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飛來豔福(橫禍?)(1 / 1)
“有這種好事,所以公主現在就是我的人了?”想到那個曼妙的背影,我不自覺的抹了抹口水。
“你這個淫賊會為此付出代價的!”大祭司緊要牙關,惡狠狠的說道。
臨死之前能抱得美人歸,也算是值回票價了,聽他的意思,同生共死,言下之意就是我死了,公主也要陪我赴死,所以這才會有什麼公主的葬禮,所以才會有什麼求我拯救公主的戲碼吧!
不過我轉念一想,這不太對吧!
“那如果你們族人被個普通男人看光光了怎麼辦?比如說我這樣的!她本來可以活成千年老妖,結果不到一百歲就得死,那不是很虧?”我問道。
“若那男子願意和本族女子結婚,就能分享她的所有異能,包括長壽,但也必須答應與她永世相守,永遠留在島上,從此不再踏出天堂島一步,如果他不願意與女子結婚,那女子便要護他一生,讓他儘量活得長久,這是對了對方好,也是為了自己好!”
“什麼叫分享所有異能?就是也能活一千歲嗎?”
“亞馬遜族人的超能力不止於此,在力量速度耐力等各方面我們都要遠遠超越於常人,還有飛翔之術,御獸之術等等,所以亞馬遜人是天生的的戰士,天生的射手,天生的獵人。”
“我願意啊!”
我靠,有這樣的好事,就算娶一頭母豬我也願意啊,哪還有人不願意的,此時我終於想起為什麼覺得女王能夠與動物交流讓我感覺似曾相識了,這不就是神奇女俠嗎?神奇女俠不就是亞馬遜人的後裔嗎?如果我和她女兒能夠成親的話,那我豈不是就擁有了神奇女俠的所有能力嗎?雖然神奇女俠,是個女的,性別和我有點出入,但那有什麼關係,這位可是僅次於超人的第二號超級英雄的boss級人物啊!如果能擁有她的能力,就算讓我做個變性手術我也願意啊。
“與你何干?你明天就要死的人,願意或者不願意對你來說有意義嗎?”
“我覺得這事很好解決啊!讓你們家女王不殺我,公主不就不用死了嗎?”我覺得他們家女王真的是死腦筋,既然她不願意讓自己女兒死,幹嘛非要讓我死,我們是一根繩上兩隻螞蚱,這麼簡單的邏輯關係她看不出來嗎?
“在亞馬遜的土地上,律法高於一切!希波呂忒法典是亞馬遜人的根本,使神聖不可違背的根本,沒有法典便沒有亞馬遜,亞馬遜之所以能夠繁衍千年,就是靠的這本由初代女王希波呂忒所編撰的智慧之書,即便女王本人也不能違反!”女祭司雙手握拳胸口交叉,用一種莊嚴的口吻說出瞭如上這段話。
“OK,那我懂了!我來分析一下,現在我和你們公主所處的情況啊!第一,法典神聖不可違背,第二,在不違背法典的基礎上你想要我能夠盡我所能幫你拯救公主?是這個意思嗎?”
“沒錯,就是你說的那樣!”女祭司點頭。
“好,那我已經有辦法了!只需要你幫我一個小忙,我就可以保全你們公主的性命,而且我也不必挖出我的眼睛,當然更不用違揹你們的法典。”
”什麼忙?“
“讓我和你們家公主見上一面!所有問題就都解決了!”我覺得我這個要求一點不高。
而我的辦法說到底也簡單,現在整件事情的邏輯關係就是要公主不死有兩種選擇:
第一,我扣眼珠子
第二,我不死,
釦眼珠子,對我沒好處,而且我還是必須死,這個我不願意,所以我只能選擇第二個方式,那麼如何我才能不死,有三種選擇:
第一,違背法典,不判我死刑
第二,利用法典的漏洞,免除我的死刑
第三,我逃跑,跑到一個他們找不到我的地方。
第一種方式就看她們這些一根筋的亞馬遜,完全不具備可操作性。
第二種方式,利用法典的漏洞,我覺得這個並不難,首先目前置我於死地的兩條罪狀分別是擅入天堂島和調戲公主。
那麼先看第一條擅入天堂島,我記得他們說過只有異族男子入島才格殺勿論,那麼如果我不是異族呢?如果我已經和公主私定終生了呢?那我就是他們的同族,那麼這條規定在我身上就不適用。
然後我們再看第二條,調戲公主,調戲公主的前提是在我們素不相識的情況下出言過於親暱,交淺言深,呈口舌之快佔對方便宜,這叫調戲,可如果我們已經有了深厚的感情基礎呢?如果我們已經兩情相悅,那麼就算我說的是“溫柔的香奈兒,我愛你!”哪能稱得上調戲嗎?那最多隻是愛人之間的甜言蜜語,最多判我一個說情話不分場合,根本談不上什麼調戲,所以調戲一說也就不成立了。
所以歸根結底要推翻之前的審判,只需要公主說一句,我們其實之前認識,我們之間已經兩情相悅,共結連理,那麼所有的問題都能完美解決。
我也不知道他們國家那麼多王宮貴胄是真的沒一個有腦子,還是一個個都覬覦女王的位置,所以巴不得公主早點死,不然為什麼沒有一個人給公主提個醒呢?
當然為了不被人看出破綻,我希望大祭司能夠讓我們提前見一面,統一一下口徑,不然到時候在女王面前當面對質的時候,沒準連相遇的時間或者地點都穿幫。
至於如何說服公主,我覺得這個根本不是問題!我完全想不出她有任何拒絕我的理由,因為不管怎麼樣,我們之間的關係已經木已成舟,不管怎麼說她都已經是我的女人了,要麼她守活寡保護我一輩子,要麼我娶了她和她廝守一輩子。守護我就算我明天不死,她也得陪著我,還得眼睜睜看著我和其他女人卿卿我我,而且最多也就活個7~80年了不起了,如果她答應和我成親,我們兩個可以一起白頭偕老,上千年的好日子等著我們,我覺得這種送分題沒理由做錯的吧?
所以只要我們能見上面,那這個事情就完美解決了,而且祭司既然這麼不願意公主死,那她也應該不會拒絕我這個對她來說不過舉手之勞的要求。
誰想到我提出我的建議後,她卻直接用兩個字把我給懟了回來!
“做夢!”
聽她這麼一說我心裡那叫一個氣啊!你特麼是不是有病,到底是誰想要拯救公主來著?怎麼成了我熱臉貼冷屁股了?我好心好意給你想了個兩全其美的辦法,你特麼竟然還讓我碰一鼻子灰,老子辛辛苦苦地圖個啥啊!知不知道什麼叫同一陣線?知不知道什麼妥協精神?知不知道什麼叫感恩的心?好吧,既然你不領情,沒事,反正橫豎是個死,信不信老子不幹了,到時候讓你們公主給老子陪葬,有你哭的時候。
不過轉念想想,還是活命重要,於是只能低聲下氣的問道:“為什麼,對你來說這不難吧?”
“法典44條規定,死囚不得探視!”
媽的,又是法典,你們腦子裡裝的都是鋼絲球嗎?不會變通的嗎?
“那帶我去見公主總行吧!”我又問道。
“法典第444條規定,死囚犯在被押赴刑場之前,不得踏出地牢一步!”
“我勒個去!特麼又是這該死的法典,我就問你,你們這法典上有沒有什麼事情是可以做的?”
“只要不違背法典的禁忌,所有事情都可以做!”
媽的,說了和沒說一樣。我不想和她廢話了,和她這麼繞下去不可能有結果,與其在這裡和她浪費時間,不如我自己去想想別的辦法。
“既然如此,那我恐怕也幫不了你們家公主了。你讓我挖眼珠啥的,抱歉,我沒有那麼霸氣,這種事情恕我能力有限,恐怕勝任不了這麼艱鉅的任務!”廢了我半天口舌完全就是對牛彈琴,既然你特麼不幫我,那也別指望別人來幫你了,這世界就是這樣,與人方便與己方便,你給我添堵那就別怪我讓你無路可走。
“罷了!早知道你這種畜生,也不會有什麼善心!可憐的公主竟然遇到你這麼個無恥之徒!”
特麼她竟然還倒打一耙,真是狗咬呂洞賓啊!我無恥,我不願把自己眼珠子挖出來送給她,我就無恥了?合著別人不能讓你滿意,別人就是無恥,你他媽有沒有站在我的立場上考慮過?
我不想和她廢話,直接朝著巷子口走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