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虛假的友誼(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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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

嵐伽利很早就進入了法庭,現在他正閉目養神地等待開庭。

黑澤明手裡拿著公事包,信心十足地坐了下來,瞄了一眼對方,饒有興趣地對克里斯仃說:哎,看控方的樣子似乎很煩惱似的,看來他們沒有找到更足夠的證據。

克里斯仃懶得理他,作為一個正常的女人,不生氣十天八天,是對不起自己的。

法官拿著一沓檔案,從法庭外面走了進來。

書記員喊著:COURT!

所有人紛紛起立,帶著敬意鞠躬著。

書記員宣告著:羅文街道謀殺案,現作第四次公開審訊。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開始傳召證人。

嵐伽利慢慢地睜開了眼睛,站起來鞠躬著,隨後神態自然地說著:法官大人,我要求傳召控方證人—布林藍可女士出庭作證。

法官:本席批准。

庭警:有請布林藍可女士出庭作證。

一名年過三十的女人由庭警帶至證人欄內,她化了淡妝,目的是要掩蓋她的黑眼圈以及臉上曾經被毆打過的傷痕。她的化妝技術已經很好,如果不靠近一點觀察,是很難發現她臉上的細節。

嵐伽利自信滿滿地離開自己的座位,從書記員的手中奪過詞稿,萬般紳士地遞給布林藍可女士,並且提醒她:麻煩你照著上面的內容念一次。

“本人謹以真誠致誓,所作之證供均為事實以及事實之全部,如果有虛假或者有不真實的成分,本人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嵐伽利很有禮貌地合著手掌,面帶微笑地問著:請問你認不認識本案的死者訶何麗倫女士?

布林藍可:認識。

嵐伽利又接著問:請問你們之間是什麼關係呢?

布林藍可:朋友關係。

嵐伽利隨口問著:你們認識了多久?

布林藍可:如果她沒死,平安地度過七月份,我們認識的時間差不多有四、五年了。

嵐伽利下意識地低著頭提醒她:很抱歉,我想我有義務提醒你,在法庭上是極度不同意出現大概、可能諸如此類的字眼。我希望你老老實實地告訴我們,你與死者究竟認識了多久?麻煩你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

布林藍可:五年。我非常肯定有五年。

嵐伽利望了一眼陪審團,隨後問著:你們的關係好不好?

黑澤明很不情願地站起來:反對!法官大人!我很驚訝主控官竟然企圖提出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浪費納稅人的金錢與時間。

嵐伽利立刻反過來說:“法官大人,我也很驚訝,辯方律師居然企圖會對控方有如此的誤解。控方可以保證,接下來問的問題絕對與本案有重大的關係。”

法官: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問題。

布林藍可:我們的關係?很好,非常好,好到極致。

嵐伽利故意地笑了笑,咳嗽了幾聲:布林藍可女士,你這樣說話,陪審員是聽不懂的,你可以不可以簡單地舉例子說明,你跟死者的關係好到哪種程度?

布林藍可扭過頭,眼睛微微地眨了一下,開始講述著兩人之間的關係。

“我跟阿倫是在酒吧認識的,她那時候感情方面遇到了挫折,她很不開心,生活得很頹廢,整天灌輸著酒精,以此來麻醉自己的痛苦。是我勸她振作起來,鼓起勇氣重新面對生活,她那時候還在讀大學,學業方面更是一塌糊塗。之後我用了十幾萬,將那家酒吧頂下來給自己經營,然後請了她在酒吧做兼職。她很勤奮,白天上課,晚上就在酒吧幫忙,做兼職賺錢,幫補生活費,她試過最忙碌的時候,一天才睡了三個小時。我那時候很心疼她,很擔心她會因此熬壞自己的身子,於是我故意將她的時薪提高了百分之三十,這樣她就可以多點時間休息,其實那段時間酒吧的生意並不太好,她還很天真地以為漲時薪是因為酒吧的生意變好了,我沒有告訴她真相,那是因為我不希望她太辛苦。我們還約定過,到她大學畢業以後,我們就一起合資將那個酒吧搞好,但是沒想到……”

她說著說著,就情不自禁地低下了頭,手一直在擦拭著眼淚。

嵐伽利試圖低著頭觀察她,並且試探性地詢問:“請問你還能不能繼續下去?”

她趕緊抹乾了眼淚:我沒問題。

嵐伽利:以你對她的瞭解,你知不知道她有男朋友?

黑澤明假裝很憤怒地站起來:反對!法官大人!我很驚訝!主控官竟然企圖提出引導性的問題引導證人作出不必要的證供。

嵐伽利:我很贊成辯方律師的說法,或許我應該更換一個提問的方式。請問你知不知道死者在生前已經懷有身孕的事實?

布林藍可:知道,她曾經不止一次找過我,她跟我說,她很困惑,到底要不要將孩子生下來,她真的不願意再將孩子打掉,因為她有過墮胎記錄,子宮內壁過薄,以後就會很難懷孕。

嵐伽利望著手裡的筆: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

布林藍可:我當然不希望她再次墮胎,可是孩子的經手人似乎不太願意接受她肚子裡的孩子,並且不斷地拖延結婚的事情,看樣子那個男人根本不願意對她負責。我有讓她考慮過放棄那個男人,至於那個孩子可以生下來自己照顧,但就是不能指望那個男人。

嵐伽利不懷好意地望著巴巴羅剎,轉而問之:為什麼不能指望那個男人呢?

布林藍可顯得略為激動:這個男人根本就是始亂終棄!雖然一直跟她在一起,但是從來沒有提過要結婚的事情,半騙半哄地對她,根本就是在拖延時間!直到她懷孕了,他竟然還想著讓她接受墮胎手術,把孩子做掉,可是她本來就想著將孩子生下來,然後打算跟他結婚,跟他在一起。我跟她說了很多次,他對她根本就不是認真的,他貪圖她的只有她的青春、無知以及豐滿的肉體,其餘的他根本就不需要!

法庭內頓時引起一片喧譁。

法官這一次沒有整頓法庭內的紀律。

嵐伽利:你的意思是,死者的情人根本由始至終都沒有想過對她負責。你有沒有想過最根本的原因是什麼呢?

布林藍可不以為然地說:“還能有什麼原因,這個男人已經結婚了,他是搞婚外情,婚內出軌,他當然不可以對她負責,這樣他將會有很大的損失!”

嵐伽利突然加重語氣:那麼死者懷孕了,其實對那個男人來說,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威脅,就像一個計時炸彈那樣,隨時會爆炸!

黑澤明當然無法容忍對方的措辭:反對!法官大人,我很好奇,控方是基於一個什麼理由去對一件尚未證實對事情進行下結論。

法官:反對有效,證人不需要回答控方的問題。

嵐伽利:你剛才所指的那個男人其實就是死者的秘密情人對不對?

布林藍可:是的。

嵐伽利:他是一個有婦之夫,對不對?

布林藍可:是的。

嵐伽利:你可曾見過這個男人?

布林藍可:見過!他經常來酒吧找阿倫,接著他們就會一起離開!

嵐伽利:換言之,你應該認得他的樣子對嗎?

布林藍可:簡直是印象深刻呢!

黑澤明在擺弄著假髮,緊皺著眉頭,突然想到了某些事情,於是對著克里斯仃說了幾分鐘的悄悄話,克里斯仃隨後便匆匆忙忙地離開了法庭。

嵐伽利:那麼,死者的秘密情人在不在法庭裡?

布林藍可:在。

嵐伽利:麻煩你指給我們看,哪一位是死者的秘密情人。

布林藍可很憤怒地站起來,指著站在犯人欄內的巴巴羅剎:就是他!巴巴羅剎就是阿倫的秘密情人!就是他始亂終棄!不負責任!大人小孩都不要的賤男人!

法官很嚴肅地敲響了木槌:證人!請你控制自己的情緒以及注意你的用詞。

嵐伽利心滿意足地笑著說:巴巴羅剎就是死者的秘密情人!

布林藍可:是的。

嵐伽利:同時也是死者腹中孩子的經手人……

黑澤明:反對!

嵐伽利攤開雙手:很抱歉,我自問自答罷了。

隨後他面向法官:法官大人,我要求傳上控方的第二號證物。

一沓檔案隨後被書記員遞至法官的檯面上,很厚的檔案記錄。

嵐伽利簡要地報告著:法官大人,剛才控方所傳遞的證物就是死者與被告半年以來的開房記錄,酒店、賓館、旅館甚至是總統套房……他們半年以來的開房記錄總共是到達342次,其中酒店的開房次數就佔了百分之四十……我想強調的是,死者與被告之間確實是存在某種說不清的關係,雖然到目前為止仍然還沒有證據證實死者腹中的孩子的經手人就是被告,但是種種證據顯示,死者懷孕後被殺,被告絕對是值得被懷疑的……

黑澤明剛要站起來,嵐伽利便說著: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盤問證人。

黑澤明仍然坐在原來的位置上,似乎不曾考慮站起來做某些事情。

法官早已經習慣這個怪里怪氣的大律師,壓低了聲音問:怎麼樣?你是不是又要看完手裡的檔案才能開始盤問證人?

雖然法官的聲音很小,但法庭內的人員還是聽到了,隨後便發出一片的鬨笑。

克里斯仃從法庭外匆匆忙忙地跑了進來,很抱歉地對著法官鞠躬著,隨後拿著一份檔案遞給黑澤明,黑澤明情不自禁地喊了一聲:yes!

法官這下子變得很不耐煩了:辯方律師!!

黑澤明連忙說著對不起,隨後站了起來:布林藍可小姐,你剛剛說,你與死者是情同姐妹,生死相交的好朋友!這一點我幾乎從來不曾感到懷疑。那麼我想問的是,你與被告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

嵐伽利舉起左手:反對!法官大人,我很好奇,辯方律師居然在法庭上提出與本案完全無關的問題。

法官凝望著黑澤明,他從容不迫地回答著: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證明,我接下來問的問題絕對與本案有莫大的關係。

法官: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辯方律師的問題。

布林藍可支支吾吾地回答著:我與被告不熟。

黑澤明彈響了手指,克里斯仃拿著一份記錄檔案遞給他。

“如果你與被告是萍水相逢的關係,為什麼你在去年的半年時間裡,與他有著多次的開房記錄呢?半年內的開房記錄次數是382!比死者還多了40次!這一點你怎麼解釋?!你可別告訴我,你們是開房鬥地主或者看足球比賽!”

布林藍可低下了頭,黑澤明仍然步步逼近:證人!請你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你與被告的開房記錄次數比死者還要高?

法官也在提醒她:證人,請你儘快回答辯方律師的問題,否則本席將會考慮控告你藐視法庭。

布林藍可:是的,我的確與他保持過情人關係,但很快我就與他分手了。

黑澤明:我很好奇,是誰追求誰的呢?你是女生,應該不會主動追求他的,可是他又那麼有錢,你的酒吧經營不善,會不會需要大量的資金呢?

嵐伽利:反對!法官大人!控方反對辯方的假設性推測。

法官:反對無效,證人必須要回答辯方律師的問題。

布林藍可:對……剛開始的時候,我的確是為了錢才跟他在一起。

法庭內再次引起一片喧譁……

法官很生氣地敲響著木槌:肅靜!肅靜!

黑澤明等到法庭內的環境安靜下來了,才接著問:後來你們為什麼分開了?

布林藍可:後來巴巴羅剎知道我只不過是在利用他而已,他就不再願意在我身上花錢,沒多久他就勾搭上阿倫,我曾經暗示過她很多次,但是她都不願意相信巴巴羅剎並非一個可以依靠的人,她不願意離開他;我也警告過巴巴羅剎,他也不願意放過阿倫!

黑澤明:換言之,在分手這件事上,並非你主動,而是被告主動的,對吧?

布林藍可:是的,可以這樣說。

黑澤明:被告與你分開之後,對你經濟上造成的損失有多大?

嵐伽利:反對!法官大人,我很不滿意辯方在法庭上提問一些與本案毫無關係的問題!他這樣做只是企圖誤導陪審團。

黑澤明: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證明,我問的問題是起到一個關鍵性的作用。

法官:反對無效,證人必須要回答辯方的問題。

布林藍可:他離開我,對我的經濟造不成任何的損失。

黑澤明狠狠地說:你在說謊!法官大人,我手裡有一份屬於證人的借貸記錄,她所有的借貸記錄都是從被告離開的時間開始算起,這一點與證人剛才所說的非常吻合。

布林藍可激動地瞪著黑澤明,他臉上展露著勝利者的笑容:布林女士,你可真是一位非常誠實的證人,是我做律師這麼久以來,見過最老實的一個。

嵐伽利很生氣地站起來喊著:反對!法官大人,控方對辯方的行為十分之反感,控方認為辯方根本由始至終都沒有進入過正題!

黑澤明不顧控方的反對,繼續地問著:你是不是因為被告離開你,令你蒙受了大部分的金錢損失,因此你對他異常地憎恨!對不對!?

布林藍可:沒有!

嵐伽利:反對!法官大人!

黑澤明:所以當被告被人控告謀殺的時候,你完全是出於報復的心理出庭作證,汙衊我的當事人!因為你很清楚,只要使陪審團相信死者腹中孩子的經手人是被告的,被告的謀殺罪名就一定跑不掉?!

嵐伽利:反對!

黑澤明:我再問你一次,死者在生前有沒有親口向你提及過,她腹中孩子的經手人就是被告?!

布林藍可:是的!是她親口向我承認的!

黑澤明得意地笑了起來:謝謝你,布林女士!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疑問。

五名陪審員相互在交頭接耳,法官望著證人的眼神也是意味深長。

布林藍可情緒幾乎就要失控了:阿倫肚子裡的孩子確實巴巴羅剎的!那混蛋殺了她!為什麼你們都不相信我呢!抓他啊!他就是一個冷血的殺人兇手!

法官冷冷地宣佈著:退庭!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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