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鑽了個空子(1 / 1)
李天成稍稍頓了一下,補充說:“第三,剛才被告曾經說過這段錄影是不合法的,侵犯了他的隱私權,本代理人要求原告對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作出解釋。
“第四,這段影片資料沒有時間方面的證據,我們有理由懷疑這很可能是被告婚前的行為。
“綜合起來,本代理人覺得這段錄影本身還存在很多疑點,即便是真實的,也可能是在我的當事人不清醒的狀態下形成的,如果這種狀態是在我的當事人沒有清醒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就不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
“所以,我們要求對這段影片的真實性進行鑑定,同時,也要提請法庭進一步查清當時的時間、地點,我的發言完畢。”
審判長再次徵詢了一下原告及其代理人的意見,並就被告代理人的第三點要求做出解釋。
林天豪暗自點頭,李天成不愧是資深律師,每句話都說到了點子上,讓人幾乎無可挑剔。
他深吸一口氣說:“關於被告及其代理人質疑的這份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問題,其實本代理人在方才的陳述中已經說明了。
“這份證據取自原、被告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家裡的臥室,這裡屬於原被告共同擁有的私人空間,原告有權在自己家裡設定監控裝置,不存在證據來源不合法的問題。
“至於被告對這份證據所反映的時間上的質疑,這份錄影資料本身可以完全反映出來,下次質證時,本代理人會加以詳細說明。”
審判長又詢問了被告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交,被告及其代理人均表示對第一個焦點問題沒有證據。
林天豪相信,就算鑑定,那段影片錄影也不會鑑定出什麼對吳雪菲不利的東西,這一點他有把握,除非對方找到那個女人,這一點,他同樣有把握,只要自己不說出來,那個女人是不會被找到的。
審判長點了點頭,說:“好吧,開庭之前我已經說過了,由於上午我還有一個案子要開庭,已經通知了雙方當事人到庭,時間比較緊,對這份證據的質證,定於今天下午三點鐘,還在這裡進行,請各位當事人和代理人做好準備,按時出庭,書記員記錄在案,不另行通知了。
“下面圍繞另外一個焦點問題進行舉證,原告,請你們先舉證。”
林天豪對這個案子事先做了充分的準備,此刻他早已經把手從吳雪飛的大腿上收了回來,正襟危坐。
吳雪菲似乎舒了口氣,也似乎有些失落,偷偷看了一眼林天豪,見林天豪已經全神貫注,清秀的臉上充滿了自信。
林天豪有條不紊地按順序向法庭出具了自己蒐集到的證據,這幾份證據幾乎都是圍繞著被告名下的宇菲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材料,其中包括相關工商檔案:註冊資料,財務報表,註冊資金憑證等資料的影印件和一份經過公證的財產清單。
出示了相關證據之後,林天豪做了簡略的說明:
“審判長,審判員:上述證據表明,宇菲公司於2003年7月2日成立時的註冊資本僅有五十萬元人民幣,公司成立大約兩年後,2005年6月3日,原、被告登記結婚,在這兩年期間,該公司並沒有發生增資事項,財務報表顯示,公司連年虧損,資產損失殆盡。
“日前,經過原告的委託授權,本代理人聘請權威部門對該公司的財產進行了實際審驗,兩個人結婚到現在,已經兩年多,據初步統計,公司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及其他資產,扣除負債,總價值約合人民幣二億三千五百萬元人民幣。
“現有證據充分說明,這二億三千五百餘萬元資產是原被、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增加的財產,也就是夫妻共有財產,而公司的另外一名股東,出資額僅佔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一,基本可以忽略,我的發言完畢。”
接下來,對方要說什麼,都已經在他心裡有數了,《婚姻法》本身對財產的規定非常籠統,而相關的司法解釋又明顯滯後,並沒有規定婚前雙方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這樣一來,就不能認定婚前成立的公司生成的收益歸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個人。
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益的財產就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由此推論,這二億三千多萬財產就是夫妻共有的需要分割的財產。
當然,他這是鑽了對方一個空子。
從財務報表上看,對方在公司經營期間,一直都是在虧損,可是,這種上報給有關部門的財務報表,實際上是企業當時偽造的。
這是民營企業慣用的逃稅伎倆,是公開的秘密,大家幾乎都這麼做,在給稅務部門的財務報表上做虧損,是避稅的一種方式,並不能說明公司的資產真實狀況,可是這種說法是拿不到桌面上的。
也就是說,對方只能吃這個啞巴虧,而不能捅破這層窗戶紙,否則,後果會更嚴重。
然而,林天豪很希望對方代理人會犯這樣的錯誤,他煞費苦心地激怒李夢嬌,目的也正在於此。
果然,李夢嬌並沒有令他失望,對方的代理人李夢嬌在林天豪發言後,立刻舉手發言,並且站了起來,臉憋得通紅。
“對方代理人一派胡言,完全是在歪曲事實,眾所周知,工商檔案裡面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有待商榷,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請法庭尊重事實,我這裡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原告代理人出具的證據是不真實的。”
林天豪心裡暗暗冷笑,他的目的已經基本達到了。
他知道,李天成已經多年不辦離婚案了,再大的離婚案在他手裡都不值一提,他今天能坐在這裡,就是怕女兒李夢嬌在這起名人離婚案中穩不住陣腳,是來給女兒壓陣的。
同時,他也是應委託人的要求到庭的,宋鵬宇畢竟是市裡小有名氣的企業家,李夢嬌雖然在離婚案的代理中名氣很大,可是,論資歷和處理複雜商務問題的能力尚有短板,所以,李天成必須出庭,但是對案情他根本就不可能十分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