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罷免季太美(1 / 1)
成立族老會?
此言一出,就連劉幼之、於世英等五位元老,也面露不解。
他們心裡最清楚,族老會一旦成立,將嚴重製約家主的權力。
可在季伯達看來,成立族老會看似是分權,實則是在分攤責任,利大於弊。
未來商號再有重大虧損或決策失誤,族老會首當其衝,他可以減輕不少壓力。
同時,把族老和元老全都拉進決策圈,形成人人有責、相互制衡的局面,也能避免一家獨大。
不利的一面也顯而易見,就是極大削弱家主的獨斷權。
族老會一旦被某人操控,季伯達極易被架空,甚至可能被聯合罷免。
這簡直是在刀尖上跳舞,風險極高。
季太英、季太常、季太美三兄弟也是一臉錯愕,幾乎懷疑自己聽錯了。
下意識地摸了摸,珍藏在袖口中的退位讓賢的文書,突然覺得自己又行了。
可這種感覺,很快又被更深的疑慮取代:這小子,到底在打什麼算盤?
季太英眯起眼,試圖從季伯達臉上看出端倪,可偏偏只看到一片誠懇。
“大伯,六叔,三叔,諸位族老、元老。我畢竟年輕,經驗不足。”
“商號事務千頭萬緒,若有族老會諸位長輩幫我把關,我也能踏實地考監生。”
“我準備讀書考監生捐個院外,這樣才好光大門楣。為了季家百年基業著想,還望諸位長輩成全。”
季伯達的話說得很漂亮,滴水不漏又情真意切,尤其是靠監生這個理由,讓人一點毛病都挑不出來。
可越是這樣,在場的老狐狸們越是覺得不踏實。
那種感覺,就像一頭齜著獠牙的猛虎,忽然翻個身,露出肚皮讓你摸。
怎麼看,都覺得這是個陷阱。
可做家主的機會擺在眼前,豈有不接的道理?
“賢侄,你能有此覺悟,實乃季家之福!”
季太美第一個壓下心中疑慮,換上欣慰的笑容,“你能看到自身不足,主動去考監生,放權給族人…這份胸襟三叔佩服!成立族老會這事兒…我看行!”
季太英也捋須點頭,故作一臉慈愛,“還是賢侄的思慮周全,咱們家確實缺個員外。如此安排,既能集思廣益,又可避免獨斷專行之弊,確是一舉兩得。大伯也支援你。”
季太常看看兩位兄長,略微沉思後也點點頭,“六叔也贊成。”
五位族老面面相覷,這等好事落在他們頭上,哪有反對的道理?
紛紛出言表示贊同,稱讚家主英明。
“既然諸位長輩都無異議,那接下來便說說族老會的人選,以及協助和代行的權責範圍。”
季伯達說完,會議室內的氣氛也變得微妙起來,大家都知道肉戲來了,必須慎重慎重再慎重。
經過長達一個時辰的坦率的交談。
族老、元老、季家三兄弟,充分交換了意見,三方勢力也增進了瞭解。
元老們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族老們表示了自己的遺憾;季家三兄弟表示極大的憤慨,紛紛表示將重新考慮關於族老會成員的問題。
總體而言,這次交談是有益的。
最後,還是季伯達拍桌子,才制止了他們看似客氣,實則寸步不讓的吵鬧。
族老會的十人組,也最終敲定下來:
八叔公季雄文、五叔公季雄偉、三叔公季雄武、甄不舉、劉幼之、於世英,以及季太英三兄弟和季伯達。
族老會的權責範圍也很快敲定。
日常生意運作、人事任免、五千兩以下款項排程,由族老會決議後,直接施行,只需事後報家主備案。
涉及家主印信使用、五千兩以上鉅額資金調撥、核心產業變更、與外姓重大合作等事項,需族老會至少五人同意,再請家主用印。
族老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例會,特殊情況可由三名以上成員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條條款款,一項項下來,把季伯達的權力約束得死死的。
季太英三兄弟心中竊喜,都覺得季伯達終究還是太年輕,在他們一句句的大義中迷失了方向。
唯獨甄不舉,心裡波瀾壯闊:你們就飄吧,早晚有你們後悔的時候。
然而,就在一切即將塵埃落定的時候,季伯達卻突然咦了一聲。
指著剛剛議定的章程條文,面露疑惑:“諸位長輩,這章程似乎…遺漏了什麼吧?”
眾人都是一愣,不明所以,靜靜等待季伯達的下文。
“若是族老會做出的決議,與我的意見相反…但我認為,此項決議將會嚴重損害季家根本利益,又當如何?”
季伯達抬起頭看向季太英,“大伯,您剛才說,族老會是為避免我年少衝動,決策有失。可若是族老會集體衝動,或者被某些私利矇蔽,做出了錯誤決斷呢?難道只因是族老會多數透過,我就必須蓋印,眼睜睜看著季家受損嗎?”
輕飄飄一個問題,如同冷水灑進了熱油鍋。
剛剛還沉浸在奪權喜悅中的季太英三兄弟,臉色瞬間僵住。
廳內剛剛緩和的氣氛,驟然降至冰點。
所有人都意識到,他們之前避重就輕,只想著如何制約家主,卻忘了給家主留下反制族老會的權力!
若是家主對族老會決議毫無反抗之力,那族老會豈不成了凌駕於家主之上的太上皇?
這不符合宗法,也極易導致權力徹底失衡!
季太英反應極快,把問題又踢給了季伯達,“賢侄所慮不無道理。依你之見,當如何?”
季伯達似乎早有準備,不緊不慢道:“侄兒以為,可增設一條:若家主認為族老會決議損害季家根本利益,有權行使一票否決。”
“一票否決權?”季太英氣得差點跳起來,“那族老會豈不是形同虛設?我們九個人商議半天,你一個人說否就否了?”
“你看,你又急。這一票否決權自然不能輕易使用,我是這麼想的…”
“家主必須書面呈明否決理由,指出決議具體損害之處,公示於全體族老及核心管事。”
“行使否決權利後,三個月內,家主需提出更優方案,並經族老會重新審議。”
“若家主提不出更好方案,或新方案仍不被接受,則原決議自動生效,且家主需向族老會鄭重致歉,並自罰半年份例。”
季伯達笑吟吟地看著眾人,又補充道,“再加一條,一票否決權僅限於涉及季家根本利益,或可能引發重大風險之決議。日常事務,不在此列,你們覺得如何?”
“……”眾人:我總覺得季伯達把我們當傻子,可我們就是沒有證據。
甄不舉看著他們複雜的神色,內心大笑不已:別懷疑,大少爺就是沒那你們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