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添一筆巧救三條人命(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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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醒的記憶庫功能與力量的能量,還真的讓唐虎竊喜不已。

前世學過的知識,不管忘了還是沒有忘的,只要他想知道的,就會有一個記憶庫出現,隨時可提取他想要的資訊。

為了確定力量的能量大小,他伸出自己的小胖嫩手捏了捏自己搖床的一角。這一捏之下,竟然是印下了五個手指印。

哇塞!太讚了!

這可是被譽為最硬木材之一的蜆木做的。

唐虎想想都興奮。

這一世,看樣子是活對了呀。

前世要是有這個力量,哪還需要受那些窩囊氣。

目前,他最不滿意的就是自己的身高。站起來,還沒有家裡的板凳高呢,加上有點小胖,像個小肉球似的。

就因為這屁點高的,連走路過門檻都要連滾帶爬的。麻煩!

所以,他的心裡就是有點著急。內火!

尤其是這兩天,在唐牛與田氏的對話中,瞭解了他姑姑一家受難的原因後,他更急了。內火更旺盛了!

原來,他姑父包之傑本來是縣衙裡的捕快,沒想到,這死不死的,一位羈押即將執行斬立決的罪犯越獄了。

不巧的是,那日正是包之傑當班。更不巧的是,縣令高升正準備調任州府任職。

這麼多的不巧湊在一起,自然就沒有什麼好事了。

出了這一碼事,縣令自然必須要找一個替罪羊,由此,包之傑直接被認定為私放罪犯逃獄的罪名。

還將其妻女一同收監。

這罪名可不得了,按照律法,輕則發配千里,重則斬立決。

案子之所以沒有及時有進展,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縣令高升將調任,新的縣令還沒有接替。

“這萬惡的舊社會!”

唐虎瞭解整個前因後果後,心裡就開罵了。

罵管罵,可也無可奈何,唐牛都沒有什麼辦法,何況他一個連走路都成問題的小屎孩。

時間一晃又過去了一個月。

唐虎在人前表現得依然是一個正常的小屎孩,但是在沒有人的時候,他就跳下搖床,在房間內繞著跑圈。

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想要青春無悔,怎能沒有“高”度呢!

剛開始速度還是挺慢的,接著卻是越跑越快。

他敢發誓,就現在這速度,在後世他都沒有跑這麼快過。

不僅跑得快,跳得也挺高的。

這天,唐牛帶來了一個訊息,縣令已經接到了調任狀,也已經簽署了包之傑的判文。

在沒有公佈之前,唐牛的意思是再去努力一把,說不定這縣令因為高升了,心情一好,輕判或釋放都有可能。

不得不說,這唐牛就是一個沒有文化的土裡正,不懂得為官之道。換了任何一個人,換到一個新的崗位上後,都會將屁股擦乾淨,誰會讓一些影響自己仕途的後遺症存在,何況是殺人犯逃跑這麼大的事。

與田氏商量後,唐牛就決定將唐虎交給了小翠看管。

唐虎一聽,這怎麼行,怎麼說也得跟過去看看自己的媳婦。萬一,自己的媳婦就這麼掛了,連最後一面都沒有見上,豈不是遺憾終身。

說當然不能說,他就充分地發揮了嬰幼兒的利器——哭鬧。

唐牛與田氏倆人都在時,他就咯咯笑個不停,只要有一個人不在,他是使勁地扯開嗓門,有響喊多響。

不要說一個小翠,十個小翠都不管用。

唐牛心疼自己的兒子,便與田氏商量來商量去,最後決定,帶著唐虎去縣衙。

唐岙五里距離縣城縣衙按照後世來計算距離,約為十公里左右。五里的農人特地為唐牛一家準備了一輛手拉車,挑選了兩個粗壯的漢子,將他一家人送了恆成縣縣城。

到了縣衙,接見唐牛的是縣衙裡的捕頭,叫吳直,也正是包之傑的直接上司。

這吳直為人正直,明知道包之傑是怨枉的,但他權小言微,也是無可奈何。

聽了唐牛的來意後,嘆了一聲氣,表示願意幫唐牛引見縣令。但他提出了一點,不能將唐虎帶進大堂。

縣衙大堂,可是嚴肅之處,要是出現嬰幼兒哭哭鬧鬧,不僅是體統不體統的問題,他吳直可是擔不起這個責任。

“吳捕頭,衙門內可有讓小兒就睡之處?”唐牛自是小心問道。

吳直笑道:“縣衙大堂之內自然沒有,內堂重地外人自然不能進入,但是貴公子無妨。”

“那就麻煩吳捕頭了。我這兒子,醒著時只認我夫婦倆,此時睡了,正是時候。”

唐虎裝作熟睡,其實他正聽著對話呢。

他此次的目的是見上自己的媳婦一面,正愁沒有單獨活動的空間,聽著吳捕頭這一說,心裡就樂了。

內堂,是不是就是關押我小媳婦之處呢?

他當然是想多了。

這也不怪唐虎,誰一個後世之人能知道唐朝的縣衙是長什麼樣的嗎。

就因為受這劇那劇的蠱惑,沒有誰能正確說出古時候究竟該是怎麼樣。

唐牛小心翼翼地將他遞給吳直。吳直接過唐虎,抱著進了內堂。

但他並沒有去看唐虎,只是一個嬰兒而已。所以,他也不知道,抱在他手中的嬰兒,此時眼睛睜開了一條縫,打量著整個環境。

縣衙的後堂其實就是縣令的辦公室,嚴格來說是沒有可供人睡覺的地方。

吳直的想法很簡單,不就一個巴掌大的嬰幼兒,隨便找個安全的地方讓他休息就是了。而且,他也很清楚,唐牛與縣令之間的交涉,時間不會很長。

但他進入後堂後,才發現自己的想法簡單了,因為,還真的沒有供人休息的地方,那怕是一個嬰兒。前幾天這裡還有一張長椅,此刻不知道去了哪裡。

左看右看,最後,他選擇了唯一的去處——縣令的案桌。

案桌上半無其他的東西,只有一個文書袋和筆墨。

“唐小公子,你就在這裡委屈一會兒了。”

吳直自言自語地說著,然後輕手輕腳地將唐虎放在了案桌上。

如果是一個一歲以上的孩子,他不敢這麼放,萬一滾下案桌怎麼辦,但唐虎可是襁褓中的嬰兒,連翻個身都不可能,更不可能滾動了。

但吳直還是細心的搬來幾本書簡,塞在了左右,這才放心離去。

吳直走後,唐虎可就鬱悶了。

鬱悶的原因很簡單,他本來的打算是,在這後堂四處竄竄,好找到自己的媳婦見個面,可現在呢?

剛才進來時,他就發現了,這案桌至少有一米高。這一米要是滾下去,他都在擔心,自己的靈魂是不是又要穿越了。

誰知道新的穿越還有沒有這個福利。所以,他是打死都不敢去嘗試。

他就翻了個身坐了起來,剛才他就見著這個文書袋,此時無聊的看了看。

唐朝使用的字型的是楷書,寫的是繁體字,但是與後世的繁體字有很大的區別。

好在是,他能夠辨認出這些是什麼字。

“包之傑私放罪犯逃獄案判文”。

心裡一緊,馬上四處張望了一番,確定無人後,伸出胖嫩小手,掏出了文書袋中的判文正文。

一看,不由吸了一口冷氣。

雖然早有心裡準備,可能以後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媳婦了,但是此刻見著這判文後面縣令的簽署,他心裡的感覺就不一樣了。

一個唐朝繁文中的狂草的“殺”字。

在當時,決定罪犯的出路只需要執法者簽署兩個字,就是“放”與“殺”。

在這一瞬間,唐虎有一種直接撕掉這份判文的衝動。

好在他馬上冷靜下來,作為後世名校的高材生,知道這純粹是幼稚的行為。

撕掉,人家難道不會重寫一份。

帶來的後果,完全可能禍及唐虎的家人。

冷靜後,又仔細地看了看判文,接著,他咧著嘴笑了。

“殺嗎?我放行不行!”

小爺我別的本事沒有,學學“十”改“於”還不簡單!

雍正巧改遺詔,這對於後世之人,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四爺,謝謝了!”他嘿嘿有聲。

拿起毛筆,在“殺”字的上面點了一點。

要知道,“殺”與“放”如果是一筆一劃來寫,自然是一目瞭然,根本不可能存在著改字的說法。

可這張縣令,大概是自詡書法不錯,用了狂草來寫了一個“殺”字。

這樣一來,與“放”就有些神似,唯一的區別,“殺”字上面的“㐅”的中間留出一點空白。

唐虎這一點,這中間的空白就沒有了。

“殺”字就變成了“放”字。

寫好後,他將判文裝回了文書袋中。

也就在他躺下沒有多久,門外傳來了腳步聲。

進來的人正是吳直。他輕聲嘆著氣,“你倒是睡得挺香。”

這話的意思……

當晚,唐牛一家在縣衙不遠處的一個客棧住了下來。

慢慢的,唐虎也瞭解了唐牛今天在大堂發生的一切。

結果在意料之中,縣令以一種很婉轉方式拒絕了唐牛,並告訴唐牛,他已經簽署了判文,如果想改判,可以找新任的縣令申訴。

唐牛最不懂,知道這是安慰話,也是清楚,張縣令可是調任升為州府刺史,新來的縣令只是縣令,怎麼可能去改判刺史大人的判文。

第二天一早,他們早早就到了縣衙門前。

縣衙門口兩側,官差站成了兩排,一大群的百姓圍在了周邊。

正式任命為刺史的張升,此時滿面紅光的從縣衙大門走了出來。

看他這春風得意的勁,唐虎卻是歪著腦袋——一個離死不遠的人有什麼好看的。

新任的縣令彎著腰將張刺史迎到了停在官道上的官轎上。

送走刺吏大人後,新任縣令田縣令,他接手的第一件事,自然是刺史大人一再交代的,包之傑私放罪犯逃獄的案件。

但凡為官者,初任時期,自然是做足表率,這田縣令也不例外。

唐虎——吐!太假了!

讓唐虎覺得噁心的是,田縣令沒有回去大堂,也沒有叫官差給他擺上坐椅,而是站在縣衙門口的臺階上,面對眾百姓,辦起公來。

包之傑一家帶上後,他開啟了文書袋,掏出了判文。

但他一看刺吏的簽署結果,心裡就怔了怔。想到了張刺吏在離任時一再交代。

原來,是這個意思啊!

他的嘴角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笑意。

笑了就對了!唐虎心裡的話。

田縣令合上了判文。

堂而皇之的說了一大堆廢話後,才進入了主題。

“本府宣判,包之傑無罪釋放,回縣衙任職……”

他這一宣判,不說唐牛夫婦倆無法理解,吳直難以置信,就連包之傑本人,恍如夢中。

作為始作俑者,唐虎更是意外,怎麼就回去上班了呢!

這福利,我在前世怎麼就沒有遇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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