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鄉試(二)(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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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對歷史的瞭解,李傑在腦子裡將西夏的問題想明白以後,又考慮了一下張俊的心裡,最後決定將中策作為這次考試的答案!上策太過激進,估計張俊不會喜歡!而下策根本就是投資政策,可以說是養虎為患,這一點從最後富足的宋朝滅亡就能證明!因此李傑只好選擇中策!

接下來,李傑先敘述了西夏國的歷史,以及西夏當前的社會制度!接著說明了西夏王朝党項人為何經常犯邊!這就算是論述了!論述寫完,正好到了午飯的時間,於是李傑收好考卷,開始吃飯!

吃完飯之後,李傑開始寫應對西夏犯邊的策略!首先,李傑用一句“弱國無外交”開場,用溫和的需要說明了,自己以戰止戰的想法!首先,從党項人發動戰爭的目的,就是想要從戰爭中獲取利益,大宋只需要在邊界上打贏西夏人,讓他們無法從戰爭中獲取想要的利益!接著在戰爭的基礎上,和西夏王朝党項人談判,達到和平的目的!

一片策論考試,李傑從党項族建立西夏王朝的歷史開始,從他們的社會制度和國家的經濟實力,開始分析,說明了西夏王朝党項人經常發動戰爭,侵犯大宋邊界的緣由!

接著,針對這個原因,李傑說明了,只要在軍事上,打擊西夏人的氣焰,讓他們無法透過戰爭取得利益,那麼党項人的西夏王朝就會出現內部矛盾,接著在透過談判,徹底解決西夏犯邊的問題!李傑寫的有理有據,分析的頭頭是道!

在草紙上寫完以後,李傑檢查了一遍,確認沒有問題之後,這才稍微休息了一下,開始提筆在正式的答題紙上抄寫!等李傑抄寫完考卷,檢查了一遍,確認沒有問題,並將考卷封起來,收好的時候,天已經黑了,於是李傑只好點著燈,藉著燈光吃了個晚飯,隨後就躺下休息!

還有三天的考試,李傑可需要保持自己的狀態,要不然萬一沒有發揮好,那可就前功盡棄了!經歷了數天的考試,李傑也累了,躺在床上很快就進入了夢鄉!一覺醒來已經天亮,李傑趕緊起床收拾,準備迎接今天的考試!

今天要考的是刑律,而鄉試是提刑按察使司主持的!提刑按察使司可是掌控整個永興軍路刑罰的機構,刑律考試的題目必定不簡單,所以李傑不敢怠慢!

上茅廁、洗漱、吃早飯、研墨,隨後立即坐在考棚中等待發題!當士兵舉著考題過來的時候,李傑立即開始抄題!刑律考試還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考核的是考生對於大宋律法的掌握情況,這主要相當於默寫法律條文,這個難不倒李傑!因為前世並沒有學習過宋代的律法,因此在穿越之後,李傑重點學習過宋律法,最主要的是,李傑因為穿越的緣故,記憶力非常好,對於宋律法可以說倒背如流!因此這第一部分的考試對於李傑來說不難!

題雖然不難,但是題量很大,涉及到的條文很多,拿到題之後,李傑便開始提筆在草紙上書寫!一直到午飯送達,李傑才將第一部分寫完!

吃完飯之後,李傑開始考慮第二部分的試題!第二部分,考的是刑律的應用!這次考試,出了三個案例,第一個案例是個殺人案,案情並不複雜!案子是這樣的,有一個街頭混混,在大街上當街調戲良家婦女,正好有個獵戶路過!這獵戶是個剛直的人,最看不慣欺壓婦孺的事情發生,於是這人便仗義出手,打算教訓一下這個混混,結果在打鬥中,這獵戶一個失手,將這混混推翻在地,正好這混混的腦袋,碰到了旁邊買肉人的案几,結果導致割肉的刀子滑落,正好插進來這混混的脖子,結果這混混當場便飲恨西北!

隨後這混混的老母親,便將這獵戶告到了縣令哪裡!按照宋代律法!這獵戶屬於見義勇為,過失致人死亡,而這混混也是有錯在先,當街調戲良家婦女,所以只能判這獵戶流放充軍,不需要殺人償命!

可是這個混混的母親,已經七十歲了,腿腳不便,根本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現在他的兒子死了,無人照料的她,估計也沒有活下去的可能!

案子就是這樣,最後考題是,還如何判決這個案子?如果是現代,這案子也簡單,那獵戶屬於防衛過當,還怎麼判就怎麼判,最後將這個混混的母親,送到養老院,由政府幫助其養老就好了!可是宋代並沒有養老院,總不能判決了這個獵戶,然後看著這老婦人餓死吧!

最後,李傑想到了,在宋代律法中,有一條規定,那就是替代規則!於是李傑便想到了解決辦法!於是李傑便寫下如此判決書!第一,這混混當街調戲良家婦女,屬於有錯在先!第二,這獵戶是為了救助那個婦女,才會和混混扭打的,最終導致混混被刀子插死,這屬於見義勇為,失手殺人,雖然並無過錯,但致人死亡也屬於事實!第三,混混死了,其老母無人照看,屬於事實!介於此種情況,可以採用替換規則,免除獵戶流放充軍之罪,但是他需要代替被他失手害死的混混,贍養其老母,為其養老送終!

不要小看古代的法律,雖然古代的法律不算健全,但卻很人性化,不像現在法律那樣死板!古代很估計見義勇為的行為,不像現在法律條文,雖然嚴懲了犯罪,但是卻也斷了見義勇為的路!就好比唐山打人案!如果真有人,那幾個人,開始欺負這幾個女子之時,進行制止,那麼,當時肯定會繼續打起來,不過是制止的人,和這幾個人打起來,如果這人打贏了,他就免不了要賠錢,甚至要有牢獄之災!如果這人打輸了,最後很可能要住院,在醫院躺幾天,甚至更久!如果雙方旗鼓相當,最後肯定會被定義為互毆,甚至打群架!最後還是免不了牢獄之災!就是因為如此,才沒有人敢出手,最後就是一群人,看著那幾個可憐的女子,被打的面目全非!因此,在場的那麼多人,沒有人敢出手幫忙!

扯的有些遠了,言歸正傳,李傑寫完了這第一個案例!隨後開始思考第二個案子!這第二個案子是倫理案,引發的殺人案!劇情比較狗血!有兄弟兩人,哥哥老實巴交的,弟弟為人圓滑!兩人都已經成婚,但是弟弟娶的老婆,又矮又胖,而哥哥娶的老婆可是十里八鄉有名的美女!於是弟弟就動了歪心思,有一天他接著喝酒,將哥哥灌醉,將哥哥和早就被他用迷藥迷暈的老婆,放在床上,還脫了兩人的衣服,擺出一副兩人通姦的樣子!

然後,他找來了嫂子,裝著無辜的樣子,和嫂子一起將兩人“捉姦”在床!接著就擺出受害者的架勢,要將哥哥和老婆送去侵豬籠!而他的嫂子雖然看到丈夫和別的女人赤身裸體的躺在一起,心裡也不好受,但是作為古代的女人,也不願意看著自己的丈夫送命,於是便苦苦哀求,希望小叔子能放丈夫一馬!

接著這小叔子就提出要求,要和嫂子上床!最後為了救丈夫,那嫂子只好同意了小叔子無恥的要求!這種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無數次!所謂再烈的馬,只要騎過一次,就能騎無數次!接下來,兩兄弟便開始了荒唐的生活,四人徹底的淪陷了,甚至有時候四人會一起睡覺!

結果有一天,兄弟倆一起喝酒,弟弟喝醉了,無意間說漏了嘴,說出了自己當初陷害哥哥的事情!哥哥原本對於這事情,就有些不情願,起初以為自己有錯在先,才勉強同意的,結果現在知道自己是被陷害的,自然很抗拒,於是便打了弟弟一頓,也希望結束那樣荒唐的生活!

可是弟弟卻不願意,依然時不時的找嫂子偷情!最後兄弟倆人大打出手,結果哥哥失手將弟弟打死了!這個案子,經過一番考慮,李傑只能按照律法,將哥哥定為殺人罪,以過失殺人處理,因為是在打架中將人殺死的,所以只能判決哥哥殺人償命,秋後問斬!

至於那兩個婦女,按照當地鄉規,兩人都屬於不守婦道,以侵豬籠處理!這事情確實有些不近人情,幾人的結局顯得有些慘,但是宋代的律法就是這樣,李傑也沒有辦法,按照律法和鄉規,這件事情只能這樣處理!這也是宋朝律法的不足之處,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如果是現代,這哥哥固然會判殺人罪,但是那兩個婦女,最多會被道德所譴責,到絕對不會那麼嚴重,可是這是在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女人不守婦道,失去了貞潔,懲罰可是很重的,所以她們的結局也只能是這樣了!研究了宋代的律法和鄉規,對於這種事情,李傑也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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