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1218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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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Y組織已經成功克隆人了。”

許默聞言,看向方沫,問道:“理由是什麼?”

“在世紀初,差不多是三十多年前,國內曾發生過重大人體器官買賣案件。”

“嗯?”

許默先是一怔,隨即想到了什麼,問道:“你說的是1218案?”

方沫點點頭。

……

……

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人們的生活逐漸富裕,越來越多的人注重身體。

在眾多疾病當中,除了癌症和急性傳染病,器官衰竭或者病變,是醫生最頭疼的事情。

對於這類疾病,唯一的治療方式,就是移植器官。

然而,想要尋找一個合適的器官源是很難的。

畢竟,只要不是遇到特殊情況,或者腦子沒大病,正常人都不會捐獻器官。

當然了,只有錢給得足夠多,肯付出足夠的代價,總有一些人願意捐獻器官。

但這種用錢購買器官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許的。

至少不能擺在檯面上來。

於是,人體器官買賣的產業鏈也隨之誕生。

起初,最早進行器官買賣的人,他們是捐獻自己的器官換錢,從而獲取高額的錢財。

可眾所周知,人體器官是有數的,割掉一個就少一個,而且對捐獻者的傷害是很大的,如此做法就是一錘子買賣,想要形成產業鏈幾乎不可能。

於是,就有人透過各種方式豢養供體,專門提供給那些需要移植器官的人,賺取差價。

有良心的,可能是五五開,稍微沒點良心的,六四、七三、八二,甚至九一開都可能。

可能有人會問,這麼做明顯就是在犯罪,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選擇這麼做,而且很少有人報警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

對於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來說,他們有錢,但正規渠道弄不到合適的器官,只能透過非法手段獲取,恰好又有人可以給他們提供器官源,他們只需要付出一定的錢財就能獲取一顆適合的器官,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說,這些器官是誰的?提供器官的人是否願意?他們最終能拿到多少錢?這些問題,都不是他們需要考慮的。

對於聯絡買家和賣家的人來說,他們只需要有人脈,有足夠的供體,就足夠了,至於器官賣給誰,提供器官的人是誰,術後又會變成什麼樣,他們並不關心,反正又不是割自己的器官,他們只在乎到手多少錢。

對於供體來說,他們或許是因為家庭困難,急需用錢,或許是為了虛榮,甘願出賣自己,或許是為了用器官換器官,或許……

總之,這些人願意這麼做,都有各自的原因,但具體是什麼原因已經不重要了,也沒人關心。

正所謂,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再加上一切都是在私底下進行的,三方各自都獲取到了好處,算是共同犯罪,自然沒人願意報警。

或許會有人問,既然出賣自己器官如此賺錢,為什麼不直接找買家,反而去找中間人,讓別人拿大頭呢?

答案也很簡單。

淪落到出賣器官的人,他們基本都是社會最底層,根本見不到買家。

如此一來,哪怕他們明知道中間人賺取差價,甚至拿走大部分,可他們還是會選擇這麼做。

不過,凡是違法的事情,不管做得如何隱蔽,只要一直做下去,都會被發現的。

常言道,常在河邊站哪有不溼鞋。

隨著產業鏈愈發的完善和龐大,中間人在攫取了大量利益之後,變得愈發大膽起來,剝削也愈發嚴重起來,最終觸及到供體的底線。

再加上,他們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使用各種手段尋找供體,而這些供體很大一部分都不是自願的,是被迫的。

當你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少了個零件,你會做什麼?

或許有人會選擇拿錢走人,但肯定有不少人會選擇鬧事兒。

一個人,兩個人鬧事兒,很容易解決,可當鬧事兒的人多了,而且越鬧越大,事情就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1218案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

當人體器官買賣被曝光之後,警方介入調查。

僅僅只是初步的調查,警方就發現了很多觸目驚心的事情。

之前,許默經歷過的季曉峰案,在1218案面前,簡直是小兒科。

最重要的是,1218案涉及的地方太多,人數更是達到了一個很恐怖的數字,涉及的金額更是令人咋舌。

隨著案件的調查不斷深入,涉及的人越來越多,抓捕的犯罪分子越來越多,影響也越來越大,但最終,警方還是成功打掉了該產業鏈。

這是1218案,人們已知的情況。

但還有一些事情,是人們所不知道的。

警方在深入調查1218案後,發現了一些詭異的事情。

首先,他們在對犯罪分子進行審訊之後,發現了不少來歷不明的器官。

簡而言之,就是警方找到了中間人,找到了移植器官的人,卻找不到供體。

其次,警方發現有些移植器官的人,他們在術後居然沒有出現排異反應。

甚至在做檢查的時候,如果不是他們身上有傷疤,有做過手術的痕跡,都不知道他們曾做過器官移植手術。

就好像這些器官本身就是他們自己的。

警方為了弄清楚真相,組織大量警員,開始抽絲剝繭,最終驚駭地發現,這些來歷不明的器官,還有跟患者‘同出一體’的器官,全都是Y組織提供的。

在得知這個情況之後,警方第一反應是Y組織豢養了大量供體。

但因為該組織過於神秘,做事過於謹慎,在警方展開行動之前,他們就提前切斷了一切線索,警方哪怕知道Y組織參與其中,也沒法繼續調查下去。

不過,透過這件事,警方也發現,Y組織是邪惡組織,必須想辦法打掉。

因此,警方在1218案調查後期,主要精力都放在尋找和打擊Y組織上。

在此期間,警方確實找到了一些該組織成員。

從這些口中,警方確定Y組織確實豢養了大量供體。

可這些人在Y組織的地位很低,最多也就是外圍成員,他們知道的十分有限,想要透過他們找到Y組織,顯然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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