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白毛羊(1 / 1)
拉斯維加斯,一家咖啡店靠近窗戶的地方。
陽光猛烈,甚是兇猛!
穿著一件黑衣服的戈登,此刻眉頭緊皺,雙手微微顫抖,目光凝視著這份稿子。
一臉的驚疑不定!
對面的陸森,看著戈登此刻這副模樣,心中嘆了口氣的同時。
端起咖啡的他,不由的看向窗外。
深秋的天空格外不同。
在陸森的視角中。
眼前是一片玻璃,拉斯維加斯這座喧鬧的城市,籠罩著陸森和戈登喝咖啡的這家店鋪。
而在此之上?
是一層純白色,彷彿最頂層的白雲。
但殊不知,這一切都在蔚藍的天空之下,這一抹藍清澈,透亮。
彷彿什麼都沒有,又彷彿看清了世間的一切。
至於戈登?
錯了!
他以為陸森為什麼找他?
是因為陸森不會寫菜譜嗎?!
錯,大錯特錯!!!
古早時期的個人菜譜其實很簡單。
開篇一章序,然後根據分類,列出菜品,最後是將步驟記錄下來。
所以古早時期的美食教材,是真正意義上的教材,會講這道菜的起源和演化,以及作者對這道菜的改良。
然後就是一些個人心得,注意事項等等這些。
一本150頁的書,多的能裝下50道菜,少的也有30道菜。
出書立傳?
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作者有極其深厚的積累。
但到了現代,尤其是戈登後期寫的很多菜譜,裡面的內容大多都是注水了。
通俗的講,就是網際網路帶來的便利,讓大家都去網上看影片教程了。
正常人學菜,誰他媽看書啊?!
為了增加銷量,也為了增加讀者的閱讀興趣。
所以很多廚師就開始加入一些個人感悟,又或者親身經歷的一些事情。
這也是後期,很多廚師大佬寫書的一種方式。
至於陸森?
他採取的方式更加極端,因為這本書的名字叫做——
陸森院長的個人食譜日記!
與其說這是一部食譜。
不如說這是一個高智商食人魔的日記。
裡面詳細記錄了自己和助手小鎮警長的一些生活瑣碎。
當然,也不單單有肉類,也有一些比較正常的,比如他會給妻子貝瑞製作一些甜點,又或者烹飪一些她喜歡吃的美食。
總之,這是一部乍一看沒什麼,但細看有問題,越看越不對的書籍。
尤其是最後一段自白。
法克!!
這也是為什麼戈登會一臉驚恐的原因。
口感類似於雞肉,但比牛肉更有嚼勁,脂肪含量更高……
十一月份的深秋,位於拉斯維加斯,此刻是下午,窗外豔陽高照,屋內則開著空調。
也不知道是冷風還是熱風,總之一陣風吹了過來……
戈登不由的打了一個冷顫!
看著眼前一身西裝,面容冷峻,一雙漆黑如墨的瞳仁似深淵一般盯著自己。
戈登莫名的感覺一陣不適應:
“瘋了吧,你一個廚師寫這玩意?”
陸森搖頭,優雅的端著一杯咖啡,此刻看著天空翻湧的雲層,淡淡的說了一句:
“沒這麼誇張。”
戈登皺眉,此刻他壓低聲音:
“你踏馬嚇到我了。”
陸森不理會,而是反問對方:
“你感覺怎麼樣?”
感覺怎麼樣?
你踏馬還敢跟說我這個,你知不知道我現在被嚇的一身冷汗!!
“——哼!”
隨著一聲冷哼,戈登一把將手裡的稿子扔在桌子上。
避之不及的模樣。
彷彿這不是書稿,而是一摞喪氣的裹屍布:
“不怎麼樣,這本書讓我感覺噁心。”
戈登是真的恨,這書給他的感覺太怪了,尤其是他本身就是一名廚師的情況下。
這就好像一份相當完美的七成熟牛排,可偏偏澆的黑胡椒汁上面,有一根油膩膩的長髮。
戈登是當一本美食食譜看的。
字裡行間,戈登認為陸森寫的這本書還算不錯,就是故事性太強了一些。
當一本故事書看看可以,但作為一本專業的食譜,這本書並不合格。
但當他看到最後,也就是書中叫“陸森”的那個精神病院長的一番自白後。
戈登傻眼了。
比如法式香煎羊肋排的這一段,陸森是這麼描寫的。
美食的四要素在於食材的篩選,處理,調味和烹飪方式。
陸森很喜歡羊肋排,他吃過很多次,也烹飪過很多次。
最喜歡的便是商超的小羊羔肋排。
肉質鮮嫩,有著充盈的汁水,並且羊羶味恰到好處,帶著點奶香的羊羶味,其實能恰到好處的提供食材獨有的風味。
但有一點,不管商超的羊肉多美味,終歸不是最新鮮的。
一道菜,美味與否,其實在食材選擇的那一刻?
就已經成了定數。
這就好像兩份試卷,滿分六十分的試卷,肯定不如滿分一百分的試卷得分高。
可偏偏,商超的食材,即便再怎麼新鮮,終歸是從屠宰場帶回來。
這一路的顛簸,讓食材本身的新鮮程度大打折扣。
所以今天,我很激動,因為我終於能吃到最新鮮的羊肉。
這是一隻剛剛成年的白毛羊,是一種常見的毛肉雙用羊。
如果按照最原始,也是最野蠻的方式,應該將白毛羊倒吊,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切開喉嚨。
肉的腥羶味,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血液。
將血液排乾淨,能很好的減輕肉類的羶腥味。
所以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讓白毛羊奮力掙扎,從而刺激心臟,讓更多的血液排出。
可以讓肉質更加鮮嫩,風味更佳。
但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再加上第一次處理活生生的食材,所以我並沒有讓白毛羊在清醒的情況下割斷她的喉管。
鮮血,就這樣順著白毛羊的脖頸流淌。
暗紅色的羊血,將黑棕色的羊毛染紅,透過過濾,祛除雜質和血塊。
一滴滴落在濃鹽水的不鏽鋼鐵盆裡。
彷彿一朵朵盛開的血色玫瑰。
隨著白毛羊死亡,不再掙扎,直接切開羊皮,掏空內臟。
將溫熱,甚至還在跳動的肉切下來。
這個時候的羊肉雖然足夠新鮮,但卻不是食用的最佳狀態。
羊肋排最佳的位置是7,8,9這三根肋骨的肋排。
所以我選擇了最完美的6,7兩根肋骨。
將羊肉放入溫度在0℃~4℃冷藏16個小時排酸,等一切處理妥當。
便可以烹飪這道香煎羊肋排。
方法步驟:阿巴阿巴阿巴……(省略)
以上這段,乍一看有些怪。
有很多地方前後衝突。
戈登怎麼看怎麼感覺不舒服。
一開始,戈登認為是陸森的問題,比如他宰羊的手法過於細膩,應該著重描寫羊肉的肉質,而不應該從側面增加血腥部分。
還有,白毛羊是白的,不然為什麼叫白毛羊,但羊血卻將黑棕色的羊毛染紅。
這顯然前言不搭後語。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細節有問題。
前文明明說了羊肉的七,八,九這三根肋骨是最好的(如果碰到整羊,可以購買這三根肋排的肉,這是羊身上最極品的部位)。
後文就接了一句陸森選擇最完美的六,七根肋骨。
戈登不理解,因為前後矛盾,語句不通。
陸森在文中大篇幅的描述自己對這次烹飪的渴望,對食材的重視,還有很多細節方面的描寫。
能看出,他是真的下了心思。
可為什麼偏偏,他選擇第六節肋骨?
這種感覺,就好像就好像一個人在裝傻,而且裝傻的手段極其粗糙。
如果這人腦子沒問題?
就只有一種可能——
這人故意的!