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地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1 / 1)
對於那些身處京師的文武百官、勳貴侯爵來說,這個改革是與他們無關的,也影響不到他們的。
除非說哪一天他們不幸被貶謫出京了,成為了地方官員,他們才會受到現在這個地方官員改革的影響。
但是他們會被貶謫出京嗎?
至少絕大部分的京師官員都是不認為覺得自己會被貶謫出京的。
所以在事不關己的情況下,絕大部分的京師官員,皆是能跳出地方官員改革的利益關係。
以一種較為中立、客觀、冷靜、認真的態度,去思考朱棡所提出的地方官員改革的好與壞。
而朱棡所提出的地方官員的改革好嗎?
自然是好的!
其中任期時間的修改這一點暫且不提,但說要求地方官員制定的那個‘地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便是重中之重!
現在大明朝地方官員的主要職責,可以用‘本等六事’來簡明扼要的概括。
所謂的‘本能六事’,是朱元璋規定的地方官員要完成的六項主要職責,六事主要包括學校、田野、戶口、賦役、訟獄、盜賊這六個方面。
其中學校是培養人才的地方,每年為國家朝廷輸送了大批人才。
因此,學校興辦的好壞,關乎到朝廷政權的穩定。。
所以地方官員是否對地方學校的發展給予高度的重視,便成為了考核其職責的最主要的依據之一。
田野與糧食產量密切相關,關係到國家的國庫是否充裕,所以歷來為統治者所重視。
地方官員必須鼓勵當地百姓進行墾荒,擴大現有的耕地面積,而且要組織人力對田間出現的災害進行救治,以確保穀物的產量。
在明朝前者的統治者對地方官在田野方面的政績都比較重視,所以將其作為考核官員的一個主要標準。
戶口關係到一個國家所能控制的人口數,也能在客觀上掌握國民經濟的基本情況。
但是由於地方豪強控制了大量的人口,導致了國家實際控制的人口數不斷下降,影響了稅收。
因此,天子也很重視國家對人口數的掌控,不斷地督促地方官員對當地的編戶人口進行登記,上報到朝廷中央,這地方官員考核的一個重要標準。
賦役關係到國家的收入,地方能否穩定的關鍵所在,所以它地方官員職責考核的一個重要標準。
訟獄是司法方面的主要表現,涉及到官員能否公正的執行國家的律令,對百姓的訴訟請求能否公正的處理好,考察官員實際行政能力的一個重要依據。
歷史上,明代地方上的提刑按察司負責地方的主要訟獄事宜,每年決斷多少棘手的大案,便成了考核地方官員的一個標準。
而盜賊其實指的並不是普通意義上的盜賊,指的是地方上的農民造反起義,只不過為了好聽,又或者說是為了汙衊,所以才將地方上的農民造反起義給說成是盜賊。
因此也要求地方官員對所轄地域內的農民起義必須及早發現,並且予以鎮壓。
這六事是地方官員在期任內必須集中精力做好的,但有許多官員卻只將注意力放在了賦役、刑獄等方面,其餘則多數敷衍塞責。
而根據地方官員的職責,現在大明地方官員考核主要分為三類。
一是《須知文冊》,也就是對地方官考滿以及入京朝覲時,預先整理好的事蹟功業文冊,記功文簿等相關的檔案,官員自己攜帶這些檔案來到京城,作為考核的憑證。
但是《須知文冊》頒行以後並沒有立即發揮作用,因為地方官員並沒有按照冊內規定行事,所以出現的結果是‘所用布政司、府州縣、按察司官,多系民間超取秀才、人才、孝廉,各人受任到職之後,略不以《到任須知》為重,公事不謀,體統不行’。
二是‘考語訪單’也就是主管考核的官員對於每一位接受考核的官員所做出的個人鑑定,考語必須與《須知文冊》上官員的實際政績相結合。
考語規定,在官員考滿時,先由其本管上司為其開定考語,而後逐級進行上報。
京官在六年一次的京察時,在京的各衙門堂上官也要為其屬官去開定考語,地方官的朝覲考察,考語則由司、按二司開定。
不過雖然如此,考語也依然有很大的侷限性,因為它要求主管官員必須要實際瞭解受考核官員,而且它也不可能詳盡無缺的列舉出官員的政績以及過失。
所以官員開出的考語,往往偏重於某個方面,如學識、德行、或者才智等,因為考語的內容大多數都不真實,難以真正考核官員。
三是‘八項察例’,也是針對文官的考滿而制定的一項標準。
《明史》選舉志對此做了概述:“考察,通天下內外官計之,其目有八,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
其中貪酷兩條主要是針對官員的品行方面,即官員不能有貪汙之心,對下屬以及百姓不可以過於殘酷。
浮躁以及不及主要是官員心態方面,要心平氣和,最後四個方面主要是針對官員身體方面來考察的,畢竟官員健康的身體是從政的一個前提。
如果沒有一個健康的身體,那自然也就無法正常行使政務了,這考核的主要方面之一。
八項察例,總體上是對被考察官員的失誤和過錯進行檢查。
但若從地方官員的職責,以及考核地方官員的方式來看,便能發現當前地方官員的職責還是太過於簡單粗暴,沒有精分細緻,同時對於地方官員的考核並不完善,主觀因素比較多。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於地方官員將地方治理的怎樣,做出了哪些政績,朝廷中央是有要求,卻沒有具體要求。
具體治理的怎麼樣,主要還是看地方官員發揮的怎麼樣。
舉個例子,比如說朝廷要求地方官員要重農桑,但是具體如何重視,這個朝廷是沒有硬性要求的。
比如說有些地方官員,他可能會比較努力,該縣原來可能只有一萬畝耕田,經過他努力鼓勵當地百姓進行墾荒,擴大現有的耕地面積,使得當地耕田面積數量達到了三萬畝。
同樣的道理,也有的官員並不會這樣做,僅僅只是使得當地的耕地面積數量從一萬畝提高到了一萬兩千畝。
但是從最終的結果上來看,雙方都讓本地的耕田面積數量提高了,所以也都可以稱得上是重農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