懟你臉上了,你還好意思要錢嗎?
反正周舟是不好意思。
所以——
周舟:“這個賬有問題嗎?”
孫燕茲:“有問題也看不出來啊。”
周舟:“那你覺得能籤嗎?”
孫燕茲:“不請第三方審計的話不就只能籤嗎?而且,就算我們請了第三方審計,那些傢伙又有幾個敢把華納的賬目審出大問題的?”
“……”毫不遮掩的對話周建輝已經聽麻了。
眼瞅著兩人對賬目的細則沒啥異議,周建輝這才拿出第三份檔案,推到了他們的面前。
“Okay,既然錢沒問題,那我們就談回購了。”
“之前我們聊過,二百五十萬回購一張專輯的版權,這個條款已經寫到合同裡了。”
“不過,為了讓交易看起來相對合理,未來的代理,那還得是由華納來做。”
“所以你們兩個仔細的看看合同吧,有什麼問題直接說,除了金額不能改,其他的都能談,我們只需要遵循一個宗旨,只要不讓別人一眼看出咱們的合同很假,那就行了。”
雖然周建輝在簡訊裡說的是分賬,但理清合同不也是分賬的一部分嗎?
而且,這其實是今日最重要的工作啊。
一份‘真的’合同能讓未來的交易更好的進行。
畢竟,能拿出幾十億美金買公司的人再傻也不會傻到哪裡去的。
就算當年西德尼·辛伯格和史蒂文·斯皮爾伯格簽了‘不平等’合約,出讓了大部分的公司利益,但那些條款在法律上都是挑不出毛病的,因為所有的利益轉移都是建立在《侏羅紀公園》能贏,而且還得是大贏的基礎上的。
我可以給你提供誇張到極點的分成合同,但你最後是否能夠從資本家的手裡撈到錢?
那看的還是你自己的本事。
我是不可能給你提供那種一眼假的合同然後陪你去坐牢的。
而斯皮爾伯格能拿到錢也不是他一個人的努力。
如果不是他和喬治·盧卡斯穿一條褲子,工業光魔可以為了《侏羅紀公園》推掉所有的合作,在做恐龍之前,工業光魔甚至已經拿詹姆斯·卡梅隆的《終結者》練過手了,T-1000是他們能夠做出的當時世界上最好的特效,那斯皮爾伯格又憑什麼贏呢?
對吧?
資本家能漫天開價。
那是因為他們只用簽單,付賬的是別人。
資本家不會一直的漫天開價。
因為單子籤的太過離譜也是會吃官司的。
所以,當他們只想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潤時,孫燕茲拿到的交易合同是這樣的:
1、孫燕茲可以以一千萬美元的價格回購《孫燕茲》《我要的幸福》《風箏》和《只對你有感覺》這四張專輯的所有版權,但,孫燕茲在回購之後,以上四張專輯的錄音室專輯的再版發行權、影音專輯的再版發行權、精選專輯製作權、電視和電臺的播放授權權、KTV售賣權,都將由華納獨家代理。時長為十年,再版和精選的推出速度為一個自然年最多兩張。
該代理的分成比例是七三,代理方華納拿七,版權方孫燕茲拿三。
2、從2003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孫燕茲的所有新出實體唱片都將由華納代理銷售,華納會以宣傳方和發行方的身份存在,抽成比例為實體專輯銷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且他們需要承擔實體專輯的製造成本,並承諾渠道方的抽成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二。
如果代理商的抽成能壓的下,那部分錢華納自己賺。
如果壓不下,孫燕茲也不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孫燕茲拿到的分成是固定比例的百分之四十三,同時,因為享受專輯版權,她將自行承擔專輯製作的所有成本。
這其中包含詞曲編曲的製作人分成。
如果孫燕茲能自己搞定,那萬事大吉,所有錢都是她自己的。
如果孫燕茲搞不定,華納也可以代為幫忙,單首歌曲的抽成比例為詞、曲、編曲各百分之四,製作人百分之三,合計百分之十五。
假設單張專輯收錄了十首歌且銷售額一千萬,這裡面有一首歌由華納包辦製作,那麼華納的代為抽成公式就是:1000萬÷10首歌×15%的綜合抽成比=15萬。
3、在合同存續期間,孫燕茲每個自然年至少出一張專輯。
4、在合同存續期間,由華納代為發行的孫燕茲的個人專輯的電臺、電視和KTV的版權授權也由華納代理,這部份的分成比例為五五。
5、在合同存續期間,華納還享有孫燕茲演唱會的獨家代理權,理論上每年不得少於十二場,但特殊情況下除外,例如,孫燕茲在一個自然年裡發了兩張專輯,那她就可以不開演唱會;如果在一個自然年裡拍了一部電視或者一部電影,那也不用開。
6、在合同存續期間,孫燕茲的演藝經紀也將由華納代理,將拍攝不少於五部電影和電視,但是,如果首部電影的票房超過一千萬美元或者電視劇的版權交易價超過一個億新臺幣,那麼後續的拍攝計劃將由孫燕茲自行主導,華納只有建議權。
有關影視劇的分成將根據專案另行約定。
7、合同到期時,華納享有優先續約權。
8、如若雙方在未來發生糾紛,自正式起訴起到判決下發前,合作將自動暫停,並且,孫燕茲不得透過除了直系親屬以外的其他公司發售實體專輯和召開演唱會。
有一說一啊,這個合同乍一眼望過去好像沒啥毛病啊。
為了和孫燕茲實現長時間的繫結,華納將她原有專輯的版權賣回給了她自己,並且,在此同時,華納依舊享有原專輯的代理權,這簡直就是白從孫燕茲的手裡拿走了一千萬美金。
但實際上啊……
你別看周建輝嘴巴說的狠,可他只給華納留了實體專輯的銷售權和電視電臺的代理權。
其他的無線的……數字的……
一概沒有。
當週建輝自己都知道實體唱片快過不下去時,這明顯就是讓孫燕茲自己拿彩鈴。
而當一個合同明確的約定了代理範圍後,就算華納唱片未來換了新東家,他們打官司也是打不贏的,因為這種明確的約定在法律上就是允許的。
這甚至有例項。
那是喬治·盧卡斯的《星球大戰》。
如果是迪士尼+的老使用者,那應該有印象,當年,在迪士尼還沒有收購福克斯之前,迪士尼+上便出現了帶有福克斯logo的《新希望》《帝國反擊戰》和《絕地歸來》。
迪士尼+上之所以會出現如此離譜的版權套娃現象,那是因為幾十年前,喬治·盧卡斯在和福克斯籤合同時,他就已經把福克斯能夠享有的版權代理的範圍給固定了。
福克斯只享有最初的三部曲《新希望》《帝國反擊戰》和《絕地歸來》的院線放映權和錄影帶售賣權。當合同裡沒有出現‘等’、‘其他’這種模糊的字樣後,合同雙方約定了什麼版權就是什麼版權,所以,迪士尼才會踩著福克斯的臉和它們玩套娃。
因為他們收購了盧卡斯影業嘛。
當這種約定真的能生效時,這份合同對孫燕茲的約束幾乎為零。
尤其是第七條,當華納和孫燕茲發生糾紛後,孫燕茲不得在打官司期間透過除了直系親屬以外的其他公司發售實體專輯和召開演唱會?
那她讓直系親屬開一家公司不就能繞過這個條例了嗎?
最多也就是沒法用上大廠的渠道而已。
而如果周舟真和她扯證了……
那周舟不就是大廠嗎?
在懂行人的眼裡啊,這個條款存在的最大意義那就是合同雙方未來在對簿公堂時,法院會認為華納在簽約時已經在想方設法的限制孫燕茲了。
所以,華納方面如果想起訴合同無效,推翻交易,法院是不可能贊同的。
畢竟誰也不能保證周舟和孫燕茲能一直走下去對吧?
而當週舟都覺得,這份新合同沒啥毛病時,孫燕茲卻把合同遞了回去。
“改一改。”
她衝著周建輝說道。
“改什麼?”
周建輝還真提筆了,準備先塗改一遍,然後讓法律部門的人重新擬定。
“時間改一下,十年太長了,我不會唱那麼長時間的歌的。”
孫燕茲道:“周總,我都跟你說過了啊,我是想在三十歲之前結婚的。”
“所以最多零八年我就會退休。”
周建輝手一抖。
他是真沒想到孫燕茲想改的是這個時長。
而等他嘆了口氣,將目光投向周舟後……
周舟也沒裝。
笑著道:
“老周,你知道當初我在擁有了回購條款後,為什麼不想把合約的時長拉長嗎?”
“因為我壓根就沒想過要去唱一輩子的歌。”
“老周啊,實不相瞞啊,在出道之前我就已經給自己定了一個目標了。”
“我要在三十歲之前退休。”
“而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我或許能在二十五六歲時退休。”
“到時候,我會去紐西蘭買個牧場,養養牛羊。”
“人吶,就得對自己好一點對吧?”
“天天工作有意思嗎?”
“嗯?”
周舟用鼻腔發音。
那九轉十八彎的聲調可比他唱歌時的發聲牛嗶多了。
如此事實讓周建輝有些哭笑不得。
好傢伙,他們還沒開始合夥幹事業呢,這兩個老闆就想退休了?
你這特碼的也太離譜了吧?
不過,雖然這件事情兩人已經說了很多回了,但他可是一點都不擔心啊。
人在江湖,生不由己嘛。
很多時候,退休不是你想退就能退的。
自由這個東西啊,也不是你花錢就能買得到的。
“Okay,那我們就把時間簽到零八年怎麼樣?”
“2003年2月1日到2008年2月1日。”
“五年的時間,不能再短了。”
“再短華納就真沒理由把版權賣給你們了。”
“而合約到期後,如果你不續簽,華納依舊保留你專輯的實體代理權怎麼樣?”
“時長五年?”
“再版專輯和精選依舊是一年最多兩張。”
“這方面的分成依舊是七三。”
“你別覺得虧啊,反正我是覺得,最多五年,實體專輯就賣不出量了。”
“就算是你們來賣。”
對於這一觀點,孫燕茲自然是贊同的。
老專輯賣不出新價格,這一直都是業內共識。
既然周舟和周建輝都覺得,未來的音樂將以實體以外的方式發行時,那當下的合同簽了也就簽了,不過嘛,孫燕茲還想等一等。
“行吧,那你再給我點時間吧。”
“嗯?”周建輝有些不解。
“我要回家辦公司,我會把自己簽到那家公司裡,然後再以公司的名義和華納簽約。”
“呃……可以……”
周建輝沒想到有這一出,但他能理解。
而既然孫燕茲這邊的事情談完了,那……
“我們談談你的新合同?”
周建輝把目光挪向了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