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不擇手段非豪傑(1 / 1)

加入書籤

“鯤哥,華強哥,我們去外面給你們買點盒飯啊!”

派出所裡,兩名警官在做著筆錄。

“唉,呵呵,我說張科長啊,你們綜治隊,是不是管的太寬了!這人家踢個球,又礙著你們什麼事兒了呢?何必鬧成這樣呢?”

“宋警官,這當著你的面,我也不隱晦了!都是領導的意思啊!我們這跑腿、辦事的,還能不聽指揮嗎?”

“這聽指揮,也不至於聽瞎指揮吧!再說了,你們也是轄區裡的執法隊伍之一,不至於你們連辨別是非、違法違紀方面都沒有常識吧?

咱們是農業大國,你說某些群眾愚昧嘛,也可以理解!你這還是社羣執法隊的,你不至於腦袋還犯糊塗,不開竅吧?

你們這一鬧,我們不得不出警,也不得不按流程辦事!

可是依照你的要求,要是我還辦下去,我不知道你怎麼樣啊!

反正我是知道我自己是執法犯法,罪加一等啊!

你自己好好的考慮一下!”

“這樣吧,我和領導透過電話再說吧!一邊是法,一邊是領導,左右為難啊!”

“曾國強、楊鯤,你們過來一下。”

“警官,有什麼事?”

“這樣的,你們登記一下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方式,等綜治隊過來,沒什麼說的話,你們就可以先走了!”

“哦,我們的比賽,就這麼攪黃了,前來參賽的隊員們比賽不僅沒有打完,還來回奔波的交通費、誤餐費等等,這些算誰的?

裁判的費用,即使沒有吹完比賽,可他們可不會和我們講理的,即使執法了一分鐘,也要算一場,這些誰來補償?

我們組織的聯賽,今天還有兩場比賽沒有打,一旦報名的球隊向我們索賠,或者也去告我們,我們找誰說理去?

球場今天的經營打了水漂,算誰的?”

楊鯤和曾華強這突然默契般的連續丟擲來一系列的問題,著實讓坐在對面的警官,一時間難以回覆的沉默著......

“不可能就這樣子,隨意的損害球場經營者的利益吧!如果非要這樣隨意的損害,你說,這本身是不是在犯法?是不是情節極其惡劣?是不是該認定為罪加一等?”

楊鯤怒目圓睜的繼續補充著,安靜的辦公室裡,只有張科長在角落裡點頭哈腰的通著電話的聲音。

程越端著兩份盒飯進來了,楊鯤,曾華強急忙迎上去接住。

“兩位警官,要不你們先吃吧!”

“謝謝!我們還不餓,你們可以先吃吧!踢了球,又爭辯了一陣,你們肯定餓了!”

“那行,我們就不客氣了。”

站在鐵皮櫃昏暗的角落打完電話的張科長又來到了辦公室的桌邊和兩名警官交談了起來。

“我和我們社羣的領導通了電話了,他說跟著會和你們所長溝通一下,咱們就在這裡等一會兒,看看領導們怎麼說!”

“哦,好啊,反正他們也在吃飯,那就等一下吧......”

“張科長,我們就不給你泡茶了,這裡有我們平常堆積的礦泉水,你拿一瓶,解解渴。”

“好的。”

“唉,警官抽支菸吧!”

“我這有火......”

派出所門口對面的小吃店裡,傳奇隊的兄弟們圍坐在一起,也正在吃飯,此時已是晚上8點過了,夜幕已然降臨,街上稍顯寧靜,來往的行人和車輛零零星星的,沒有了白天的擁擠和繁忙。

“警官,你們這裡的垃圾桶在哪裡呢?哦,還有廁所在哪裡?”

“出辦公室右拐,一直走,角落裡就是,垃圾桶和廁所在一塊兒。”

“楊鯤,你先過來坐著。”

“楊鯤,據社羣領導反饋給我們所長的意見,社羣方面要求嚴辦你!”

“嚴辦我?哈哈哈哈,開玩笑吧!”

“不是開玩笑,他們社羣有個人登入了你們影片直播的平臺,並且截圖取證了你們在直播平臺上現金打賞的證據,以非法經營罪,對你提出了調查取證。”

“直播打賞?我說我不知道,你肯定不相信!即便是有直播打賞,這不很正常嗎!

網友們覺得好看,覺得比賽精彩,怎麼不可以打賞呢?現金支援,也是個人自願!

又沒有脅迫著別人這麼幹!這是別人的自由啊!”

“我只是提出了我所收到的訊息,楊鯤,你不用說太多!也用不著激動!”

“楊鯤,怎麼了?”倒完垃圾,上完廁所回來的華強哥,湊攏了過來,關心著。

“沒事,華強哥,你坐下來,看看他們怎麼說吧!”

“你們看啊,我用電腦搜尋出來的非法經營罪是這麼寫的。”一名警官將顯示屏調轉了方向,展示給大家。

《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非法買賣外匯。

(2)非法經營出版物。

(3)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4)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新增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咖)或者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6)非法經營彩票。

“小夥子,給你說了,你繼續硬氣哇!只要你是個人,就沒有查不出你的事!”張科長得意洋洋的一手夾著煙,一手比劃著。

“張科長,照你這麼說,只要想整人,想害人,只要想收拾你!就可以隨便羅織罪名和罪證?”曾華強憤怒的看著站在電腦旁的張科長。

“警官,這規定的方向很大啊!具體的呢?請你們看啊!

什麼叫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什麼叫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這兩條款裡具體包含著什麼呢?指引是什麼呢?違法的標準,界限是什麼呢?

不至於含混不清,讓具體的人和事,現場辦公,拍腦袋判決吧!

難怪,冤假錯案這麼多......”

“這方面,我們無法回答你!可是依照出警及辦案程式,你們已經配合我們做了筆錄,也沒其他什麼事了!你們現在就可以走了!”

“什麼!他們可以走了?宋警官,你沒搞錯吧!”

“張科長,我們是依據程式在辦事,這方面,我們比你們執法隊,接觸的面、瞭解的人、見過的事,要多的多!”

“那是、那是!可是,你叫我如何向領導交代呢?唉......”

“你給你領導交代,是你的事,與我們派出所沒有直接聯絡。”

“領導的意思,本是要逮住他,作為典型,打擊、懲治他們在我們轄區裡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以及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張科長,你這純粹是要故意整我了是吧!”楊鯤,啪的拍著桌子站了起來,猛然間,個子高大的形象,震懾著對面的張科長手裡的煙也掉在了地上。

拾起地上的煙,經驗老道的恢復了平靜的張科長反駁了起來,

“先抓你,再蒐羅證據!你以為辦不了你?搞清楚,這裡是誰的天下!”

“張科長,楊鯤!你們不要激動!都坐下來!”

兩人對視著,又坐回到各自的椅子上。

“張科長,你不要把我們的工作也給搶著做了!你所說的先抓人,後辦事,我聽說過!我也見過!

可是,至少在我這裡,我不會這麼做!告人、抓人要講證據!如果每一個執法的人,都像你這樣的辦事,不知道要整死、害死多少人!

整死、害死的,還是我們所謂的同胞!

楊鯤,曾華強,你們把筆錄看一下,沒什麼問題,簽完字,你們就可以先走了!

還有你們二位也請放心,你們沒什麼事,派出所也不會打擾你們!”

“張科長!我們是一個系統的啊!你這樣搞......”

張科長介意著楊鯤、曾華強兩人在場,欲言又止著,狠狠的將手上的菸蒂扔在了地板上,使勁的用腳蹂躪著。

華強與楊鯤簽好了字,與在場的兩名警官打著招呼,就準備離開了,離開前,楊鯤回頭說了一句話,讓坐在辦公室裡剩下來的人滿是尷尬。

“圖個熱鬧不嫌事大,看球的專門找證據;專注熱愛揮灑汗水,踢球的可能被定罪......哈哈哈哈......”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