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子殺繼母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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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現一聽,立馬就來了興趣。

“你給為師說說看。”

李承乾點了點頭,隨後一邊比劃著一邊說道:“這樁案子名叫子殺繼母案。”

“此案的兇犯名叫劉同,乃是河東道聞喜縣人士。”

“在劉同幼年之時,其生母早亡,他父親另外續絃娶了一位妻子,也就是劉同的繼母。”

“只是這續絃娶的女人,卻在外有情夫,並且夥同情夫,將劉同的父親給暗害了。”

“劉同年幼之時自然是毫不知情,只是如今長大之後,卻無意中查明瞭真相,因此憤怒之下直接將繼母殺死。”

“然而對於劉同該如何判決,從地方周州縣到長安城刑部大理寺,都拿不出個統一的主意。”

李承乾說到這裡停頓了一下,觀察了一下李現的表情。

發現自己的老師依舊是一副十分淡定,靜靜聆聽的模樣,不由得從李現身上感覺到了一股強大的自信。

他當即接著說道:“刑部和大理寺眾多官員,對此案件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一派認為劉同繼母殺害其父,並非本朝所發生的兇殺,不予錄入刑部檔案之中。”

“所以劉同為父報仇就不合理法,不予成立,在名義上他與繼母依舊屬於母子關係。”

“那劉同如此做法就等於殺害母親,其罪加一等,理應判處凌遲處死。”

雖然聽著有些奇幻,但這個依據卻相當有說服性。

因為劉同幼年正處於隋唐交替,他父親被殺害是隋朝發生的事。

而隋末唐初本來就天下大亂,各路諸侯不知道多少勢力,隋朝的卷宗和檔案早就遺落個七七八八了。

因此不論前因,只論結果的話,劉同的確應該被判凌遲處死。

說到這裡,李現突然開口問道:“那另一派官員又是什麼個想法”

李承乾看到李現有些感興趣的模樣,趕緊接著說道:“另一派官員則認為,雖然其父親被害是前朝之事,卷宗檔案已經遺失。”

“但人命案子卻不應該以這個原因而消除,不管怎麼說,他的繼母都是殺害其父親的兇手。”

“所以為父報仇,理應罪減一等,判處死刑即可,不必受凌遲之苦。”

邊上的李世民,從頭到尾一直都在靜靜的聆聽。

聽到這裡的時候,他已經記起來了,這個案件的確是刑部和大理寺懸案。

是半年前就已經發生的案子,從聞喜縣一路上報到京城來,交由刑部和大理寺進行會審。

但最後一通爭論之下,卻完全沒有討論出個結果來,也沒有確定該如何判決。

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員,乾脆又把這樁案子擺到了李二面前,想請天子聖裁。

李世民可記得清清楚楚,當時他也對這樁案子不知該如何處理。

兩派說的其實都有道理,他這個當皇帝的,也不可能大手一揮就隨意判處。

因此結果是將犯人劉同暫時羈押在大牢之中,等候第二輪乃至第三輪的會審。

而太子李承乾之所以看到這個案件,估計是自己前些天給他安排的政務熟悉,讓他無意中瞭解到了這樁案子。

想到這裡,李世民立馬滿臉感興趣的看著李現。

這樣一樁懸而未決的案子,李世民也的確很想知道,有天縱之才,似乎無所不知的現兒,會如何給出決斷在李世民父子二人的注視之下,李現上筷子一放,然後就這麼仰著頭靠在椅背上。

一副非常枯燥,百無聊賴樣。

“唉!”

“我還真以為是什麼絕要動用州府地方,直到京城所有的刑事部門都無法解決。”

“結果聽你陳述了半天,這壓根就不是什麼有難度案件,為何會成為懸案呢”

“可惜,可惜我不是刑部尚書或者大理寺正卿,要不然這種案子在我手上還想呆半年”

“我收到文書的半炷香之內就給它判決個結果出來!”

李世民和李承乾不由得面面相覷,二人都陷入了自我懷疑中。

這不明擺著是一樁懸案嗎?

李世民雖然對於大唐律法不是專業的,但最起碼還是研讀過。

反正……他是無法決斷,既要顧忌天理人倫,又要兼顧嚴刑峻法,這正是本案的難點之處。

而且還涉及到了前朝與本朝之間的朝代交替,是很難量刑判斷的一個事。

怎麼現在現兒嘴巴里,就成了一炷香之內便能夠下判決的輕鬆小案?

他講的和他老師聽進去的,究竟是一個案子嗎?

李承乾當即拿起酒罈,給自己的皇帝老子和李現倒滿了酒。

“老師您不妨給學生講講,這樁案子為何在您看來,會輕而易舉便能破解”

李現對於李承乾給自己倒酒的行為感到很滿意,這才有一點當老師的架子了。

他也有心在自己剛收的這個學生面前顯露一手,彰顯一下自己的強悍實力。

因此李現一邊手指關節輕輕敲打著桌面,一邊緩緩地解釋道:“首先這是子殺繼母,有些事情就要區分清楚。”

“倘若他殺的是自己的親生母親,那不論他母親犯下何種錯誤,又是否將他父親殺害,都屬於謀害血親,理應判處凌遲。”

“但這是繼母,並非他的親生母親,與他沒有血親上的關係。”

“這種母子關係全靠他繼母和他親生父親的情愛,才能夠維繫在一起,一旦情愛關係斷開,那這種所謂的母子關係自然也就煙消雲散。”

“可是這裡就要提到之前的,他繼母和情夫夥同起來,將他親生父親殺害。”

……

“那就等同於劉同的繼母,親手斬斷了這道由情愛維繫的關係,也就順帶著斬開了二人的母子關係。”

“這樣說來的話,劉同將他繼母殺害,根本就犯不上謀害母親,只能算是普通殺人案。”

“因此光論這一點,凌遲處死就不符合規定,反倒是論一個殺人罪比較合適,初始定型為死刑。”

李現的分析過程並不複雜,但是前因後果井然有序,鞭辟入裡。

彷彿直接從李世民和李承乾的眼前,把迷霧給撥散開來。

他們此前可從未想到,還可以如此定性繼母和養子之間的關係。

換句話說,不論是李世民父子二人,還是朝中刑部與大理寺的斷案官員,都在這個問題上走入了誤區。

他們根本就沒考慮過從這個方向切入進去,直接否決掉劉同和他繼母之間的母子關係。

高,這一手實在是高!就以李二本人而言,屬實有些忍不住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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