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殘酷的審訊(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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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從朦朧中醒過來,嘴巴里散發出奇奇怪怪的酒精氣味,他捂著頭,發現頭部的劇痛很強烈,他努力了很久才勉強想起來昨晚的事情。

他喝了很多的酒,然後喝醉了。如果記憶再往前推進一步,他就會想起來,他答應了黑澤明替其當事人辯護的事情,而且最重要的是,今天就是開庭的日子,還有半個多小時,他這才反應過來,連忙跑去衛生間換衣服,匆匆忙忙地吃了點東西,拿了公事包然後攔截計程車,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了法院,頭髮凌亂的他躲在法院的衛生間裡整理著頭髮,他重複地問了黑澤明在第幾號法庭,接著就趕了過去。

在布達拉美宮的司法制度裡,刑事檢控型別的案件分為兩種。

普通型別的案件通常不在嚴肅的法庭進行審判,而是在一個隨意呼叫的小地方進行審理。

這裡同樣會有法官,也會有陪審團,但沒有設有被告欄,律師與被告是坐在一起的,檢控官通常是獨立一個位置,由他發起盤問。處理小案件的法庭的秩序是比較混亂,一般有好幾個律師坐在椅子上等候著審訊。該法庭一天大概要處理幾百個案件,一個型別的案件審訊通常不會超過二十分鐘,由辯護律師提起辯護,控方提出控訴,法官定奪。

林肯連忙找個位置坐了下來,旦丁就坐在他旁邊,他終於被心理醫生說服了,換回了男人的衣服,去掉了口紅,去掉了女人的妝容,假髮不再存在,倒是他臉上的神情比較痴呆,看上去就像昨晚失眠了那樣,無精打采的。

林肯意識到自己身旁坐著一個黑人,心裡倒是一種說不出的滋味。

說實話,他從來沒有給黑人辯護過,儘管黑澤明告訴他,旦丁不是黑人,他是白人,只不過刻意將皮膚曬黑了而已。

一宗案件很快就審訊結束。

法官宣佈著:下一宗案件請準備,來自酒吧後巷的控告……

林肯站起來,拍了拍旦丁的肩膀,兩人一起坐在了同一個位置。

他這才發現負責該案件審理的是厄爾·瓦倫,這下子他徹底慌了神,誰都知道這個法官負責審理案件的速度是最快的,如果你拿不出實質的證據證明你的當事人是無辜的,那麼他就會快速地宣判。接下來就會輪到下一個。

檢控官開始發話了:案件編號KCN987111,被告人旦丁涉及酒吧後巷街多宗搶劫、非法活動。案情摘要,警方在當晚的酒吧附近接到報案,發生了好幾宗搶劫、販毒的型別案件,隨後在酒吧後巷中發現了嫌疑犯,現在我要申請警方證人出庭作證。

法官:批准。

檢控官:請問你在案發當天晚上看到了什麼?

警察:當時我們在酒吧的附近接到報案,發生了好幾宗的搶劫、傷人、販毒的案件。我們根據附近居民的指引,找到了一家酒吧的後巷,在不遠處看到了一個女人。

檢控官:這個女人當時在做什麼?

警察:跳舞,跳著很奇怪的舞步,對著一個垃圾堆在跳,整個人很興奮,好像嗑藥了那樣。

檢控官:接下來呢?你們採取了什麼樣的行動?

警察:我們上前盤問他,可是他居然反過來盤問我們,顯然是做賊心虛,我們覺得他有可疑,於是在表明我們的身份之後,就將他拘捕了。

檢控官:他當時有沒有反抗?

警察:沒有。

檢控官:你可不可以向我們形容那個女人的外貌或者一些具體的特徵。

警察:他當時穿著女人的衣服,披著波浪卷的頭髮,後來證實是假髮;他還塗抹口紅,化了很濃的妝容,而且當時的環境很昏暗,我們只能隱約看到了一個女人,對著垃圾堆跳舞,當我們走近一看才發現眼前這個所謂的“女人”其實根本就是一個男人,他穿了女人的衣服,打扮成女人的樣子。

檢控官:對被告進行抓捕以後,你們的盤問有沒有發現什麼?

警察:他什麼也不肯說,但是附近那幾宗案件的兇手沒有抓到,我們又恰巧在附近的現場抓到他。

檢控官:你當天晚上在現場抓到的那個人在哪裡?他在不在法庭上,如果在,麻煩你指他出來。

警察回過頭指著垂頭喪氣的旦丁:就是那個男人!超級噁心!穿女人衣服!

檢控官:謝謝你,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盤問證人。

林肯站起來:請問我當事人身上是否藏有攻擊性武器?或者手裡持有危險性武器?

警察:沒有。

林肯:你們是根據我當事人的哪些行為而上前盤問的?

警察:一個人大半夜站在垃圾堆旁邊跳舞,那些舞步還很不雅觀,難道這不可疑?

林肯:如果這樣也算可疑,那麼請你走進酒吧裡,他們全都是可疑的人士,因為他們跳的那些舞步更加不雅觀。

警察:如果他不是做賊心虛,為什麼那麼抗拒我們的盤問,還一副不願意合作的態度?

林肯:你只需要回答我,你有沒有看到我當事人當時在做犯法的事情或者從事非法的行為?

警察:沒有。

林肯:既然沒有,你憑什麼盤問我的當事人?而且還要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將他逮捕?

警察:因為他是黑人!況且他大半夜穿著女人的衣服跳著亂七八糟的舞步,還拒不合作,面對盤問的時候態度極差,我絕對有理由將他拘捕。

林肯(面向陪審團)相信你們應該很清楚,在法律上沒有具體條文禁止服飾搭配的明確性,男人可以打扮成女人;女人也可以打扮成男人;這是高度自由的喜愛與選擇,我們是沒有權利干涉;但是!法律上有條文規定,不得對任何有色人種發表不公平言論以及產生不公平、不合理的對待!證人身為一名警察,竟然因為一名皮膚稍微黑了一點點而身穿奇裝異服的男人,毫無理由地對他進行逮捕,囚禁他,並且一直在浪費他的時間,在精神方面給他增加了莫名其妙的壓力。這種行為是執法者不應該存在的現象!對於證人的證供是否存在合理的地方,這一點我希望你們認真考慮,是否應該完全接納證人的供詞。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

林肯: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當事人只不過是一個奉公守法,偶爾對服裝有著過於奇怪癖好的普通市民,他對社會絕對沒有害處,他為人友善,慷慨解囊,富有想象力,是一個難以針鋒相對的男人……在我手裡很多相關的檔案可以證明我所說的一切根本就是事實……

他說著說著,剛要從公文包裡拿出想要呈上法庭的檔案,但是結果發現相關檔案卻不翼而飛,他翻了很久都沒有翻到,這時候他才想起在酒吧宿醉的時刻,可能檔案都遺留在酒吧裡了。

他停止了翻尋檔案的東西,故作姿態,咳嗽了幾聲,手扶在旦丁的肩上:法官大人……我有一個很不幸的訊息要告訴你,可以證明我當事人品格優異的相關檔案可能遺失了,如果你不介意,我覺得你可以暫時休庭一個小時,好讓我有足夠的時間重新準備……說著說著,他自己都忍不住笑了起來,法庭內等候著的律師與其當事人也忍不住一起笑了。

法官很生氣地警告著:本席最討厭浪費納稅人金錢的律師!控方可以開始盤問被告!

檢控官:在過去的記錄中,你有著多次在公開場合做出不雅的行為,例如打扮過於妖媚,公然在官方網站上支援同性戀婚姻;甚至多次在媒體面前表示,支援濫藥合法化。對此你有什麼解釋?

旦丁:我……我……只是希望表達自己的立場……

檢控官:敢於表達自己的意見,傾訴自己的心聲是一件好事,可是從某個層面上來說,你所支援的東西全是非法的,你知道嗎?

旦丁:我明白……

檢控官:在官方檔案的記錄中,你有多次的傷人記錄,盜竊等行為。律政司一次又一次給你機會,可是你卻一次又一次地重複犯錯……你覺得這樣做,對得起納稅人的金錢嗎?旦丁先生,我想問你一句,你到底有沒有想過要真心悔改?你自己說吧,這是第幾次出現在法庭上了?前面那幾次比較糟糕,因為你喜歡穿女人衣服出現在法庭上,這一次倒是正常了,可是你的行為著實太令我費解,我想,我實在沒有辦法勸服自己相信你是無辜的!

林肯驚訝地看著坐在自己身旁的“黑人”,他沒有想到他的當事人以前有過那麼多的前科。

檢控官:你現在還有沒有私自藏槍械?

旦丁:沒有……

檢控官:還有沒有因為被男人甩導致失戀,然後跑去自尋短見?

旦丁的情緒越來越不穩定。

檢控官:你有多次的自殺的記錄,你讓我們如何相信你沒有犯罪?尤其是這一次……

這一句話徹底擊潰了旦丁,他抱著腦袋,在法庭上情緒失控。

法官連忙敲響著木槌:本席現在宣判,旦丁涉嫌從事多項非法活動罪名成立!入獄五年,即時生效!

林肯這下子徹底驚呆了,他很肯定,法官對這位眼前的黑人有著很深的成見,他就像黑澤明那樣勇敢,公開在法庭上指責法官:你不符合程式!你的行為不符合法律程式!

法官理所當然地敲響著木槌:我就是法律程式!我說的就是正義!下一個案件審訊開始!

旦丁全身抽搐,被庭警帶走,林肯看著遠去的黑人朋友,心裡更多的是對法官的怨恨。

他在法庭上狠狠地說著:我要上訴!我一定要上訴!你太過分了!

法官慢悠悠地說著:差點忘了告訴你,上訴的透過權力仍然在我的手上!而你現在可以乖乖地離開法庭了。麻煩你。

林肯很生氣地離開了法庭,其他的案件則在繼續審訊中……

他知道事情很糟糕,他搞砸了所有的一切,最重要的是,他竟然聯絡不上黑澤明,對方的手機處於關閉的狀態,他找不到對方的秘書,去了律師樓也沒有看到人。

他去了監獄裡探望旦丁,旦丁目前的情緒顯然很膨脹,處於一種隨時會爆炸的階段。

他只能不斷地安慰旦丁:你放心吧,忍耐幾天,我幫你提出上訴申請,很快案件就會重新審理,到時候我找到可以證明你是清白的證據,那個老傢伙就不可能那麼囂張了!真是該死的老傢伙!高等法院為什麼要留著這個老廢物在這裡浪費時間!

旦丁顫抖著說:“不!我不能留在這裡!這裡全是男人!是男人!”

林肯不以為然地說:“監獄裡的確全部都是男人,你是普通罪犯,他們不會拿你怎麼樣的。”

旦丁近乎發瘋那樣喊著:你明不明白?他們見過我穿女人的衣服,他們不太正常,總是用一種色眯眯的眼神看著我,似乎對我不懷好意……我甚至不敢輕易入睡,他們總是對我毛手毛腳……

林肯似乎還沒有意識到對方的焦慮,無所謂地說:“你本來就是同性戀啊……喜歡男人不是很正常?而且我看他們身體還挺強壯的,要不你趁這個機會在裡面找個朋友什麼的……”

旦丁語無倫次地指責林肯:你別再開玩笑了!你根本幫不了我!黑澤明律師呢?我要見他,立刻讓他來見我!我要出去!我不能待在這裡!我不能呼吸了……

林肯突然很厭惡眼前這個黑人,對自己的不信任也就算了,竟然對他的態度如此不屑一顧。他突然覺得很心淡,他決定不願意再在這裡逗留:黑澤明律師呢,我暫時還找不到他,如果你只願意相信他,我大可以將該案件還給他處理—如果他有時間理會你。

說完,他就拿著公文包離開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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