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記恨她是有原因的(1 / 1)
說到這兒,就得說說江琳做得不到位和有些過分的地方了,首先她興許是選擇性地忘了在跟老密波領結婚證前是如何地欺瞞和哄騙老密波他女兒小云娜了,當初隔三差五地炒了小云娜愛吃的菜和最愛喝的湯去她們學校裡收買她的時候,可是信誓旦旦地跟小云娜承諾過在沒得到小云娜的接納和祝福之前,她是絕對不會跟她爸爸去領證結婚的,即便小云娜可以接受她做她和她小弟的繼母了,也要先跟她家姐弟兩個好好相處磨合上一兩年,等她們娘三個處了有一定的感情了,能夠徹底地融合她們家了,她才會去跟她爸爸領證的。而實際上呢,卻一點都不守信,背地裡一直都沒放鬆逼著她爸爸跟她領證和急速把她娶進門的陰謀和步伐。被她那一招陰險惡毒的暗度陳倉的把戲耍得團團轉,一點都還沒做好讓這坨女人來當後媽的準備,甚至還有點討厭那些想來當她和她小弟後媽的小云娜又怎麼可能不去記恨她呢?
而且在她嫁給“老密波”兩個來月後,骨子裡的那點絕大多數繼母都會有的當穩了後媽,感覺自己在這個家裡的地位逐漸穩當牢固以後,就要證明或炫耀自己的女主人的權威,以及自己親生的才是骨頭縫裡都透著香味的至愛寶貝,其他女人生的娃娃都不好,都看著不順眼,慢慢的就會視作眼中釘肉中刺的自私陰毒劣根性就逐漸地從人之初性本惡的那種天性裡冒出來了。慢慢地對老明波的一兒一女苛刻苛待起來,暗地裡常常吹著枕頭風,顯露著毒婦和妒婦所具有的小心眼或陰毒招數,不僅向老密波說和很多他女兒的不是,說什麼他女兒不懂尊敬長輩(此處的長輩一說,肯定是專指她這個後媽),說他女兒太愛攀比,也不讓老明波給他女兒買貴的和時尚的衣物穿。你想想一個十五六歲正值青春愛美年紀的女孩,況且家庭條件也並不差,不讓她穿好看的,盡只想給她買些便宜的,一點也不好看的衣服褲子不說,還當著或揹著地慫恿她爹,說什麼讓她多穿穿那些舊的,洗了發白的衣裳褲子就行了,一個小姑娘生的也不醜,何消穿那麼好看,把心思用在學習上就行了。你這麼刁鑽,她怎麼會不更加的厭恨你這個後媽?不讓她穿好看的和時尚的都還不算太過分,而且江琳還唆使老明波,少拿點錢給他女兒,一個女娃娃交著伙食費在學校裡,已經有吃的了,還何消拿那麼多零用錢給她,不能太慣時(雲南方言裡驕縱,寵溺的意思)了。
江琳對老明波的兒女這麼苛待,但是你看看,對她自己親生的兒子,卻隨時都穿扮得就像個小王子一樣,不管是穿的還是玩的玩具,都是市面上最好最貴的。她的這些行為,也導致一開始很看好她,喜歡她,站在她這邊催著他們的兒子趕緊娶她的老公公老婆婆,尤其是她的兩個姑老太(老明波的兩個姐姐)都漸漸對她不滿了。
而一心自以為已經成功實現了自己當個有錢人的媳婦,並拿捏住了老明波,做了名義上的老闆娘的願望的江琳卻一點都認不得反省自己的行為不說,反還在心裡抱怨著是老明波騙了她,對她不夠好。因為他不但一直沒有兌現當初娶她之前就說過,等她進了門就會把火鍋店的帳和全部收入交給她來管的承諾,甚至於還在結婚前對她想辭職的事也是不哼不哈的,多隻聽從於他父母和他兩個姐姐的建議的這些事情,早就讓她心裡窩著火了。記得當初她想從新華書店辭職出來,到他店裡幫忙,然後再逐步實現和他一起打理火鍋店,並掌管財權的時候。雖然已經對她痴迷得不行的老明波也同意了,但是她也看得出來他答應的有點勉強。尤其是他父母的反應,就好像是怕她一旦去了他們家的那個火鍋店,就會把他們家的錢和桌子板凳搶空了一樣,說什麼讓她不忙辭職,先幹著一下,這年頭像她那麼輕鬆的工作難找了,一個月一千六七,上兩天休一天,夠輕鬆的了,女人麼還是有份自己的工作要好些,而且他兒子的火鍋店生意也不是多好,她在外邊上著班隨便苦點進來幫他一起撐著這個家呢要好一點。話裡話外都有不願讓她去火鍋店摻一腳,生怕她染指賬目和貪藏店裡錢財的意思,包括他那兩個已經嫁出去多年的姐姐也是在那裡多嘴多舌的。所以一開始去他店裡幫忙的那些天(她去店裡幫忙也是八月底了,而這機會都是在她每次跟老密波在床上行完夫妻間的那點事之後,或是正行事的過程中,她多次拿捏,多次撒嬌逼著他答應的,而他父母和他的兩個姐姐都還為老明波輕易就放心她去店裡摻和當著她的面喪嘴使臉地指責過他一兩回呢!),都沒有讓她去櫃檯收錢,只是讓她像那些請來的小工一樣在裡面打打雜,偶爾的和他一起去買買菜,那段時間裡她在店裡都不敢和別人說她是準老闆娘。直到和他結婚結了快有四個月了,加上又在他耳邊唸了好多回,他才讓她做了看上去像是名副其實的老闆娘。但每天晚上他都要扎一次賬,要她把當天收的錢交給他,說是第二天一早要拿去銀行裡存起來。聽一兩個幫他幹了三四年的小工講,他家以前一個月才扎一次賬,不管是他以前那個死了的婆娘管賬收錢,還是他老孃來暫管都一樣。
甚至於從五月份嫁給他做媳婦,到現在四個多月了,他每個月都只固定給她一萬的生活費,這當中包括了她每天早上去買家裡吃的菜和平時買油買生活用品的錢。雖然按一般生活水品以及要求不算多高的女人來說這也足夠了,但是江琳要的不是這種花一分給一分的生活,她想做的是能當他的家,掌管他所掙進來的每一分錢的那種家庭主婦。要是你所嫁的男人連他掙的錢都不交給你管的話,那你就還不能算是他真正的媳婦,同時也說明他還沒把你當成他的女人,更別說還把你放在心裡了。
“老蜜波”這樣防她,愈發讓江琳覺得這婚結得沒有多少意思了。儘管“老蜜波”除了明落眼見的在他父母眼皮底下給她那一萬生活費以外,時不時也會很難得地揹著他父母或者他女兒以及他的兩個姐姐,拿個千把二千的零花錢給她,讓她和她兒子想穿哪樣或者想吃哪樣好吃的就去買,不消太省。但他這種偷偷給她錢的行為,卻讓江琳不但一點都不感到高興,反而還覺得有點受辱,因為他每次拿這種額外的,她完全可以自由支配的“零花錢”給她的時候,都是在白天他父母和他姑娘兒子不在的時候,纏著她在客廳裡或者衛生間哄著她使勁全身解數地用她所能用和所想得到的方式方法讓他舒爽夠了以後,在他心情大好的情況下才會給她的,那感覺讓江琳覺得自己就像是用盡力氣,賣盡色相,盡最大努力讓嫖客玩爽了盡興了,他們一高興才會賞她點小費的妓籹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