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 精打細算(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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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戶始終是耕種公田的主力,魏公國佃戶獲益於新法,成了有產的平民後,那麼龐大的公田怎麼辦?

三個辦法可以解決,第一是自古相傳的隸戶耕種。

魏公國的隸戶來自於三個方面,第一是討伐鮮卑時的俘虜、降軍;第二是推行新法時公國內暴力抗法的豪強;第三是破產的百姓向官府自賣,這一點數額並不多,現在的魏公國欣欣向榮,很少有人戶會破產賣身。

隸戶,即國有的奴隸,在滿足他們基本的溫飽和生存、婚姻條件下,他們再無其他條件服從官府的生產調動。

在魏公國新法中,為提高隸戶工作效率,規定隸戶為國家勞作三十年後放還自由,並分配五十畝公田許其世代耕種成為佃戶。

第二個辦法就是進行軍屯,軍屯所需的人力可由三個方面補充,第一是表現良好的降軍,第二是公國內後備役的百姓服役,第三則是正規部隊執行軍屯。

第三個辦法就簡單了,就是招募外地流民來當佃戶。

耕種公田,不管是隸戶、軍屯還是佃戶,國家都會抽取十分沉重的收入,這些都是直接收入。

就服務戰爭來說,一百頃公田生產的資源,官府利用效率更高。

在國內戰爭結束之前,維持一定規模的公田並保證其生產效率,是一種比較低成本的養軍策略。

這是生存之本,然而卻沒有像樣的臣屬向魏越提及這方面的潛在危險。真正意識到這方面問題並向魏越進諫的,始終還是那批隨他南征北戰的元從部屬。

然後是《爵位職官法》,爵位每增高一級,就會撥下五十畝公田作為爵田,每五十畝公田配一戶隸戶進行耕種。受爵之人得到的是這五十畝爵田的收入,並沒有得到這五十畝爵田的所有權,也沒有得到所配隸戶的支配權。

而一個縣的公田數量是有限的,每一個鄉的公田也是有限的,如果一個縣內所受爵的人數量過多,累加的爵田超過本縣公田怎麼辦?若不能兌現,豈不是損害了魏公國的威信?

一個縣如此,若是其他縣也是如此,面對如此龐大的受爵集團……這可是魏公國的根基力量所在,除了拿出更多的公田來兌現待遇外,也就剩下鎮壓、清洗受爵集團這麼一條路了。不管哪一條路,都會對魏越威信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這一點很重要,連擁護自己,為自己披荊斬棘的功勳舊臣都鎮壓、清洗,今後誰還敢擁護他?

所以,必須要對受爵者數量、高低做出一個限定,以生產力為標準。

田豐靜靜聽著魏越講述新的《公田法》,做出震驚、敬服的表情,對此魏越毫無意外。

他只是向田豐透露一下口風,為後續施行《公田法》做鋪墊罷了,這麼做也僅僅是為了給田豐這個司農寺少卿一個面子:讓他提前知道相關法律的施行,而不是相關法律推出後,田豐這個農業部長還一頭霧水。

在魏越預備的《公田法》中,首先規定計算授爵單位是鄉,還不是縣。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個優秀的家族,即便壟斷數量有限的爵位,其影響力、爵位數量也僅僅受限於一鄉。

《公田法》中,規定一鄉公田上限的三分之二可以拿出來作為爵田,當爵田達到三分之二這條線後,就不再升授該鄉有爵之人,除非該鄉開墾出新的公田,或者該升授爵位的人遷移邊塞,從邊塞分出公田。

這意味著一個鄉有三千畝公田的話,那麼只有兩千畝可以拿出來做爵田;五十畝一級,爵位第五級不更才開始授爵田,也就是二百五十畝爵田,才能提供一個不更爵位名額。即,兩千畝,也僅僅夠八個不更爵位,有了八個不更爵位,沒有多餘的爵田,那麼這八個不更,誰都無法更進一步。除非死掉一個,或開墾出更多的公田,再要麼調轉籍貫去邊塞。

這樣一類,為了保證本鄉爵位有充足的上升空間,那麼該鄉的有爵之人,自然是反對侵蝕公田的。甚至會積極配合官府開發荒地,以增加本鄉公田數量。

鄉一級的公田做授爵限額單位,就會使得某鄉大族子弟再驚才豔豔,再群英薈萃,佔完本鄉爵田限額後,想要發展就只能外遷邊塞。

其中還有十分微妙的一點,此前察舉徵辟制,做官、選官的權力來自於上,這讓鄉亭之間的形成了以大族、豪強為核心的鄉黨。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大族骨幹得到機會,就會提攜鄉黨,彼此是依附合作關係。

現在爵田做出限額,那麼彼此就是競爭關係……瓦解豪強、大戶後,新的《公田法》會瓦解人情、血緣為紐帶形成的地方鄉黨!

這讓田豐怎麼評價?

田豐無法評價,魏公國連續推動圍繞田產分配、稅收的《戶調法》、《爵位職官法》、《公田法》,以及出自審配之手輔助的《三長任選法》一共四部正式法令,牢牢的將鄉亭一級的控制權收攏到上層。

在這個爵位初授,還沒有大面積展開的時代裡,魏越推行限制爵位數量的《公田法》並不會遇到實質阻力。

今後一個鄉的大族,其影響力將會大大受限,受限於爵位數量,其家族影響力很難出現影響數郡,或者一個縣的鄉亭官員都出自一個鄉這類不均衡現象。

不更爵位是一道坎,達到後,在上,有被舉薦做官的資格,才有做郎官的資格;在下,不更爵位是做鄉一級官員的最初要求。

除去在上層工作的,以及賦閒的,今後一個鄉需要三名鄉官,大致能得到滿足,不會出現大量賦閒待職的事情。

當然了,本鄉的不更爵位者,擔任鄉官是在本縣其他鄉,而不是在本鄉。

所有推行的新法律目的在瓦解豪強,怎麼可能坐視鄉霸這種依賴制度而出現的東西產生?

可以預料,今後各鄉會積極維護、開發其領內的公田數額。基本上一個發展程度高的大鄉、富鄉,其公田數量就多,其能擁有不更爵位以上的人戶就越多。

做官資格名額跟生產力掛鉤,促使公田良性發展,又會導致一個之前的問題出現:缺乏耕種者。

佃戶、隸戶,軍屯三種方式,佃戶會隨著人口增長而增多,隸戶、軍屯則需要對外發動戰爭劫掠人口來滿足。

魏公國不論眼前,還是今後吞併周圍幾個郡國,都會因為均分田產導致佃戶缺乏。只有兩代人之後,才能形成足夠充足的佃戶……這還是戰爭規模、密度受魏越控制的結果下,若戰爭如歷史上那樣密集、不可控,那麼兩代人也攢不下足夠的佃戶。

所以佃戶方面短期內是不能指望的,只能靠隸戶、軍屯來保證公田的利用效率。

對外發動戰爭,以劫掠足夠的隸戶人口,這就成了魏公國接下來不得不執行的既定國策。好在戰爭目標不少,有佔據張掖屬國、居延一點的西部鮮卑,還有遼東、遼西鮮卑,以及凝聚在彈汗山王庭的烏桓……扶余、高句麗以及朝鮮半島都是可以抄掠人口的。

整個春耕時節,魏越在推動《公田法》時,也在考慮接下來全國範圍內的戰爭走向,以及自己的戰爭步伐。

不同於董卓、黃琬、劉焉、劉虞及張舉等人的被動決戰,魏越始終握著戰爭主動權。

在與周圍勢力的戰爭上,開戰權在魏越手裡,戰爭烈度選擇權也握在魏越手裡。

比如接下來與幽州方面的戰爭,劉虞是不敢主動進攻的,魏越也不進攻的話,雙方的戰爭只會停留在紙面。

沒錯,幽州是張舉協議停戰的緩衝區,他可以劫掠,魏越也可以劫掠,但不能消滅劉虞控制幽州。

張舉劫掠幽州的步伐隨著進入公孫瓚轄區而停息,現在輪到魏越的軍隊北上抄掠。

不求消滅劉虞主力,也不需要打疼劉虞,只要能奪取涿郡,以涿郡作為前線大本營就可以了。將今後冀州與幽州的戰爭維持在涿郡周邊,保證冀州內部、魏公國的生產不受破壞。

這一戰如何發動,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鄴城,國尉府。

國尉成矩陳述著出兵方案:“在四月初時,以中軍武衛軍為先鋒進擊涿郡,三河騎營充當左翼,河間、中山、鉅鹿、渤海、安平五郡國各出一營兵馬組成右翼。如此,全軍兩萬一千餘人,耗費兩億三千萬,預算在年內破涿郡。”

又沒有強行攻堅的必要,這次出兵純粹是練兵演武為主,關鍵核心在於武衛軍下轄的器械營。

武衛軍是魏公國三軍中的中軍,由前將軍中卿共昭統率,這是魏公國的‘北軍’。

魏越有出兵意願,做出出兵計劃則是國尉府的工作,不再需要魏越親力親為,這一場雙方規模四五萬的戰爭,魏越都不需要親自下場。

涿郡戰場並不大,不需要打突破、穿插之類的配合戰術,完全就是一場平推。所以並不需要設立主將,武衛軍、三河騎營、河間五郡國動員兵各自負責戰區就可以了。

魏越一聽兩億多的軍費,搖頭:“軍費還是有些高,若戰事延遲到今年八月、九月舉行,以徵召兵為主,軍費大概有多少?”

他不是袁紹、劉備、張邈、董卓這幫過了今天不管明天的人,他的冀州、幷州還沒有打爛,做任何事情要多考慮一點長遠影響。

成矩稍稍算了算,這次軍費裡器械、軍糧、撫卹預算是不能削減的,參戰兵力也不能有太大波動。武衛軍兵員更替為徵召兵後戰鬥力固然有大的下降,可這些徵召兵只負責器械、衣裝、軍糧就可以了,不需要另行下撥軍餉。

左翼、右翼的軍隊配備已經是最最佳化的選擇了,不能再縮減。

唯一能降低軍費的就剩下武衛軍,武衛軍四個營,其中諸幢貴族子弟組成的輕裝驃騎營是不花軍餉的,但馬匹草料錢比兩個步兵營的軍餉還高。

餘下三個營近七千人,一月軍餉費用在一千六百萬出頭;完成兵員調動及老兵籍貫變更後,只負責生活用度的話一個月軍費僅需要五百萬。

戰爭期限預估的是八個月,但考慮到武衛軍兵員變更工作及磨合問題,以及冬季補給額外虛耗,成矩中規中矩回答:“自八月出兵涿郡,至明年四月破涿郡,前後可節省軍費五千萬。”

“不妥,唯有年內破涿郡,才不會影響明年的春耕。就執行原有計劃,年內破涿郡。至於武衛軍兵員籍貫更易工作,也不能鬆懈,趕在年內完成,我要在明年冬季武衛軍凱旋歸來時,為其授勳、授爵。”

成矩應下,其實魏公國三軍十校營中,只有八個營是魏公國兵員,在《爵位職官法》體系內;諸幢貴戚子弟組成的輕裝驃騎營,以及魏越以洛陽撈走的工匠組成的匠作營則是魏公國意外的兵員組成。

匠作營完成籍貫變更工作,並接回其家眷,在魏公國安家落戶就成了國尉府的一大工作重點。

劉虞肯定不會輕易放棄涿郡,涿郡緊挨著幽州治所廣陽郡薊縣,魏越佔有涿郡,等於在幽州脖子上抵了一把利刃,隨時可以戳穿幽州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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